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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废物原料、集装箱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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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原料包括旧服装、旧家电、旧日用杂品和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机电、废旧交通工具等可再生资源。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每年进口废物原料100万吨~200万吨,1999年1068万吨,2005年3000多万吨。1991—2005年,中国共进口废物原料近2亿吨,其中废纸9000万吨,废塑料2590万吨。再生金属和再生塑料已经分别占到中国有色金属和塑料消费量的23%和25%。
1985年起,青岛、烟台卫生检疫所对废旧物品实施卫生检疫和卫生处理。
1988年5月,卫生部印发《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必须对进口的废旧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或卫生处理。1989年4月,印发《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强调对交通工具运载或由个人携带的废旧物品,必须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在到达口岸时,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出境。
1989年起,青岛、烟台卫生检疫所对集装箱实施卫生检疫和卫生处理。1991年起,黄岛、威海、石臼、岚山、石岛、龙口卫生检疫局陆续对本口岸集装箱、废旧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监管。
1990年6月,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国境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对集装箱检验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1995年以后,中国大量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电等作为再生原料,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较大隐患。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先后下发通知,对废物、再生原料加强检验检疫,并作出相关规定。主要有:199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1996年国家商检局、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的紧急通知》,1997年卫生部下发的《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2000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进口废物原料和废旧机电的通关规定》,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对进口PET废料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从20世纪70年代起,集装箱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航运,同时病媒生物随集装箱携带出入境事件增加。为此各国开始对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中国颁布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均将集装箱纳入检验检疫范畴。
检验检疫机构体制改革完成后,山东检验检疫局和各分支局进一步加强废旧物品和再生原料到货口岸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
2003年5月,青岛检验检疫局印发《进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规程(试行)》,对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程序、方法等进行规范。8月,印发《青岛检验检疫局进境装载废物原料集装箱堆场检验检疫管理暂行规定》。9月,青岛检验检疫局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业务交由黄岛检验检疫局承担,青岛检验检疫局25名检验检疫人员随同该项业务调到黄岛检验检疫局工作。
同年8月,山东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通知》,为进口废塑料监管提供依据。9月,山东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执行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程序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企业采取注册管理。自2004年7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境外供货企业的废物原料,不得进入中国境内。
2004年3月,烟台检验检疫局调整进口废物原料监管职能,把原来不同种类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和监管职能全部调整到卫生检疫处,增设港口查验科,实行职、权、责统一,解决了原设置中对进境废物管理不统一的问题。4月,烟台检验检疫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进口废物原料风险预警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加强对进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的领导。制定完善《进口可利用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对审单、熏蒸、验封、开箱、掏箱、查验、拍照、记录、报告、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作出规定,建立双人上岗查验,实施规范化查验作业。5月,制定《烟台检验检疫局对进境工矿产品、废物原料检出重大问题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保证进口废物原料一旦检出重大问题能得到应急处理。印发《烟台检验检疫局进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烟台口岸进境废物原料监管。
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进口“三废”质量问题突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严检验检疫。同时由于到货集中等原因,青岛港(包括黄岛港区)入境集装箱陆续形成积压,滞留高峰时达1.2万标准箱。山东华泰等大型造纸企业致函山东检验检疫局,请求批准企业自用的进口废纸办理直通式通关,在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青岛海关相关业务部门也多次到山东检验检疫局就此进行协商。
同年5月,石岛检验检疫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进口废物原料风险预警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制定《进口可利用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对审单、熏蒸、验封、开箱、掏箱、查验、拍照、记录、报告、处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实施规范化查验作业,建立双人上岗查验制度,避免查验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同月,东营检验检疫局成立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熏蒸队,负责东营辖区内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卫生除害处理工作。7月6日,东营华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获准开展口岸直通业务。同时,经山东检验检疫局同意,东营检验检疫局正式接管东营辖区进口废纸的检验监管工作。11月23日,经山东检验检疫局批准,东营检验检疫局专门设立场站检验检疫科,对外称东营检验检疫局华泰直通场站办事处,具体负责进入场站的进口废纸检验监管工作。
6月10日,青岛检验检疫局传达贯彻山东检验检疫局紧急会议精神,确定成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任务圆满完成。会后,迅速印发会议纪要,贯彻执行。6月2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建立青岛检验检疫局“三废”检验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协调港务局解决查验场地,建立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改善长期疲劳工作状态。
9月6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印发《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程序、方法等。
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执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的有关通知》,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提出新要求。
自2005年起,烟台、威海检验检疫局建立并实施进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质量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操作程序,使进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章可查、有据可依。
自1984年6月起,山东商检局按照国家商检局颁发的《集装箱检验办法》,决定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装箱,实施法定检验,其后,全省系统陆续展开。至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发了出境集装箱联网核销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集装箱检验检疫集中申报、统一划拨和联网核销的全过程电子化,既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又保证了严密监管。

2000—2005年山东口岸再生资源检疫情况统计表
表2-13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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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青岛 │ 烟台 │ 黄岛 │ 威海 │ 潍坊 │ 德州 │ 荣成 │ 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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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49.06 │ 3.8 │ 0 │ 0.21 │ 0 │ 0 │ 0.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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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51.58 │ 19.9 │ 0 │ 0.24 │ 0 │ 0 │ 0.7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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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419.40 │ 18.8 │ 28.39 │ 0.21 │ 0.65 │ 10.74 │ 0.62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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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46.83 │ 27.5 │ 0 │ 0.38 │ 2.26 │ 24.21 │ 0.8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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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12.18 │ 29 │ 4.21 │ 0.48 │ 3.29 │ 43.37 │ 0.7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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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39.49 │ 2.3 │ 14.21 │ 0.18 │ 4.74 │ 47.07 │ 0.0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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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仅含废纸、废塑料、废金属,不含废机电、旧服装、废旧日用杂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