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193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实业部货物原产地鉴证规则》,规定实业部商品检验局为出口货物产地证明主管机关。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规定凡进口货物无原产国标记的由海关监督补施,不补施者禁止进口。新中国成立后,商品检验机构依据法规规定,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
(一)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1932年4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实业部产地证签发规则》,规定货物产地证书以实业部商品检验局为主管签发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商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
20世纪70年代后,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贸易方式灵活多样,但缺乏统一的签证机构及原产地规则和标准,对原产地管理工作加以规范,势在必行。
199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同步施行,规范了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的主管机关、原产地证明及签发机构、原产地标准、申请及签发程序、收费规则,中国原产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签证程序制度化、操作规范化。
“九五”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原产地证工作质量和签证工作效率,国家商检局组织山东商检局等6个局开展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申请和签证工作,推行电子邮件查询管理系统,收到明显成效。
2000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33163份、11.23亿美元;2001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39797份、12.02亿美元;2002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50233份、14.32亿美元;2003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63202份、18.91亿美元;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79862份、24.61亿美元;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00952份、31.82亿美元。
2001年12月,烟台检验检疫局申报的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牌葡萄酒、白兰地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专家组的评审,成为山东省首批通过评审的产品。
2002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批通过“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葡萄酒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白兰地、干红葡萄酒成为国家免验产品。
(二)原产地标记
1933年1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的《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规定:凡进口货物及其他容器与包装均应于显著处用明显中国文字标记原产国名。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拓宽原产地签证工作,2001年3月,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和《〈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范原产地标记工作。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第五条规定了原产地标记的使用范围,第六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原产地标记实施注册认证制度。
为做好该项工作,2001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成立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组,对山东省传统出口产品加快实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加强对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本系统专家完成龙口粉丝、张裕葡萄酒、荣成花生、东阿阿胶的地理标记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同年12月,4种商品全部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注册评审。
2002年,对申请原产地标记保护的8个产品,包括招远黄金、荣成花生制品、泗水粉丝、金乡大蒜,莱芜的生姜、大蒜、鸡腿葱、大红袍花椒,进行初审。同年10月,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评审组的现场审核。
2003年,“东阿”牌、“福”牌、“东阿镇”牌阿胶和“丝宝宝”牌龙口粉丝获国家质检总局颁证。组织对日照“三级”牌生丝、泰安“泰山制丝”牌生丝、莱芜猪3个地理标志及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风”牌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拖拉机,茬平华信铝业有限公司“信发”牌重溶用铝锭的原产国标记进行省级评审。3个地理标志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2004年,组织全省5家地理标志保护企业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中国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原产地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原产地保护工作在全省的影响。
2005年,做好地理标志评审工作。根据省畜牧局的申请,对鲁西黄牛和山东小尾寒羊进行省级评审和国家级评审,为地方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978年10月,新西兰率先宣布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此后,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国家宣布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1979年10月,外贸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外贸部门学习利用普惠制,决定从当年12月1日起,凡属给惠国规定必须由官方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的均由商检机构负责签发。至2005年,中国在世界上共有40个给惠国,实施13个普惠制方案,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并提供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989年8月,国家商检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1990年9月,国家商检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全国各地商检机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工作。自2000年1月1日起,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签证。
2000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31242份、36.2679亿美元;2001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56043份、48.85亿美元;2002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82751份、37.90亿美元;2003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11360份、47.57亿美元;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41419份、57.57亿美元;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54244份、65.64亿美元。
(二)区域性经济集团原产地证明书
1.《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全称为《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其核心内容和目标是:通过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来扩大相互间的贸易,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曼谷协定》的成员国为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和孟加拉。2002年10月1日起,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始对韩国和斯里兰卡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4年3月1日起,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始对印度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双方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
3.《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简称《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巴基斯坦给予中国约200种产品关税优惠待遇,主要包括水产品、矿产品、化工品、天然橡胶、轮胎、纸张、羊毛、钢铁制品、部分电气设备及玩具等,其中水产品的关税优惠幅度最大,由原来的10%降为零,其他产品关税优惠幅度从1%~10%不等。自2004年1月1日起,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三)专用原产地证明书
专用原产地证明书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如输欧盟蘑菇罐头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明书等。国际贸易中多边、双边协议较多,企业对此并不熟悉,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宣传、提示,帮助企业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利益。
