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为激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在全国运动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
1987年11月21日,第六届全国运动会群众体育先进代表表彰大会在广东举行。昌乐县、临清市、淄博市淄川区、滕县、济南市郊区、莱西县、平度县、掖县、招远县受到表彰。山东省体校、泰安第一中学、国营烟台第二机床厂、诸城业余体校、兖州第一中学、济南历城区王舍人庄文体中心、博兴县实验小学、中国第四砂轮厂、青岛四方新兴农工商公司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1990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1992年6月,国家体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决定对全国48个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山东省青岛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胜利石油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受到表彰。
1993年9月,国家体委在第七届全运会期间,对1988年后在群众体育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有济南第七中学等92个单位受到表彰。同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再次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1997年8月,为鼓励各地和基层单位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国家体委对自1993年后作出突出成绩的2994个集体和1987名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山东省有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173个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114人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在第九届全运会期间,对1996—2000年度的2988个先进单位和198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有山东省实验中学等16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单位”,109人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2005年9月,山东省有济南市第一中学等148个单位受到表彰,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有110人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21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被评为“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其他全国体育先进集体
1990年4月,山东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发起的职工“百日锻炼迎亚运”活动,被评为“百日锻炼迎亚运”活动先进省,名列全国第一;淄博、烟台、青岛市被评为先进城市;烟台芝罘区二轻局、山东淄博市毛纺厂、潍坊市直机关被评为先进基层。
1995年12月,山东省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授予1994—1995年全国“雏鹰起飞”体育活动优胜奖。
1997年5月3—9日,山东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全省参与活动的人数达到200多万,济南、青岛、淄博市获国家体委颁发的1997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2003年全民健身周期间遇到非典疫情,山东省及时调整全民健身周活动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从号召、鼓励人民群众加强锻炼,提高身体免疫力,抵御疫病入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激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组织和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深入实施,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了一批组织全民健身工作和在抗击非典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全民健身宣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济南市体育局、青岛市体育局、淄博市体育局、济宁市体育局、德州市体育局、滨州市体育局6个单位获得“2003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烟台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局、枣庄市体育局、东营市文化体育局、威海市体育局、莱芜市体育局、菏泽市体育局、济南铁路局体育协会、胜利石油管理局体育协会、日照市东港区国家税务局、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莱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沂水县体育运动中心、东平县文化体育局、高唐县15个单位获得“2003年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04年,全民健身周从活动组织、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和形式上较往年有很大的扩展和提高,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山东省的15个单位为“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和6个单位“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
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2005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授予青岛市体育局、淄博市体育局、东营市文化体育局、烟台市体育局、德州市体育局、胜利油田管理局6个单位“2005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济南市体育局、枣庄市公安局、潍坊市体育局、济宁市体育局、泰安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局、滨州市体育局、菏泽市体育局、日照市东港区文化体育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莘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济南铁路局体协、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莱钢集团有限公司15个单位“2005年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二、山东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为促进群众体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1986—2005年,山东省对各地在体育发展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
1986年,济南市郊区王舍人庄、山东计算机服务公司和青岛市的交通部一航局第二工程公司、新兴农工商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1991年,济南、潍坊、枣庄等9地体委入选“山东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山东省对在筹备第十九届省运会期间,在群众体育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莱芜市、滨州地区10个先进市(地)进行表彰。
1998年,省人事厅、省体委联合授予济南市历下区体育运动委员会、长清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0个集体“全省县级体育先进集体称号”。
1999年5月3—9日,以山东省全民健身节为龙头的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在全省各地开展,济南市槐荫区体委等50个单位被授予“1999年全民健身宣传周先进单位”称号。同年,为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16市(地)的35个县(市、区)和49所学校获评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集体。
2000年,山东省授予济南市等6个市“山东省2000年全民健身宣传月优秀组织奖”,授予青岛电视台等13个单位“山东省2000年全民健身宣传月优秀报道奖”,授予济南市历下区体委等32个单位“山东省2000年全民健身宣传月先进单位”称号。同年,山东省在全省17市大规模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省17市、100余个县(市、区)、400余个城乡基层单位和广大体育、科研、医务、教师等1000余人参与组织此项工作。为表彰在此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授予济南市等10个市“先进市”称号,东营市等7个市“优秀组织奖”称号,长清县体委等70个单位“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2月,山东省为表彰1996年以来为实现奥运会“零”的突破作出贡献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单位,授予济南市皇亭业余体育学校等60个县(市、区)的竞技体校,济南五中等3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年,山东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为激励各地在21世纪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作出更大贡献,授予枣庄等5个市和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山东省2001年全民健身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济南市、章丘市体委等37个单位“山东省2001年全民健身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山东省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活动中,有6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95个单位获得“先进单位”称号。10月,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省人事厅、省体育局决定,授予济南市体育局等60个单位“山东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为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授予临沂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山东省2003年“全民健身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等105个单位山东省“全民健身月”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授予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等6个单位2004年山东省“全民健身月”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授予济南市市中区体育局等100个单位2004年山东省“全民健身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节 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为激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在全国运动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
