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本辖区出口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有: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重要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许可证受理申请和监督管理,对出口商品实行免验的后续管理工作,对法定检验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对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实施出厂前的监管和检验,对代理报检单位实施注册的监督管理,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标志或封识管理等。
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青岛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青岛辖区的出口革皮服装、鞋类、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小家电、轮胎、梭织服装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青岛辖区231家(其中,一类26家、二类89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梭织服装36家(一类6家、二类21家)、出口革皮服装30家(一类3家、二类13家)、出口鞋类24家(一类4家、二类20家)、出口轮胎12家(一类2家)、出口玩具55家(一类4家、二类25家)、出口机电产品66家(一类7家、二类11家)。
烟台检验检疫局,随着来料加工贸易的发展,自1994年开始尝试对烟台辖区的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2001年,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的统一布置,先后对烟台辖区出口革皮服装、梭织服装、鞋类、钟表、锁具、坯布、印染布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5年底,共对烟台辖区171家(其中,一类9家、二类83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梭织服装89家(一类2家、二类31家、三类56家)、出口革皮服装15家(一类1家、二类9家、三类5家)、出口鞋类14家(二类5家、三类9家)、出口玩具8家(二类8家),出口锁具3家(一类1家、二类5家)、出口钟表18家(一类1家、二类9家、三类8家)、出口坯布、印染布3家(二类2家、三类1家)、出口机电产品21家(一类4家、二类17家)。
黄岛检验检疫局自1999年开始,对黄岛辖区的出口革皮服装、鞋类、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轮胎、梭织服装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黄岛辖区78家(其中,一类5家、二类19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济南检验检疫局自2004年开始,逐步扩大出口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范围,在抓好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同时,先后对出口机电、包装、鞋类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济南辖区10家(一类3家、二类7家)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潍坊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潍坊辖区的出口机电产品、化矿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管理和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内21家(一类2家、二类19家)机电、化矿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济宁检验检疫局自2003年开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济宁辖区的出口机电化矿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济宁辖区77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济宁如意集团等4家企业为一类企业,济宁印染厂等7家企业为二类企业。
日照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辖区的出口服装、纺织品、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轮胎、瓷砖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内的54家(一类2家、二类28家、三类24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服装14家(二类6家、三类8家)、出口纺织品20家(一类1家、二类7家、三类12家)、出口轮胎1家(二类)、出口玩具4家(二类)、出口机电产品12家(二类8家、三类4家)、出口柠檬酸1家(一类)、出口瓷砖2家(二类)。
淄博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淄博辖区的出口机电化矿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轴承、砂轮、钛百粉、稀土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淄博辖区26家出口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机电企业18家,出口化矿企业8家,全部实施二类管理。
龙口检验检疫局自1999年开始,对龙口辖区的出口电线电缆、五金工具、机电、水泥等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新认真梳理、进行各类出口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42家(其中,一类2家、二类8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相应的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东营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东营辖区的出口服装、鞋类、轮胎、纱线、坯布、印染布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推行检验检疫新模式。截至2005年底,共对东营辖区48家(其中,一类1家、二类11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德州检验检疫局自2002年开始,对德州辖区的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内60家(其中,一类2家、二类9家)工业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荣成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荣成辖区的出口革皮服装、鞋类、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小家电、轮胎、梭织服装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荣成辖区50家(其中,一类1家、二类4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了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二、HACCP体系及HACCP验证
HACCP体系的总体原则是强调食品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依靠自我核查机制及有害物现代监控技术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而不是依靠最终产品检验或部分取样分析来确定产品质量。1995年美国FDA公布水产品HACCP法规,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起,凡没有建立HACCP体系的水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口。国家商检局多次派人到美国参加HACCP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精通HACCP理论的人才,及时帮助企业建立HACCP体系,保证了中国水产品继续出口美国。
HACCP管理体系验证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凡出口产品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国外有关机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HACCP验证证书的企业,必须实施HACCP管理体系验证。
