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残损鉴定是鉴定进口商品残、短、渍、毁等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化学分析、物理测试和感官鉴定等方法,综合分析确定致损原因,分清责任归属,出具证书供申请人向责任方索赔。山东省内主要业务是海运残损鉴定。
1996年1月,由新加坡籍轮船运送的山东外贸公司从巴西进口的10000吨毛豆,在岚山港卸货前发现船舱进水,4400吨毛豆受损。鉴定人员发现是轮船加热管破裂漏水所致,鉴定出证后,索赔55万美元。2月,上海蓝捷船务公司“蓝捷”轮装载4300吨天然橡胶从泰国运往青岛,途中与一艘德国籍轮船相撞,发生重大海损事故。4月20日伤船靠青岛港后,开始进入残损鉴定阶段。经调查四家收货人,残损橡胶11369包,短少3481包,每吨橡胶1590美元。当时气温25℃~30℃,如不尽快采取措施会加快天然橡胶的腐烂,商检鉴定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最终统一了思想和行动,施救工作顺利完成,并成功索赔128万美元。
7月,日照某公司从美国进口一船磷酸二铵,数量5.7万吨。鉴定人员开舱检验发现,货物表面已粉化、变白;舱壁两侧有积水,部分货物呈泥状;部分货物严重结块,无法卸货。鉴定人员仔细检查舱盖、人孔和通风孔,查阅航海日志;化验人员采用对比试验等方法化验分析,最后证明货物是淡水湿,水分来自化肥内部。根据氮、磷含量的损失程度,残损货物影响市场销售的程度等因素,该批化肥净损失合计8466.759吨,按合同价格计算,鉴定人员对残损货物贬值认定为:严重结块货物贬值70%,受潮变色货物贬值30%,次等货物贬值10%。该轮净损8470吨,索赔金额203万美元,困难卸船费和整理货物工力费共115万元人民币。外方赔偿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
1996年,全省残损鉴定共193批,索赔金额1063.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3%、316%。
1997年,全省残损鉴定共104批,索赔金额154.71万美元,残损鉴定数量减少,但残损案件仍然较多。3月29日,中国轻工物质供销公司从加拿大进口漂白针叶木浆,运到青岛港卸货时发现其水湿残损,共损失6725包,货值77.5万美元。经鉴定为下雨舱盖未盖,散装件超高倒塌等原因致损,经分类鉴定损失,出证成功索赔10.3万美元。
1997年,山东商检局积极开展国内火灾财产损失鉴定业务,为国内保险业索赔提供公正依据。4月1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濑化工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泡沫材料成型车间发生大火,将整个车间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烧毁。山东商检局受青岛财产保险公司委托,进行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经查阅进口设备价格、说明书等原始资料,根据损失现状,对比设备的各项指标,考虑折旧等诸多因素出具鉴定证书,青岛财产保险公司按鉴定价格赔付275万元。8月,山东粮贸进出口公司从秘鲁进口一批鱼粉。运输过程中,由于鱼粉湿损和霉变,质量发生严重劣变。经过两个多月完成残损鉴定,对外索赔49600美元。同月,德州元济公司从中国台湾购进840箱价值79800美元的纬纱,运输中受损,鉴定人员确定受损货物37箱、444筒,挽回损失4000美元。10月15日,山东某企业从印尼进口木薯干7586吨,到货后发现短重398.66吨,主要品质指标不合格,经鉴定,每吨由65美元降至11美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万美元。
1998年,全省残损鉴定15批,索赔金额166.67万美元。进口豆粕残损问题突出,山东商检局抽调骨干人员对申请鉴定的残损豆粕进行突击检验,与货主、保险公司、港方、货代等单位密切配合,保证验残结果的准确性,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21日,中国饲料公司从印度进口的11572吨豆粕抵达青岛港。开舱卸货时,发现舱内豆粕生热变色。接到申请后,山东商检局验残人员立即登轮检验,发现各舱舱盖板及胶垫较好,各舱舱口周围没有发现进水痕迹,各舱货物装载较满,底舱豆粕温度很高。经测试,温度高达80℃~87℃,豆粕颜色已变黑,实属罕见。青岛港由于场地原因,船虽然靠岸但不能及时卸货,在口岸部门协调下,山东商检局多次与货主、保险公司、港方、货代等相关方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分析险情,制定可行性施救方案。为防止货物损失扩大和保证港口安全,要求港方对不同残损程度的豆粕进行分卸、分放。为了有理有据对外索赔,山东商检局鉴定人员在码头货场进行检验分类,向有关饲料厂咨询了解残损豆粕使用和销售情况,并多次分别与货主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商讨残损豆粕的贬值定损情况,出具索赔检验证书。货物净损失6744.78吨,索赔金额约1570万元人民币。由于处理得当,避免了船期延误,为港方腾出泊位,保证港口的正常装卸,并节约船期费约10万美元。
