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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竞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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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首次确定了奥运战略,明确国家和地方均应以奥运会项目为战略发展重点,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重点保证。该项战略成为国家和各省(区、市)发展竞技战略的指导方针。山东省围绕“奥运战略”对竞赛体制进行改革。
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竞赛体制改革主要是推动全社会举办体育比赛,按照与奥运会、全运会衔接的原则,理顺各项竞赛的时间顺序,并使竞赛制度逐步配套。建立单项的杯赛制度,继续保留各种调赛和集训赛,形成上连国际大赛,下连基层,比较健全的竞赛体制。1984年《全省体育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改变过去习惯的体委独家办竞赛的状况,实现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同年全省体育工作座谈会决定,将四年一届的全省运动会改为两年一届;在全省年度比赛中,增设“泰山杯邀请赛”“山东体育振兴杯”比赛、“希望杯”比赛、“萌芽杯”比赛和“丰收杯”比赛。
20世纪90年代,山东省竞赛制度改革的目标为推进群众性体育竞赛向社会化发展和调整高水平竞技与全运会、奥运会对口两个方面。为适应全省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竞赛的强烈愿望,1990年,第十五届省运会将过去以市(地)组团参加省运会改为以行业、系统组团参加省运会,使参加省运会的代表团由第十四届省运会的19个增加到37个。在项目设置上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开展和参加的项目为主。1991年,山东省体育竞赛进行了组织形式的改革,实行全省性综合运动会条块分届比赛制度,竞赛活动十分活跃,提高了竞赛质量和效益。通过改革,山东省竞赛体制基本理顺。
1994年3月召开的山东省体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省体委《关于体育改革的方案》。在竞赛体制上,对省运会、单项竞赛、竞赛政策和裁判员进行改革。(1)对第十七届省运会进行改革。调整赛制,使之适应全运周期,将省运会举办时间作了调整,由全运会前一年调整为全运会后一年,使之既有利于选拔人才组建参加全运会队伍,又有利于调动市(地)备战全运会的积极性;项目设置向全运会、奥运会靠拢,比赛项目与省优秀运动队项目设置相一致;参加办法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以业余组为主;竞赛办法增加预赛,实行参赛证制度,多数项目采取达标报名;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并首次进行兴奋剂检查;改进计分和奖励办法,分别公布代表团金牌、总分,专业组金牌、总分,业余组金牌和总分;建立和完善省运会申办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采取计划安排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承担单位,既保证了竞赛质量,又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办竞赛的积极性,促进了各地体育场地设施建设。(2)加强省单项竞赛管理。采取计划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安排省内单项比赛,确保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兼顾发展项目,并有计划开发山东省空白的全运会项目比赛。允许在当地体委领导下,场馆、团体、协会、个人承办省及省以上比赛。允许达到规定标准的县(市、区)、俱乐部、企业单独组队自费参赛。(3)完善竞赛政策。加强对竞赛产业的规划管理,提高竞赛包干经费标准,鼓励创造条件建立竞赛实体。(4)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对全省裁判员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制定《裁判员行为准则》,定期对裁判员进行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1999年,省体委进一步深化省运会赛制改革,制定《山东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草案)》。竞赛规程的修改注重贯彻奥运战略、为备战第十届全运会锻炼队伍选拔人才、发挥省运会对全省业余训练进行宏观调控杠杆作用的原则,在项目设置上全部做到与省优秀运动队接轨,对运动员的参赛条件、项目分组、计分计牌办法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趋向合理和科学。
进入21世纪,省体育局继续深化竞赛体制改革,以创新的思路、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实行省运会申办制度,规范申办程序,促进各市体育事业发展。
2001年,省体育局制定出台《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加强体育竞赛的规范化管理。2003年,山东省竞赛体制改革重点抓好6项工作:(1)进一步明确省运会和年度比赛的举办要求,即省运会必须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年度比赛必须达到检查促进业余训练、锻炼队伍,达到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目的。(2)根据全运会各项目最佳年龄段,设置省运会年龄段。(3)对全省运动员重新进行建证,调整骨龄,放宽年限,切实解决以大充小、假年龄、假名字建证等问题。(4)制定《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若干规定》,对组织比赛、收费、年龄组、组别设置、职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竞赛秩序。(5)实行管办分离。省体育局综合处代表省体育局主管全省竞赛工作,各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承办比赛。(6)正确处理好竞赛与业余训练、竞赛与市场、竞赛与社会3个关系。将竞赛走向市场确定为竞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和坚持“激活市场办比赛、办好比赛促训练”的指导思想,并召开体育招标大会,对全国和省级比赛以及优秀运动队冠名、场馆冠名等进行社会招标。
2005年,为充分发挥省运会的竞赛杠杆作用,省体育局对第二十一届省运会规程进行完善。主要内容有:突出选拔后备人才目的,对甲组的年龄实行封顶;与省优秀运动队开展的项目接轨,增加96个小项;改革运动员交流政策;提高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带入省运会比例;增加对在世界、亚洲和全国青年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运动员的奖励等。对于第二十一届省运会承办城市的确定,实行申办竞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