HACCP验证的重点:一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文件;二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计划的合理性,即对所有潜在的显著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三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即HACCP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1998年,山东商检局开始推广HACCP验证,最初的HACCP验证是从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做起,2000年,山东地区共有135家出口水产加工企业获得HACCP验证。200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六类食品进行官方HACCP验证,至2005年底,山东地区获得HACCP验证的企业有1086家。
三、进出口商品免验
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作出规定。2002年10月,修订后实施的《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继续作出有关规定。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对出口企业的产品,长期质量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问题,生产检测环节严密,质量保证制度严格的,可免于出口检验,直接凭厂检单报检放行。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合格后,颁发免验续延证书。山东地区共有以下企业获得免验证书:
1993年,青岛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G型高碳、LZ型中碳鳞片石墨获得出口免验证书,并分别于1996年、2000年、2002年获得免验续延资格(免验证书)。
1998年8月,青岛双星集团下属的海江公司、双星股份公司出口16号~27号硫化鞋、冷粘鞋获得出口免验证书,并与2001年8月获免验续延资格(免验证书)。
2002年9月,经国家质检总局专家审核组的评审考核,山东省栖霞服装集团公司生产的出口休闲服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10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成为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首家出口免验企业。2003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制定《烟台检验检疫局对栖霞服装集团公司出口休闲服免验监督管理规定》,对企业取得免验资格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2003年6月,海尔集团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BC-76、BC-36电冰箱获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这是国内第一份出口家电产品免验证书。
2004年12月,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专家考核组对TL2000/LCD2000液晶电视和TF2906D彩色电视机的现场考核。2005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批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L2000/LCD2000、TF2906D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出口免验的通知》。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型号彩色电视机获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2005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批准双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出口硫化鞋免验续延的通知》。这是青岛双星集团下属企业第二次获得免验续延资格(免验证书)。
2005年10月,山东省栖霞服装集团公司顺利通过山东检验检疫局专家组预评审和国家质检总局专业组的考核评审。12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对山东省栖霞服装集团公司出口免验续延申请的批复》,该公司的出口休闲服装获得免验续延资格。
第三节 出口生产企业监管
山东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本辖区出口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有: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重要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许可证受理申请和监督管理,对出口商品实行免验的后续管理工作,对法定检验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对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实施出厂前的监管和检验,对代理报检单位实施注册的监督管理,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标志或封识管理等。
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青岛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青岛辖区的出口革皮服装、鞋类、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小家电、轮胎、梭织服装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青岛辖区231家(其中,一类26家、二类89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梭织服装36家(一类6家、二类21家)、出口革皮服装30家(一类3家、二类13家)、出口鞋类24家(一类4家、二类20家)、出口轮胎12家(一类2家)、出口玩具55家(一类4家、二类25家)、出口机电产品66家(一类7家、二类11家)。
烟台检验检疫局,随着来料加工贸易的发展,自1994年开始尝试对烟台辖区的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2001年,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的统一布置,先后对烟台辖区出口革皮服装、梭织服装、鞋类、钟表、锁具、坯布、印染布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5年底,共对烟台辖区171家(其中,一类9家、二类83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梭织服装89家(一类2家、二类31家、三类56家)、出口革皮服装15家(一类1家、二类9家、三类5家)、出口鞋类14家(二类5家、三类9家)、出口玩具8家(二类8家),出口锁具3家(一类1家、二类5家)、出口钟表18家(一类1家、二类9家、三类8家)、出口坯布、印染布3家(二类2家、三类1家)、出口机电产品21家(一类4家、二类17家)。
黄岛检验检疫局自1999年开始,对黄岛辖区的出口革皮服装、鞋类、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轮胎、梭织服装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黄岛辖区78家(其中,一类5家、二类19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济南检验检疫局自2004年开始,逐步扩大出口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范围,在抓好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同时,先后对出口机电、包装、鞋类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济南辖区10家(一类3家、二类7家)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潍坊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潍坊辖区的出口机电产品、化矿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管理和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内21家(一类2家、二类19家)机电、化矿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济宁检验检疫局自2003年开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济宁辖区的出口机电化矿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济宁辖区77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济宁如意集团等4家企业为一类企业,济宁印染厂等7家企业为二类企业。
