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部先后印发的一系列学生体质标准,积极开展学生体育达标活动。山东省开展“雏鹰起飞”等一系列活动,旨在鼓励、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各市陆续建成一批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发掘、培养了一批优秀学生运动员,不仅带动了学生投身体育运动的热情,也为专业运动队输送了人才。
一、体育达标
1986—2005年,山东省先后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关于广大青少年学生锻炼的国家标准。
1986年,山东省各类学校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学生298万多人,1187所学校被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中,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小学、滕县实验小学、潍坊市一中、淄博市淄川一中、兖州县一中等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评为1986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
1987年12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规定。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三项要求,即为体育合格:体育课坚持出勤,不无故缺课,体育课成绩及格;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应在一年内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项内容的全部测验;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每天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1988年11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证的通知》,规定体育不合格或档案中没有“证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各级招生办公室一律不得办理报考手续,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1989年,省教委制定印发《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检查验收细则》,并组织对全省各市(地)和15个县的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以及42所重点中学、13所大学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991年,《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达标”工作。同时,在农村学校推行相关标准的工作提上日程。《“九五”期间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具体指标:《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率和合格率,普通中学达到100%、98%,小学达到98%、90%;《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率、达标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0%、75%、15%,达标率被列入《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为达标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得到上级部门认可。1996年,济南市第七中学、烟台市第一中学等30个单位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单位”,青岛市第一中学的徐立志等60人被评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工作者”。1999年,青岛鞍山二路小学等29个单位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集体”,60人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验方案),决定自2001年开始在包括山东省在内的12个省(区、市)进行试验。自2002年开始,山东省确定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4所高校为首批试点高校,确定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3%的中、小学校为试点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各市中、小学校的比例扩大到60%,高校扩大到100%。自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为加快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进度,2003年山东省提出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中心,命名部分学校为省、市、县三级检测点校,在全省分片建立省级监测中心,主要负责省级规范化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有关人员的培训;各市、县(市、区)、乡镇、高校按照一定要求建立检测中心。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现场会,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学校校长、体育教师进行宣传动员和学习培训,并负责当地各检测点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的统计及汇总上报。山东省先后多次举办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培训班。同年,为了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过程中上报数据的规范性、统一性,经过综合考察、论证并征求部分高校意见,确定在山东省高等院校推荐使用统一的智能型体质测试仪器。
自2005年起,各地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均通过网络上报“国家数据库”。山东省当年确定了小学、初中、高中的上报配额,并要求高等学校全部上报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增加上报数据的学校数量。为做好首次数据上报工作,同时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于2005年7月1日在济南大学体育学院举办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数据上报后,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为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增进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山东省将保证学生锻炼时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写入地方法规,保障达标锻炼活动的有序开展。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二、课外锻炼
1990年,省体委转发国家体委《关于公共体育场所应进一步向中、小学生开放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体育场所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自1999年暑假始,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公休日期间,体育场地、设施均向学生开放”。
1990年,山东省中、小学有100多万名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田径、游泳、乒乓球“雏鹰起飞”活动;潍坊市、烟台市、淄博市、兖州县以及13所学校、102名学生受到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表彰或奖励。1991年在全国“雏鹰起飞”小学生体育活动中,山东省有87人和12所学校、4个城市获国家体委表彰。济宁市成绩列全国田径项目团体总分第一名,潍坊市列第二名,烟台市列第五名。1992年,山东省在全国“雏鹰起飞”活动中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优胜省,有26名学生获“雏鹰起飞小能手”称号。1995年,山东省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小学生“雏鹰起飞”优胜省。1996年,在全国“雏鹰起飞”小学生体育活动中,山东省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评为优胜奖,有44名小学生获得“项目小能手”称号。
1994年3月,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陶冶身心”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现状和年龄特点,结合春游、夏令营、冬令营,以及共青团、少先队的团队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户外进行郊游、远足、行军、野营等多种多样的活动,以达到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培养能力、陶冶情操的目的。根据《通知》指示和要求,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特点开展了多种不同形式、生动活泼的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在户外和野外活动中得到身心的磨炼和情操的陶冶,取得较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1996年11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积极开展学校冬季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并对中、小学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1998年9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广泛开展主题为“为祖国而锻炼,健康地奔向21世纪”的象征性长跑活动。根据主题精神,省教委和省体委决定自1998年10月至2000年年底,在每年的秋冬季进行象征性长跑运动,每年跑100天,要求每个学生每天跑400米2000米。
同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小学和幼儿园推行《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包括幼儿操一套、小学操两套、中学操两套),山东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有关人员全面认真地学习,使广播体操得到普及。为丰富学生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省教委决定于1999年8月10—13日举行“永林杯”山东省中小学广播体操暨健力操大赛。各地在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普及幼儿系列广播体操、积极推广121健力操及其相应健身方法的基础上,组织队伍参加比赛。
2002年,教育部决定自当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小学、幼儿园中推行《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同年9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体卫艺部门、省属各中专学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人员搞好广播操师资培训工作,使该套广播操尽快推广。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进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创办第一批体育俱乐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省体育局先后设立第一批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个、第二批20个。2001年,省体育局下发《关于下拨第一、二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扶持资金的通知》,强调俱乐部场地设施要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确保青少年安全,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会员,积极组织夏令营、培训班和各种竞赛活动,同时搞活体育彩票销售,扩大俱乐部资金来源。
2001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亿万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活动”。两个活动在山东省的开展,对于提高山东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山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烟台、青岛等市认真学习广东湛江“学校体育快乐园地”的经验,烟台、潍坊、济南等市学习观摩辽宁营口和河北唐山等地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经验,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合作精神、竞争意识和坚强毅力。
第二节 课外活动
