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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邮件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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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各地收寄的国际邮件全部封发给济南市邮政局,核验后,根据国家邮政总局规定的封发关系封发给国际邮件互换局。至1961年底,山东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包件互寄关系。1976年1月1日起,邮电部确定青岛市邮电局为国际邮件互换局。1981年10月1日,青岛市邮电局开办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1986年颁布施行的《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出境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出境。1987年底,青岛卫生检疫所与青岛市邮电局商定,邮电局提供检疫场所和国际邮件信息,卫生检疫所及时实施检疫查验。
1990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用户交寄应当施行卫生检疫的邮件,必须附有检疫证书。检疫部门据此验放,以保证邮件运递时限。依法没收国际邮递物品或经卫生检疫必须依法销毁的邮件,检疫部门应当出具没收或检疫处理通知单,并通知寄件人或收件人和邮政企业。
2000年10月24日,济南检验检疫局从美国入境的邮包中发现可疑白色粉末,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鉴定工作随之展开,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山东检验检疫局报送信息。至29日,经对可疑白色粉末的最终培养结果表明,排除含有炭疽病毒的可能。
2001年6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10月22日,青岛检验检疫局向青岛市邮政部门、各快件公司下发《关于加强进出境邮寄物和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就贯彻执行《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事宜作出具体部署。
2002年1月9日,青岛检验检疫局致函青岛海关《关于明确邮件、快件检验检疫放行专用章的函》,将该局使用的12号印章作为邮件、快件检验检疫放行章。2月7日,青岛检验检疫局印发《出入境邮寄物、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管理程序》,内容包括备案登记、报检、进出境邮寄物检疫及处理等。4月28日,滨州市九环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邮寄方式自韩国进口1箱微生物培养体,用作微生物肥料。该样品成分为赤土90.75%、米糠9.07%、微生物原菌0.18%,其中微生物原菌包括郝氏链霉菌4.2×108个/克,浑浊纤维单胞菌2.5×108个/克。滨州检验检疫局对微生物培养体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样品无任何检疫审批手续,违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规定。5月8日,滨州检验检疫局对该微生物培养体依法销毁。
2003年2月,国家邮政局批准威海邮政局开通与韩国的直邮业务。威海卫生检疫局与威海邮政局、威海海关协调,就进出境邮寄物的报检、检疫、收费、出证、处理、放行等事项达成共识:卫生检疫局派员进驻邮政局,对所有进出威海的国际邮件进行检疫监管,由邮政局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与海关共用一台X光机,采用一机两座的方式共同查验;对发现的应检邮寄物,由检验检疫部门处理。随后制定《威海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邮寄物检疫实施方案及操作规程》,规定所有进出威海的应检国际邮件均由邮政局或货主直接向邮检办就地报检、检疫查验、收费、卫生处理、出证放行。4月11日,全面开始对进出威海的国际邮寄物检疫监管。当年,检疫监管进出境邮件175批、1754件,查出应检物17批、21件,经检疫或卫生处理后放行。9月6日,青岛检验检疫局在青岛口岸对一批来自日本的邮政快件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快件使用大量旧碎衣物作为填充物,部分衣物带有汗渍、灰迹、商标和图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快件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监督销毁所有填充物。这是青岛口岸首次从入境邮政快件中截获碎旧衣物。
2004年11月,日本与青岛建立国际EMS邮件直封关系。日本发往山东的国际EMS邮件封通过东京、大阪两个互换局直接发青岛邮政局经转处理,不再从上海中转。由此,日本至青岛国际EMS邮件传递时限提前2~3天。
2004年,威海检验检疫局检疫监管进出境邮件364批、21384件,查出应检物8批、14件;2005年,检疫监管进出境邮件274批、15127件,查出应检物13批、13件,均经检疫或卫生处理后放行。
2005年7月11日,青岛检验检疫局在青岛口岸对一批来自德国的邮政快件(品名为切丁机用刀片及塑料按钮)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时,发现该货物使用黑色废旧塑料边角料作为填充物,约占纸箱容积的4/5。由于未经处理的废旧塑料属于限制进境物品,依据规定对该批快件进行除害处理。这是青岛检验检疫局首次从入境邮政快件中发现废旧塑料填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