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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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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中国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间的检疫协定明确要求,不准使用旧麻袋、木屑、植物叶片和秸秆等物作包装及铺垫材料。
1966年9月,农业部下发《关于执行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对包装材料、铺垫材料必须检疫。
1991年7月,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和铺垫材料检疫的通知》,规定凡进口货物用木质或植物性材料作为包装和铺垫材料的,在进口前应由输出国进行熏蒸等检疫处理,并由其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书和处理证书,进口单位要将此要求列入贸易合同中。上述物品在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填写动植物检疫申报单,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和铺垫材料的检疫,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处理。由于特殊原因或口岸条件限制,需运往内地检疫的,要征得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进行外包装消毒,将情况及时通知货物到达地的口岸检疫机关。各有关地区口岸动植物检疫部门应进行一次疫情调查,重点是调查有无美国白蛾。
1992年3月,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为做好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随木质材料传带入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遵照执行。7月,农业部印发《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1996年3月,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下发通知,对美国实施的新检疫法规中有关从中国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内容予以摘录,并要求口岸动植物检疫局针对美方规定做好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工作。
1998年以后,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韩国、美国、日本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禁止入境的二类危险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中国政府决定自2000年1月起,对来自美国、日本输华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
1998年,山东检验检疫局针对美国对输美木质包装所提的新要求,向有关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对检验检疫、熏蒸办法、人员、场地、设施等进行统一安排,确保每项工作不出漏洞,减少损失。同时着手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1999年,山东检验检疫局针对美国、加拿大、欧盟先后公布新法令,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提出的检疫和除害处理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验检疫和除害处理,确保山东商品顺利出口。下发《关于加强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熏蒸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具体操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召开座谈会、说明会主动向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要求,把由此带来的不便降低到最低限度。调整充实人员,增加力量,加强培训,并添置消毒专用车和测毒仪等必要设备。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择优选出6支熏蒸队组织举办6次熏蒸工作会议和熏蒸技术培训班,学习熏蒸知识,讲解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制药剂量、处理温度和时间进行操作。在冬季温度较低的情况下,采取使用熏蒸雾化器和设立熏蒸专用库两种方式,确保熏蒸处理效果。
同年12月,为防止美、日输华货物木质包装传带松材线虫,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外贸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告》。
2000年1月,中国政府决定,对来自美国、日本输华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山东检验检疫局对木质包装批批检疫,发现问题,立即焚烧处理。4月,青岛检验检疫局在青岛海港口岸首次从美国进口的货物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2000—2005年,从入境货物木质包装中共截获病虫害1907批次。其中,拟松材线虫59批次,滑刃线虫702批次,小杆线虫1100批次,剑线虫13批次,垫刃线虫2批次,双棘长蠹3批,其他害虫28批次。对青岛空港口岸流亭国际机场空运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10624批次,共截获疫情156批次,主要是拟松材线虫、滑刃线虫、小杆线虫。
同年12月,烟台检验检疫局从意大利和韩国进口生产设备的木包装中截获云杉小蠹和天牛科害虫。泰安检验检疫局8次从140批日本、美国、法国和新西兰等国入境的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小杆线虫、天牛、坡面材小蠹、锯谷盗、铁甲、象虫、棘跳虫等有害生物,分别进行处理。
2001年9月、11月,济南检验检疫局分别从日本进境货物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
2002年7月,烟台检验检疫局在烟台口岸首次从美国进口的货物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截至2005年12月,共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2批次。
2003年6月,济宁检验检疫局从印尼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活体滑刃线虫。
2004年5月,黄岛检验检疫局从两批来自印尼的天然橡胶木质包装中截获双钩异翅长蠹。6月,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威海友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从韩国进口旧设备的木质包装检疫时截获松材线虫。这是威海检验检疫局首次发现。8月,青岛检验检疫局在青岛空港口岸流亭国际机场首次从美国入境的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9月,青岛检验检疫局对一批从日本进口设备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时,发现货物的木质包装和集装箱箱体上染有大量活体昆虫。经鉴定,被截获昆虫为隆胸露尾甲、长胸谷盗、赤拟谷盗、双齿谷盗、小蕈甲五种害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连同箱体一并予以熏蒸处理。这是青岛口岸首次截获长胸谷盗,也是首次从单一批次木质包装中截获如此多种有害生物。黄岛检验检疫局对来自柬埔寨和越南天然橡胶木质包装检疫时,截获大量鞘翅目成虫及其他幼虫,经鉴定为日本双棘长蠹和鳞毛粉蠹成虫。
2000—2005年,山东辖区共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25批次(其中青岛检验检疫局截获12批次),拟松材线虫144批次,滑刃线虫1060批次,小杆线虫1471批次,剑线虫26批次,垫刃线虫15批次,双棘长蠹13批,梗天牛5批次,双钩翅长蠹3批次,其他害虫860批次。山东口岸共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108340批,其中木质包装箱763.05万个,木质托盘625.98万个,涉及货物总值13536363万美元;熏蒸处理植物性货物19302批,货物总重量1044.69吨,总货值111731万美元。青岛口岸共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80861批,其中木包装箱156.217万个,木托盘75.23万个,涉及货物总值1275591万美元;熏蒸处理植物性货物9650批,货物总重量306.5万吨,总货值51232万美元。烟台检验检疫局共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2300批,其中木包装箱123.777万个,木托盘176.45万个,涉及货物总值55055万美元;熏蒸处理植物性货物3216批,货物总重量102万吨,总货值17077万美元。
2005年3月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执行。2005年11月,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威海局报检一批出口到希腊的玻璃,用木箱包装,共270箱。威海检验检疫局人员在威海新港集装箱场站对该批玻璃进行熏蒸监督时,发现其中90个木箱加盖有出境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CN-011、HT-37”,该标识与威海标识加施企业——威海中盛包装有限公司出境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明显不符。经调查,上述90个木箱上的热处理标识系该公司下属的山东蓝星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厂自行伪造,属违法行为。威海检验检疫局对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12月,龙口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德国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时发现松材线虫,这是龙口检验检疫局首次截获此类检疫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