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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检疫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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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交通工具检疫主要是船舶和航空器。
1922—1930年,中国陆续收回卫生检疫主权。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接管青岛检疫所,在团岛设停留所,供发生疫情时隔离之用。1926年,青岛港公布《胶州港口检疫与卫生章程》,规定凡船舶进出该港港界前,应悬挂检疫信号,并在检疫锚地下锚停泊等候检疫,经检疫所发给检疫准单或限制检疫准单后,方准进港。烟台港也照此章程施行。1930年6月,国民政府卫生署颁布《海港检疫章程》,统一了全国的检疫程序、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交通检疫暂行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80年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推动卫生检疫事业快速发展。
1985年,黄岛、威海、龙口、日照(石臼)港先后开放,卫生部批准上述口岸设立卫生检疫机构。此后,岚山(1986年)、石岛(1989年)、潍坊(1994年)、蓬莱(1996年)、东营(1997年)、莱州(1997年)等口岸先后开展卫生检疫工作。2005年,山东共有国际海运港口11个(青岛、烟台、威海、龙口、莱州、蓬莱、荣成、日照、岚山、潍坊、东营),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0个港口建立了贸易往来,运输总量达到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00多万标准箱。
山东航空器卫生检疫始于1937年。1951年2月1日,卫生部颁布《民用航空检疫暂行办法》。1988年6月8日,青岛流亭机场首发青岛—香港航班,随后,1991年3月29日烟台空港、1991年9月17日济南空港首发香港航班。2005年3月27日,威海—韩国首尔空中航线开通,烟台、济南、威海等地陆续开始航空器卫生检疫工作。2005年,山东各机场开通国际(地区)航线22条,其中威海1条,烟台3条,济南5条,青岛13条,全省国际(地区)旅客吞吐量进入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