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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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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中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政策法规和措施受到西方控制,甚至形同虚设。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动植物检疫专门机构,陆续制定一系列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先后颁布《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90年以后,陆续制定和修订动植物检疫配套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0多项。
山东省是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大省。2000—2005年,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892207批,货值219亿美元;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121844批,货值229.7亿美元,是全国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数量第一大省。山东各级动植物检疫机构,认真检疫,严格把关,有效保护了全省农牧业生产安全。2000—2005年,共截获植物病虫害一类15批次,二类、三类1844批次,其他病虫害1365批次,土壤12批次;对进境奶牛、奶羊检出牛、羊副结核病、赤羽病、黏膜病182头,均进行扑杀处理;对进境88471艘货轮登轮检疫,在2582艘船舶上截获来自疫区疫病肉食品180858千克;查验入境客机旅客携带物6478批次,截获禁止进境物3289批次。
2004年以后,日本、韩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相继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山东检验检疫局采取措施,努力阻断传染病输入,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