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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少数民族体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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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建立并组织开展部分运动项目。省民委、省体委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设有职能处室,配有负责民族体育的专、兼职人员具体指导民族体育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民委和体委参照省级职能部门,设置本级负责民族体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推动本级民族传统体育组织,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1986年12月,省委四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山东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同年,山东省设立武术运动协会,民族体育在全省普遍开展,体育运动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十几项发展到40多项。1987年2月,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成立,并成为全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和山东省体育总会的会员单位,宗旨是团结全省民族体育工作者,发展山东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体育的科学研究,增强民族体质,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协会成立至2005年,协助组织参加了5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6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挖掘、整理、引进、推广了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引进、推广了满族传统体育项目珍珠球和回族传统体育项目木球。1990年12月,省民委、省体委在青州举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并请青州珍珠球队、济南回民中学木球队现场表演,来自济南、潍坊、青岛、惠民、菏泽、临沂等市(地)的学员参加了培训。1995年,在第四届全省民运会期间,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进行了第二届换届选举,之后组建了山东省代表团,赴昆明参加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99年,在第五届全省民运会期间,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召开了第三届代表会议。
进入21世纪,山东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培训班,举行各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不断培养、造就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挖掘、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全省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竞技水平不断提高。2002年,省民委在青岛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2003年4月,在第六届全省民运会期间,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召开代表会议,总结了第四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体协工作,选举产生第五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杨莱夫当选第五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主席。12月,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总结了全省少数民族体育工作经验,探索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工作思路。同年,济南大学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首开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的先河。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工作暂行规定》,保障了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