1986—2005年,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部先后印发的一系列学生体质标准,积极开展学生体育达标活动。山东省开展“雏鹰起飞”等一系列活动,旨在鼓励、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各市陆续建成一批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发掘、培养了一批优秀学生运动员,不仅带动了学生投身体育运动的热情,也为专业运动队输送了人才。
一、体育达标
1986—2005年,山东省先后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关于广大青少年学生锻炼的国家标准。
1986年,山东省各类学校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学生298万多人,1187所学校被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中,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小学、滕县实验小学、潍坊市一中、淄博市淄川一中、兖州县一中等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评为1986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
1987年12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规定。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三项要求,即为体育合格:体育课坚持出勤,不无故缺课,体育课成绩及格;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应在一年内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项内容的全部测验;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每天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1988年11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证的通知》,规定体育不合格或档案中没有“证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各级招生办公室一律不得办理报考手续,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1989年,省教委制定印发《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检查验收细则》,并组织对全省各市(地)和15个县的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以及42所重点中学、13所大学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991年,《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达标”工作。同时,在农村学校推行相关标准的工作提上日程。《“九五”期间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具体指标:《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率和合格率,普通中学达到100%、98%,小学达到98%、90%;《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率、达标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0%、75%、15%,达标率被列入《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为达标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得到上级部门认可。1996年,济南市第七中学、烟台市第一中学等30个单位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单位”,青岛市第一中学的徐立志等60人被评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工作者”。1999年,青岛鞍山二路小学等29个单位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集体”,60人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验方案),决定自2001年开始在包括山东省在内的12个省(区、市)进行试验。自2002年开始,山东省确定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4所高校为首批试点高校,确定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3%的中、小学校为试点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各市中、小学校的比例扩大到60%,高校扩大到100%。自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为加快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进度,2003年山东省提出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中心,命名部分学校为省、市、县三级检测点校,在全省分片建立省级监测中心,主要负责省级规范化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有关人员的培训;各市、县(市、区)、乡镇、高校按照一定要求建立检测中心。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现场会,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学校校长、体育教师进行宣传动员和学习培训,并负责当地各检测点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的统计及汇总上报。山东省先后多次举办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培训班。同年,为了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过程中上报数据的规范性、统一性,经过综合考察、论证并征求部分高校意见,确定在山东省高等院校推荐使用统一的智能型体质测试仪器。
自2005年起,各地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均通过网络上报“国家数据库”。山东省当年确定了小学、初中、高中的上报配额,并要求高等学校全部上报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增加上报数据的学校数量。为做好首次数据上报工作,同时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于2005年7月1日在济南大学体育学院举办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数据上报后,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为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增进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山东省将保证学生锻炼时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写入地方法规,保障达标锻炼活动的有序开展。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二、课外锻炼
1990年,省体委转发国家体委《关于公共体育场所应进一步向中、小学生开放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体育场所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自1999年暑假始,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公休日期间,体育场地、设施均向学生开放”。
1990年,山东省中、小学有100多万名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田径、游泳、乒乓球“雏鹰起飞”活动;潍坊市、烟台市、淄博市、兖州县以及13所学校、102名学生受到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表彰或奖励。1991年在全国“雏鹰起飞”小学生体育活动中,山东省有87人和12所学校、4个城市获国家体委表彰。济宁市成绩列全国田径项目团体总分第一名,潍坊市列第二名,烟台市列第五名。1992年,山东省在全国“雏鹰起飞”活动中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优胜省,有26名学生获“雏鹰起飞小能手”称号。1995年,山东省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小学生“雏鹰起飞”优胜省。1996年,在全国“雏鹰起飞”小学生体育活动中,山东省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评为优胜奖,有44名小学生获得“项目小能手”称号。
1994年3月,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陶冶身心”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现状和年龄特点,结合春游、夏令营、冬令营,以及共青团、少先队的团队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户外进行郊游、远足、行军、野营等多种多样的活动,以达到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培养能力、陶冶情操的目的。根据《通知》指示和要求,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特点开展了多种不同形式、生动活泼的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在户外和野外活动中得到身心的磨炼和情操的陶冶,取得较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1996年11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积极开展学校冬季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并对中、小学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1998年9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广泛开展主题为“为祖国而锻炼,健康地奔向21世纪”的象征性长跑活动。根据主题精神,省教委和省体委决定自1998年10月至2000年年底,在每年的秋冬季进行象征性长跑运动,每年跑100天,要求每个学生每天跑400米2000米。
同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小学和幼儿园推行《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包括幼儿操一套、小学操两套、中学操两套),山东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有关人员全面认真地学习,使广播体操得到普及。为丰富学生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省教委决定于1999年8月10—13日举行“永林杯”山东省中小学广播体操暨健力操大赛。各地在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普及幼儿系列广播体操、积极推广121健力操及其相应健身方法的基础上,组织队伍参加比赛。
2002年,教育部决定自当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小学、幼儿园中推行《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同年9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体卫艺部门、省属各中专学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人员搞好广播操师资培训工作,使该套广播操尽快推广。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进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创办第一批体育俱乐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省体育局先后设立第一批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个、第二批20个。2001年,省体育局下发《关于下拨第一、二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扶持资金的通知》,强调俱乐部场地设施要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确保青少年安全,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会员,积极组织夏令营、培训班和各种竞赛活动,同时搞活体育彩票销售,扩大俱乐部资金来源。
2001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亿万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活动”。两个活动在山东省的开展,对于提高山东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山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烟台、青岛等市认真学习广东湛江“学校体育快乐园地”的经验,烟台、潍坊、济南等市学习观摩辽宁营口和河北唐山等地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经验,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合作精神、竞争意识和坚强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