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1986—2000年)
(一)内设机构与主要职责
1985年底,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省体委)共有10个处室。1989年底,省体委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群众体育处、竞赛处、训练一处、训练二处、训练三处、宣传科教处9个处室,编制65名。
1990年11月,原训练一处、训练二处、训练三处合并为训练处;设立外事处、政工处,处室总数不变,机关68名行政编制均为干部编制。另设有山东省体育事业服务处和山东省体育用品供应处。
1993年12月,省体委训练处改为竞技体育处,竞赛处改为综合业务处,群体处改为学校业余训练处和社会体育处(与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1994年7月,山东省体育用品供应处改为山东省体育产业开发处。8月,撤销外事处,成立山东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为省体委所属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由70名减至68名。
根据《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199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决定保留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体委职能转变为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确定了加强群众体育工作、加强竞技体育工作、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改革竞赛管理体制和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改革后的省体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省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社会化;确定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完善训练体制,指导省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制定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管理、指导全省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和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和对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指导全省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指导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负责省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部机构设置为8个职能处室,这8个处室与1994年省体委内部调整后的处室基本一致,取消学校训练处,增加体育产业管理处。机关编制总数68名,其中行政编制6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将省体育事业服务处更名为省体委机关服务中心。
(二)直属机构
1988年,省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山东省航空运动学校、山东省射击运动学校、山东省水上运动技术学校、山东省体育中心、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基地、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基地、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所8个。
1990年,省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山东省体育中心、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山东省水上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所、齐鲁武术院、《山东体育报》编辑部、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基地、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基地9个。1995年12月,齐鲁武术院更名为山东省武术院。
1996年1月,成立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4月,省体育产业开发处更名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
二、山东省体育局(2000—2005年)
2000年,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体育局,为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图8-1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体育局。图为2000年4月30日举行的山东省体育局挂牌仪式
(一)内设机构与主要职责
2000年,省体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综合业务处、科技宣传教育处、财务经济处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组;有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机关事业处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山东省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草案;指导和推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全省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制订全省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省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省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省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构
2000年4月,山东省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成立篮球、排球、乒乓球、小球、棋类5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政府决定将山东体育学院、山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山东省体育科研中心合并,组建新的山东体育学院。
2001年8月,成立山东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为局属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健身气功有关业务指导、健身气功辅导人员业务培训并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
2002年,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共17个,即山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山东省体育中心、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山东省水上运动技术学校、山东省武术院、青岛体育训练基地、威海体育训练基地、山东省体育科研中心、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山东体育报社、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
2003年4月,根据省体育局与青岛、烟台、聊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精神,烟台航海运动学校、青岛航海运动学校、青岛航空运动学校、聊城航空运动学校划转到省体育局管理。
三、体育事业费
省级体育事业经费下设体育竞赛费、优秀运动队经费、业余训练费、体育场馆补助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等。1986—2005年,全省体育事业费累计支出42.34亿元。其中,体育竞赛费累计支出3.98亿元,占同期体育事业费的9.40%;优秀运动队经费累计支出9.62亿元,占22.72%;业余训练费累计支出5.55亿元,占13.11%;体育场馆补助费累计支出3.88亿元,占9.16%。
体育事业费除保障日常开支外,重点保障备战参赛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以及举办山东省运动会等重要体育赛事。(1)支持参加奥运会。1996年第二十六届奥运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180万元,奖励经费100万元。2000年第二十七届奥运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86万元,奖励经费196万元。2004年第二十八届奥运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200万元,奖励经费1296万元。(2)支持参加亚运会。1998年第十三届亚运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80万元,奖励经费238万元。2002年第十四届亚运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100万元,奖励经费368万元。(3)支持参加全运会。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587万元。1993年第七届全运会,省财政安排备战经费800万元,奖励经费140万元。1997年第八届全运会,省财政安排备战经费2300万元,奖励经费1148万元。2001年第九届全运会,省财政安排备战经费3800万元,奖励经费1602万元。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省财政安排备战经费5000万元,奖励经费5573万元。(4)支持省运会。1986年第十三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325万元。1988年第十四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160万元。1990年第十五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170万元。1992年第十六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400万元。1994年第十七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950万元。1996年第十八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460万元。1998年第十九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1300万元。2002年第20届省运会,省财政安排经费800万元。(5)支持参加其他体育活动。1988年山东省承办全国城市运动会,省财政安排经费1350万元。2000年第一届全国体育大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200万元。2002年第二届全国体育大会,省财政安排参赛经费100万元。2001—2004年,为承办第十三届亚洲杯足球赛部分赛事,省财政筹集各项资金3亿多元(其中安排体育事业费2500万元),对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进行维修改造,并安排承办补助经费320万元、安检设备购置等经费168万元。2005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申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