日照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辖区的出口服装、纺织品、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轮胎、瓷砖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内的54家(一类2家、二类28家、三类24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服装14家(二类6家、三类8家)、出口纺织品20家(一类1家、二类7家、三类12家)、出口轮胎1家(二类)、出口玩具4家(二类)、出口机电产品12家(二类8家、三类4家)、出口柠檬酸1家(一类)、出口瓷砖2家(二类)。
淄博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淄博辖区的出口机电化矿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轴承、砂轮、钛百粉、稀土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淄博辖区26家出口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其中,出口机电企业18家,出口化矿企业8家,全部实施二类管理。
龙口检验检疫局自1999年开始,对龙口辖区的出口电线电缆、五金工具、机电、水泥等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新认真梳理、进行各类出口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42家(其中,一类2家、二类8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相应的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东营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东营辖区的出口服装、鞋类、轮胎、纱线、坯布、印染布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推行检验检疫新模式。截至2005年底,共对东营辖区48家(其中,一类1家、二类11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德州检验检疫局自2002年开始,对德州辖区的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辖区内60家(其中,一类2家、二类9家)工业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荣成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开始,对荣成辖区的出口革皮服装、鞋类、玩具、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过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出口小家电、轮胎、梭织服装等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截至2005年底,共对荣成辖区50家(其中,一类1家、二类4家)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了分类检验监管模式。
二、HACCP体系及HACCP验证
HACCP体系的总体原则是强调食品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依靠自我核查机制及有害物现代监控技术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而不是依靠最终产品检验或部分取样分析来确定产品质量。1995年美国FDA公布水产品HACCP法规,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起,凡没有建立HACCP体系的水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口。国家商检局多次派人到美国参加HACCP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精通HACCP理论的人才,及时帮助企业建立HACCP体系,保证了中国水产品继续出口美国。
HACCP管理体系验证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凡出口产品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国外有关机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HACCP验证证书的企业,必须实施HACCP管理体系验证。
HACCP验证的重点:一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文件;二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计划的合理性,即对所有潜在的显著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三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即HACCP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1998年,山东商检局开始推广HACCP验证,最初的HACCP验证是从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做起,2000年,山东地区共有135家出口水产加工企业获得HACCP验证。200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六类食品进行官方HACCP验证,至2005年底,山东地区获得HACCP验证的企业有1086家。
三、进出口商品免验
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作出规定。2002年10月,修订后实施的《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继续作出有关规定。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对出口企业的产品,长期质量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问题,生产检测环节严密,质量保证制度严格的,可免于出口检验,直接凭厂检单报检放行。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合格后,颁发免验续延证书。山东地区共有以下企业获得免验证书:
1993年,青岛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G型高碳、LZ型中碳鳞片石墨获得出口免验证书,并分别于1996年、2000年、2002年获得免验续延资格(免验证书)。
1998年8月,青岛双星集团下属的海江公司、双星股份公司出口16号~27号硫化鞋、冷粘鞋获得出口免验证书,并与2001年8月获免验续延资格(免验证书)。
2002年9月,经国家质检总局专家审核组的评审考核,山东省栖霞服装集团公司生产的出口休闲服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10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成为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首家出口免验企业。2003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制定《烟台检验检疫局对栖霞服装集团公司出口休闲服免验监督管理规定》,对企业取得免验资格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2003年6月,海尔集团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BC-76、BC-36电冰箱获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这是国内第一份出口家电产品免验证书。
2004年12月,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专家考核组对TL2000/LCD2000液晶电视和TF2906D彩色电视机的现场考核。2005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批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L2000/LCD2000、TF2906D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出口免验的通知》。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型号彩色电视机获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2005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批准双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出口硫化鞋免验续延的通知》。这是青岛双星集团下属企业第二次获得免验续延资格(免验证书)。
2005年10月,山东省栖霞服装集团公司顺利通过山东检验检疫局专家组预评审和国家质检总局专业组的考核评审。12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对山东省栖霞服装集团公司出口免验续延申请的批复》,该公司的出口休闲服装获得免验续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