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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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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服务卫生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饮食服务卫生监督的主要工作是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整改和审核管理。青岛卫生检疫局通过发放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消毒、排污及废物的处理设施及病媒生物防治措施;监测饮用水消毒效果和卫生质量。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卫生;检查熟食品、奶蛋制品、冷盘是否有专用间及其卫生状况;检查食具、饮具与炊具洗刷消毒和保洁存放设施设备;核验外购食品的供应商经营资格及其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验食品卫生质量、卫生标志;调查处理食品变质、毒物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通过发放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监督。
1987年4月1日起,青岛、烟台卫生检疫所对所辖口岸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1994年,随着济南机场新建扩建,济南卫生检疫局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对山东民航局新建配餐站的建设从规划设计、图纸审核、程序设置、技术要求等方面实行全过程预防性监督。针对新建机场系自备水源,通过监测发现水质硬度、浊度、细菌指标超标等问题。经研究论证后,济南市政府专门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自来水厂至机场的输水管道。
1998年起,烟台、石岛卫生检疫局开始对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
2000年1月,黄岛检验检疫局制定《黄岛口岸饮食饮水监管管理办法(试行)》,11月对港区6家饮食、饮水供应单位的71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实施体检。3月,山东检验检疫局制定《国境口岸储存场地、服务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由认证监管处负责全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统计,卫生处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注销和监管工作。
2000年初,青岛检验检疫局制定《口岸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监管方案》。2001年3月,青岛检验检疫局海港办事处对7家供应食品、饮用水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共57人,进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卫生知识培训。8月,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机场办事处对机场各饮食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监督和抽样检验,合格率88.9%。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机场办事处提出监督整改意见。10月27日,与驻青岛流亭机场的日航、大韩、全日空、港龙4家国际航空公司和国航、东航、山航3家国内航空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
2002年初,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机场办事处探讨运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用于航空配餐食品生产。2005年3月2日,青岛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获国家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成为山东省航空配餐行业首家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获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度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2003年4月,烟台检验检疫局制定《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规定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要求、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方式。
龙口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有2家口岸食品供应单位。该局定期对食品、饮用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督查,对食品质量跟踪查验,确保龙口口岸食品供应及饮用水安全卫生。
2004年7月,山东检验检疫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口岸卫生检疫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烟台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理顺、规范工作程序。1999—2005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书122份。自2004年起,济南检验检疫局定期监测水质。根据供水网络,选取9个水质监测点,每月采样检验1次,每年1次水质全分析检测。检验项目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等有关指标实施监测。2004—2005年,9个水质监测点水质检验合格率均为100%。2004年9月,日照检验检疫局在对日照港动力公司供水站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发现水中余氯未检出,大肠杆菌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现场还发现供水站外杂草丛生;蓄水池井盖锈蚀,封闭不严;水池内壁长满青苔。根据上述问题,日照检验检疫局对该蓄水池中的5000立方米水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复检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5年3月27日起,威海检验检疫局对威海空港口岸进行卫生监督,共有10家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接受监督。其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家,经营服务单位7家。4月,山东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食品卫生监督风险管理规定》,制定《关于山东口岸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局认真贯彻执行。11月1日,由青岛检验检疫局研制开发的口岸饮食、饮水供应卫生监管系统在青岛海港口岸启用。
至2005年,济南国际机场共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5家,食品从业人员532人,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书,卫生知识培训合格。3家航空配餐企业均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航空热餐、冷餐、点心餐和糕点的生产加工安全卫生保证体系,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口岸环境卫生监督
1987年4月,国务院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据此,青岛、烟台卫生检疫所对所辖口岸的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管理,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放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992年,济南卫生检疫局根据《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经济南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将山东省民航局所属航空大厦宾馆划归济南卫生检疫局管理。接管后正值全国十佳卫生城市检查验收,济南卫生检疫局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培训、考试,对公共场所及食品加工经营部门实施卫生监督,换发和补发健康证书和卫生许可证书,在较短时间内使服务单位的各项指标达到卫生城市验收标准。1993年,济南卫生检疫局对济南口岸20余家公共场所进行微小气候测定和卫生学评价,并对其实施“三证”(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
2000年6月,济南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接济南机场宾馆报告,对其3名员工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卫生学调查和采样化验,确认该3名员工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初步认定为人为投放所致,遂向机场公安部门通报,由机场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002年,威海检验检疫局对威海—韩国客轮及国际候船厅进行微小气候调查。调查结果,国际候船厅及客轮微小气候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噪声、风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规定,合格率100%。同年,青岛检验检疫局对青岛—韩国、青岛—日本的4艘客轮进行微小气候调查。结果显示,二氧化碳合格率91.7%,空气细菌总数合格率95.9%,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噪声、风速、照度合格率100%。
2005年7月,烟台、石岛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内环境微小气候及空气卫生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际候机(车、船)厅卫生标准的监测规程》,开始对辖区内环境微小气候及空气卫生质量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有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噪声、照度。下半年,石岛检验检疫局对龙眼港和石岛港国际旅检厅进行空气质量及微小气候监测,合格率100%。烟台检验检疫局对1艘国际航行客货班轮及海港国际旅检厅进行空气质量及微小气候监测,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