1999年,全省残损鉴定12批,索赔金额36.17万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整体经济运行环境的影响,抵青岛港卸货的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数量明显减少。面对新情况,山东商检局先后承揽中国石油第七建筑公司援建苏丹喀土穆炼油工程项目中施工设备及材料等的出口检验,进口硫黄、铬矿委托检验,陆运进口铜精矿检验,油轮的空距油温鉴定、船体残损鉴定及维修费用估价等新的委托业务。
2000年,全省残损鉴定39批。山东检验检疫局对鉴定机构的原始记录、证书用语、证书质量、归档整理等各项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强化内部管理。同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新开拓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委托检验鉴定业务,以“重形象、重社会效益”为宗旨,以“公正廉洁、准确高效、热情服务”为方针,及时准确地出具结果。当年共受理委托检验鉴定业务100余批,涉及纺织、化工、机电设备、车辆、纸张、纸浆、进口废物等商品。其后,鉴定证书作为查案办案的技术鉴定依据得到海关认可。同年4月20日,满载2000MT甲苯的“丝绸之路”轮抵达岚山港。该轮靠泊卸货取样时,岚山吉泰液化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样品呈乳白色浑浊,并有不明悬浮物。应收货人申请,岚山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登轮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先后多次从不同的船舱和使用船上不同的装卸管线进行货物冲洗管线、取样,并对不同样品进行铅封、会签。经检验鉴定,该船部分货物已被水和铁锈污染。据此结果,检验人员公正、准确、及时地进行了理残,出具验残证书。中国石化国际事业齐鲁公司成功索赔107万元人民币。
2001年,全省残损鉴定391批。8月,德州检验检疫局对德州开元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238包、100吨洗净毛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货物存在不同程度的发霉、变质现象。经残损鉴定,发霉变质部分坯毛重量7759千克,占全部货物的7.76%。检验鉴定人员依法出具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15.4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2003年10月26日,“化学家”轮自韩国蔚山装载货值23万美元的500吨氯仿抵达岚山港。检验人员在取样冲洗管线时,发现货物浑浊,有不明液体,而且有分层现象,多次冲洗仍然浑浊。在这种情况下,检验人员进行了第二次取样,从管线上取样并化验分析,得出结论:上层杂质是水,货物的水分严重超标,部分货物受到污染,判定为船方责任。经进一步分析计算,受损货物31吨。据此,检验鉴定人员及时出具索赔证书,索赔金额约15万元人民币。
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加强工作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年”活动。为推进货物验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立防损验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高货值重大海事案件及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并就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残损鉴定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残损鉴定工作的质量和信誉。
同年4月4日,满载59608.6吨美国大豆的“SDPROGRESS”轮抵达岚山港。卸货时发现7个舱内大豆存在不同程度的水湿现象,收货人随即向岚山检验检疫局提出残损鉴定申请。岚山检验检疫局立即组织人员登轮查勘,对货物致损原因进行鉴定分析。经调查了解分析,确认该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时,海水漫过甲板,由于舱盖密封不严,致使海水漏进货舱,导致5400吨大豆水湿残损,不能食用。检验检疫鉴定人员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损失40万美元。