第二节 原产地证明书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193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实业部货物原产地鉴证规则》,规定实业部商品检验局为出口货物产地证明主管机关。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规定凡进口货物无原产国标记的由海关监督补施,不补施者禁止进口。新中国成立后,商品检验机构依据法规规定,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
(一)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1932年4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实业部产地证签发规则》,规定货物产地证书以实业部商品检验局为主管签发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商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
20世纪70年代后,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贸易方式灵活多样,但缺乏统一的签证机构及原产地规则和标准,对原产地管理工作加以规范,势在必行。
199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同步施行,规范了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的主管机关、原产地证明及签发机构、原产地标准、申请及签发程序、收费规则,中国原产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签证程序制度化、操作规范化。
“九五”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原产地证工作质量和签证工作效率,国家商检局组织山东商检局等6个局开展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申请和签证工作,推行电子邮件查询管理系统,收到明显成效。
2000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33163份、11.23亿美元;2001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39797份、12.02亿美元;2002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50233份、14.32亿美元;2003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63202份、18.91亿美元;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79862份、24.61亿美元;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00952份、31.82亿美元。
2001年12月,烟台检验检疫局申报的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牌葡萄酒、白兰地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专家组的评审,成为山东省首批通过评审的产品。
2002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批通过“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葡萄酒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白兰地、干红葡萄酒成为国家免验产品。
(二)原产地标记
1933年1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的《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规定:凡进口货物及其他容器与包装均应于显著处用明显中国文字标记原产国名。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拓宽原产地签证工作,2001年3月,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和《〈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范原产地标记工作。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第五条规定了原产地标记的使用范围,第六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原产地标记实施注册认证制度。
为做好该项工作,2001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成立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组,对山东省传统出口产品加快实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加强对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本系统专家完成龙口粉丝、张裕葡萄酒、荣成花生、东阿阿胶的地理标记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同年12月,4种商品全部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注册评审。
2002年,对申请原产地标记保护的8个产品,包括招远黄金、荣成花生制品、泗水粉丝、金乡大蒜,莱芜的生姜、大蒜、鸡腿葱、大红袍花椒,进行初审。同年10月,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评审组的现场审核。
2003年,“东阿”牌、“福”牌、“东阿镇”牌阿胶和“丝宝宝”牌龙口粉丝获国家质检总局颁证。组织对日照“三级”牌生丝、泰安“泰山制丝”牌生丝、莱芜猪3个地理标志及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风”牌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拖拉机,茬平华信铝业有限公司“信发”牌重溶用铝锭的原产国标记进行省级评审。3个地理标志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2004年,组织全省5家地理标志保护企业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中国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原产地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原产地保护工作在全省的影响。
2005年,做好地理标志评审工作。根据省畜牧局的申请,对鲁西黄牛和山东小尾寒羊进行省级评审和国家级评审,为地方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978年10月,新西兰率先宣布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此后,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国家宣布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1979年10月,外贸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外贸部门学习利用普惠制,决定从当年12月1日起,凡属给惠国规定必须由官方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的均由商检机构负责签发。至2005年,中国在世界上共有40个给惠国,实施13个普惠制方案,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并提供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989年8月,国家商检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1990年9月,国家商检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全国各地商检机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工作。自2000年1月1日起,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签证。
2000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31242份、36.2679亿美元;2001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56043份、48.85亿美元;2002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82751份、37.90亿美元;2003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11360份、47.57亿美元;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41419份、57.57亿美元;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54244份、65.64亿美元。
(二)区域性经济集团原产地证明书
1.《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全称为《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其核心内容和目标是:通过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来扩大相互间的贸易,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曼谷协定》的成员国为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和孟加拉。2002年10月1日起,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始对韩国和斯里兰卡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4年3月1日起,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始对印度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双方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
3.《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简称《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巴基斯坦给予中国约200种产品关税优惠待遇,主要包括水产品、矿产品、化工品、天然橡胶、轮胎、纸张、羊毛、钢铁制品、部分电气设备及玩具等,其中水产品的关税优惠幅度最大,由原来的10%降为零,其他产品关税优惠幅度从1%~10%不等。自2004年1月1日起,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三)专用原产地证明书
专用原产地证明书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如输欧盟蘑菇罐头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明书等。国际贸易中多边、双边协议较多,企业对此并不熟悉,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宣传、提示,帮助企业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