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从1983年开始,国家商检局会同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陆续对机械、电子、玩具、医疗器械、煤炭、陶瓷等重要出口商品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山东商检局开始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和考核。1987年11月,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其后定期下达《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凡属《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方准出口。山东商检局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商品范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1996年1月,国家商检局等8部门公布《“九五”期间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公布《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规定了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商品范围:机械产品(30余类)、轻工业机电产品(3类)、纺织机械产品(6类)、玩具(4类)、煤炭、陶瓷、危险品包装。
2000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企业进行核查、清理整顿,注销了一年以上没有生产出口产品、停产、转产、破产和在国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企业的编号。全省原有获质量许可证企业879家,通过清理整顿,注销不合格企业69家。
2001年,对涉及安全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许可门槛,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水平高、人员素质好、出口有业绩的企业,经过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对获得许可的企业实行年度考核登记管理制度,凡不符合许可要求的,违背“三专”管理规定的出口企业取消出口资格,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2001年新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112家,注销14家。
2002年,新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98家,自动失效138家,复查换证140家。6月,山东检验检疫局召开认证认可工作会议,贯彻4月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认证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003年1—11月,新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75家。
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高。加强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基础管理工作,对实施质量许可证书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复查不合格和到期不复查换证的,采取吊销或自动失效的措施,做到了出口企业优胜劣汰。当年1—10月新颁出口质量许可证企业88家。
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工业产品国际竞争力。一是加强对出口陶瓷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对输美日用陶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山东检验检疫局对山东境内输美陶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陶瓷产品铅镉溶出量检测控制体系运行不正常及无效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及取消资格的处罚。二是加强对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和出口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登记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管理。
2005年,新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企业88家,新颁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724份。
截至2005年底,山东地区有效质量许可证数量为:机电产品许可证436份、玩具许可证133份、陶瓷许可证60份(其中输美陶瓷认证32份)、煤炭许可证23份、危险品包装许可证88份。
第二节 出口质量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从1983年开始,国家商检局会同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陆续对机械、电子、玩具、医疗器械、煤炭、陶瓷等重要出口商品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山东商检局开始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和考核。1987年11月,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其后定期下达《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凡属《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方准出口。山东商检局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商品范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1996年1月,国家商检局等8部门公布《“九五”期间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公布《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规定了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商品范围:机械产品(30余类)、轻工业机电产品(3类)、纺织机械产品(6类)、玩具(4类)、煤炭、陶瓷、危险品包装。
2000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企业进行核查、清理整顿,注销了一年以上没有生产出口产品、停产、转产、破产和在国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企业的编号。全省原有获质量许可证企业879家,通过清理整顿,注销不合格企业69家。
2001年,对涉及安全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许可门槛,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水平高、人员素质好、出口有业绩的企业,经过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对获得许可的企业实行年度考核登记管理制度,凡不符合许可要求的,违背“三专”管理规定的出口企业取消出口资格,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2001年新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112家,注销14家。
2002年,新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98家,自动失效138家,复查换证140家。6月,山东检验检疫局召开认证认可工作会议,贯彻4月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认证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003年1—11月,新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75家。
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高。加强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基础管理工作,对实施质量许可证书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复查不合格和到期不复查换证的,采取吊销或自动失效的措施,做到了出口企业优胜劣汰。当年1—10月新颁出口质量许可证企业88家。
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工业产品国际竞争力。一是加强对出口陶瓷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对输美日用陶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山东检验检疫局对山东境内输美陶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陶瓷产品铅镉溶出量检测控制体系运行不正常及无效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及取消资格的处罚。二是加强对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和出口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登记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管理。
2005年,新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企业88家,新颁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724份。
截至2005年底,山东地区有效质量许可证数量为:机电产品许可证436份、玩具许可证133份、陶瓷许可证60份(其中输美陶瓷认证32份)、煤炭许可证23份、危险品包装许可证8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