1987年11月21日,第六届全国运动会群众体育先进代表表彰大会在广东举行。昌乐县、临清市、淄博市淄川区、滕县、济南市郊区、莱西县、平度县、掖县、招远县受到表彰。山东省体校、泰安第一中学、国营烟台第二机床厂、诸城业余体校、兖州第一中学、济南历城区王舍人庄文体中心、博兴县实验小学、中国第四砂轮厂、青岛四方新兴农工商公司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1990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1992年6月,国家体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决定对全国48个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山东省青岛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胜利石油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受到表彰。
1993年9月,国家体委在第七届全运会期间,对1988年后在群众体育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有济南第七中学等92个单位受到表彰。同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再次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1997年8月,为鼓励各地和基层单位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国家体委对自1993年后作出突出成绩的2994个集体和1987名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山东省有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173个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114人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在第九届全运会期间,对1996—2000年度的2988个先进单位和198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有山东省实验中学等16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单位”,109人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2005年9月,山东省有济南市第一中学等148个单位受到表彰,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有110人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21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被评为“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其他全国体育先进集体
1990年4月,山东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发起的职工“百日锻炼迎亚运”活动,被评为“百日锻炼迎亚运”活动先进省,名列全国第一;淄博、烟台、青岛市被评为先进城市;烟台芝罘区二轻局、山东淄博市毛纺厂、潍坊市直机关被评为先进基层。
1995年12月,山东省被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授予1994—1995年全国“雏鹰起飞”体育活动优胜奖。
1997年5月3—9日,山东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全省参与活动的人数达到200多万,济南、青岛、淄博市获国家体委颁发的1997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2003年全民健身周期间遇到非典疫情,山东省及时调整全民健身周活动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从号召、鼓励人民群众加强锻炼,提高身体免疫力,抵御疫病入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激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组织和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深入实施,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了一批组织全民健身工作和在抗击非典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全民健身宣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济南市体育局、青岛市体育局、淄博市体育局、济宁市体育局、德州市体育局、滨州市体育局6个单位获得“2003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烟台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局、枣庄市体育局、东营市文化体育局、威海市体育局、莱芜市体育局、菏泽市体育局、济南铁路局体育协会、胜利石油管理局体育协会、日照市东港区国家税务局、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莱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沂水县体育运动中心、东平县文化体育局、高唐县15个单位获得“2003年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04年,全民健身周从活动组织、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和形式上较往年有很大的扩展和提高,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山东省的15个单位为“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和6个单位“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
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2005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授予青岛市体育局、淄博市体育局、东营市文化体育局、烟台市体育局、德州市体育局、胜利油田管理局6个单位“2005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济南市体育局、枣庄市公安局、潍坊市体育局、济宁市体育局、泰安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局、滨州市体育局、菏泽市体育局、日照市东港区文化体育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莘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济南铁路局体协、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莱钢集团有限公司15个单位“2005年全民健身周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二、山东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为促进群众体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1986—2005年,山东省对各地在体育发展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
1986年,济南市郊区王舍人庄、山东计算机服务公司和青岛市的交通部一航局第二工程公司、新兴农工商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1991年,济南、潍坊、枣庄等9地体委入选“山东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山东省对在筹备第十九届省运会期间,在群众体育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莱芜市、滨州地区10个先进市(地)进行表彰。
1998年,省人事厅、省体委联合授予济南市历下区体育运动委员会、长清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0个集体“全省县级体育先进集体称号”。
1999年5月3—9日,以山东省全民健身节为龙头的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在全省各地开展,济南市槐荫区体委等50个单位被授予“1999年全民健身宣传周先进单位”称号。同年,为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16市(地)的35个县(市、区)和49所学校获评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集体。
2000年,山东省授予济南市等6个市“山东省2000年全民健身宣传月优秀组织奖”,授予青岛电视台等13个单位“山东省2000年全民健身宣传月优秀报道奖”,授予济南市历下区体委等32个单位“山东省2000年全民健身宣传月先进单位”称号。同年,山东省在全省17市大规模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省17市、100余个县(市、区)、400余个城乡基层单位和广大体育、科研、医务、教师等1000余人参与组织此项工作。为表彰在此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授予济南市等10个市“先进市”称号,东营市等7个市“优秀组织奖”称号,长清县体委等70个单位“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2月,山东省为表彰1996年以来为实现奥运会“零”的突破作出贡献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单位,授予济南市皇亭业余体育学校等60个县(市、区)的竞技体校,济南五中等3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年,山东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为激励各地在21世纪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作出更大贡献,授予枣庄等5个市和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山东省2001年全民健身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济南市、章丘市体委等37个单位“山东省2001年全民健身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山东省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活动中,有6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95个单位获得“先进单位”称号。10月,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省人事厅、省体育局决定,授予济南市体育局等60个单位“山东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为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授予临沂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山东省2003年“全民健身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等105个单位山东省“全民健身月”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授予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等6个单位2004年山东省“全民健身月”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授予济南市市中区体育局等100个单位2004年山东省“全民健身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