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

档案浏览器

2001年12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的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外公布。2002年5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始实施。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认证依据。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认证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认证范围。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等19大类132种产品。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公布溶剂型木器涂料为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产品。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公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为第三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产品。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公布机动车零部件产品为第四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产品。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76家检测机构承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这9家认证机构分别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中国乳胶制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
职责分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任务,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
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职责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对列入目录内的进口产品进行入境验证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严禁未获得认证的目录内产品、未加施认证标志的进口产品进入本辖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中产品的使用者;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特殊情况的免办审批工作。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2002年初,山东检验检疫局召开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安排》等文件,并将有关文件汇编分发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利用受理出入境报检之机,对涉及CCC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和收用货部门及时进行宣传;检验检疫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涉及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情况;检验检疫认证监管人员利用出口许可证考核和复查时机,向出口企业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
2003年下半年,以山东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条例》发布和实施为契机,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宣传实施。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召开两次分支局领导和认证监管人员学习班,组织全省50家重点出口企业学习贯彻《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1.对重点企业率先宣传。山东检验检疫局认证处、检鉴处人员会同青岛检验检疫局业务处有关人员,专程到青岛海尔公司就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定进行现场讲解和说明。青岛海尔公司、青岛海信公司于2002年5月率先在同行业中获得首份CCC认证证书。
2.全省摸底。2002年4月,山东检验检疫局向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情况调查表》,要求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会同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全省涉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出口企业基本情况,同时向企业宣传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2003年2月,山东检验检疫局第二次向分支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调查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汇总表》,逐个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山东检验检疫局将两次摸底调查情况,向CQC青岛分中心通报,并与CQC青岛分中心一同在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等地举办CCC认证制度宣传会,为汽车、摩托车、轮胎、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汽车零部件、装饰装修产品企业宣传培训8次。2004年3月和4月,为青岛海尔集团、青岛澳柯玛集团认证工程师举办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培训和认证专业知识培训。《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公布后,根据油漆、瓷质砖在山东重点分布在淄博、临沂、青岛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三期推广会。
3.培训执法队伍。根据国家认监委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责任、人员、措施和组织保障四到位要求,山东检验检疫局和所属分支检验检疫局都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强化对认证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山东检验检疫局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山东检验检疫局分别于2004年9月和2005年11月在青岛市举办山东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人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严格把关。在接受进口报检和进口检验环节中,山东检验检疫局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实施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中的职责。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接受进口报检时,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凭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受理。入境后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按要求补办的收用货单位,不予受理报检或实施行政处罚。
5.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山东检验检疫局成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调研小组,制发《山东检验检疫局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审批程序细化:将“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的免办证明,受理和签发工作下放到分支局,简化了办理程序,方便了进料或来料加工企业的进出口;对申请免办证明的机构进行分级管理,资质良好的机构可给予放宽免办证明有效期等优惠待遇;规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零部件”的,海关手册到期后,如果免办产品仍未进口完毕,可以向原签发免办证明机构申请延期;明确规定办理时限,将办理时限由5天缩短为3天。对青岛海尔集团、青岛澳柯玛等大型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当场办理。
2003年颁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188份(包括免于办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证明48份),2004年颁发523份,2005年颁发1002份。
6.建立黑名单。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签发后的核销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山东检验检疫局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办证明的、获得免办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承诺到签发免办证明的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而没有办理的,列入黑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采取加严审查资料、加强后续监管或不予办理免办证明的处理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山东检验检疫局制发贯彻实施意见,编制了《山东检验检疫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申请书》,方便需申请特殊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进行申请,解决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商品问题。
7.加强执法监督。山东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2004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和2005年9—11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05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山东检验检疫局采取各分支检验检疫局自查、山东检验检疫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省共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案例9起,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