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运动会(简称全国城运会)是以城市为主体举办的全国大型综合性体育盛会,是国家竞赛体制的重大改革,其目的是更快、更有效地发现和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充分发挥和调动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作用。举办全国城运会是为国家参加奥运会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竞技体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城运会于1988年首办,自1991年起每4年举办一次。1988—2005年共举办5届,分别由山东、河北、江苏、陕西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承办。山东省均派人员参加。
一、第一届城运会
第一届城运会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决赛于1988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分别在济南、淄博举行。比赛项目设田径、游泳、射击、举重、体操、摔跤、柔道、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12项。全国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等40个体育代表团的2329名运动员参加比赛。中央和各省市226家新闻单位的700余名记者到会进行采访报道。另有来自全国各地的900余名裁判员、400多名代表团工作人员以及4000多名参观学习人员。
山东省济南、青岛、烟台3个参赛城市共获得23枚金牌、16枚银牌、19枚铜牌,其中青岛市获得10枚金牌,在40个参赛城市中居第四位;济南获得7枚金牌,居第十位;烟台获得6枚金牌,居第十二位。济南、青岛两市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该届全国城运会,山东在田径项目上表现突出,共获得13枚金牌,占山东全部金牌的57%。
二、第二届城运会
第二届城运会于1991年9月20—28日在唐山举行。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威海5个城市的304名运动员取得决赛权,共获得61枚奖牌,其中金牌19枚,金牌数、奖牌数分别与河北省并列第二位、第三位;总分758.5分,列第三位;2人2次超2项亚洲纪录,1人1次创1项全国纪录,1人2次创2项全国青年纪录。青岛体育代表团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第三届城运会
第三届城运会于1995年10月20—30日在南京举行。共设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摔跤、赛艇、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16个大项,211块金牌。参加城市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北京、上海、天津的部分区。山东省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参加,共获得13枚金牌、14枚银牌、15枚铜牌。济南市、青岛市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第四届城运会
第四届城运会于1999年9月11—20日在西安举行。共设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摔跤、赛艇、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16个大项。山东省有220名运动员分别代表济南、青岛、烟台参加13个大项的比赛。共获得20枚金牌、18枚银牌、18枚铜牌,总分1164分,金牌、总分均列全国第四名。该届运动会,山东在田径和游泳项目上共获得13枚金牌,占山东全部金牌的65%。
五、第五届城运会
第五届城运会于2003年10月18—27日在长沙举行,共设29个大项。山东省共有394名运动员代表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滨州5个城市参加17个大项的比赛,共获32枚金牌、18枚银牌、20枚铜牌,金牌数列全国第四位,创山东省参加全国城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其中田径项目延续强势表现,共获得11枚金牌。
图5-12 2003年,山东运动员刘飞亮获得第五届城运会男子撑竿跳高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