7月,载有深圳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60500吨巴西大豆的“ALPHAFUTURE”轮到达青岛港。卸货时发现各舱内货物发霉、结块、变色严重。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到收货人残损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员每天登轮察看卸货情况并扦取样品,连续工作40余天。为准确弄清货物损失程度,卸货后鉴定人员联系了博兴第三油棉厂对受损大豆进行试生产加工,对生产出的豆粕和毛豆油取样化验。最终根据该批大豆加工产品的品质,结合对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分析,出具了合理的贬值率,为收货人挽回近1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受英国客户委托,对一批到货存在问题的中亚原棉实施取样。鉴定人员为尽快完成取样并寄送英国利物浦国际棉花协会进行检验,赴原棉所在的4个工厂,行程2000多公里,按操作规程扦取存在问题的棉花样品1200多个,并及时将证书寄交英国客户。
同年8月,塞浦路斯籍轮“PANAMAXSUN”装载5.5万吨巴西大豆,靠泊岚山港。此船由日照岚山远东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发货人为中国纺织香港有限公司。岚山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在查验卸货过程中,发现1—7舱货物有水湿结块霉变现象,遂下舱进行实地勘察,认真分析致损原因,最终确定为舱门胶皮老化,导致密封不严,潮气进入,引起大豆结块霉变。面对此种情况,岚山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残损货物作了抽样分析,进行公正鉴定,最终确定残损大豆为502.85吨,价值约15万美元。岚山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索赔证书,成功帮助中国纺织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索赔15万美元。
9月21日,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到青岛海事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委托,对青岛路法沥青有限公司从广州佛山中油高富石油有限公司购买的2800吨70号沥青进行鉴定。该批货物在广州装船运至青岛港。收货人发现各舱内有大量水蒸气不断冒出,且货物卸到罐车时发生冒罐现象,造成罐车车体损坏。鉴定人员登轮取样送往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沥青实验室检测,发现针入度的测试结果与装船前厂检结果有着明显变化,超过合同要求。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走访山东省交通建设检测中心交通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向沥青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可能发生质变的原因。通过以上综合分析,断定该轮在运输途中将污油水排入货舱,并通过管道进入每个舱内,沥青卸货前要加热保持温度,混入货物内的污水受热蒸发,形成水蒸气,并在卸货时进入罐车,产生冒罐,船上的污油混入货物中,使货物发生质变。据此,鉴定人员及时出具鉴定报告,为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节 残损鉴定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是鉴定进口商品残、短、渍、毁等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化学分析、物理测试和感官鉴定等方法,综合分析确定致损原因,分清责任归属,出具证书供申请人向责任方索赔。山东省内主要业务是海运残损鉴定。
1996年1月,由新加坡籍轮船运送的山东外贸公司从巴西进口的10000吨毛豆,在岚山港卸货前发现船舱进水,4400吨毛豆受损。鉴定人员发现是轮船加热管破裂漏水所致,鉴定出证后,索赔55万美元。2月,上海蓝捷船务公司“蓝捷”轮装载4300吨天然橡胶从泰国运往青岛,途中与一艘德国籍轮船相撞,发生重大海损事故。4月20日伤船靠青岛港后,开始进入残损鉴定阶段。经调查四家收货人,残损橡胶11369包,短少3481包,每吨橡胶1590美元。当时气温25℃~30℃,如不尽快采取措施会加快天然橡胶的腐烂,商检鉴定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最终统一了思想和行动,施救工作顺利完成,并成功索赔128万美元。
7月,日照某公司从美国进口一船磷酸二铵,数量5.7万吨。鉴定人员开舱检验发现,货物表面已粉化、变白;舱壁两侧有积水,部分货物呈泥状;部分货物严重结块,无法卸货。鉴定人员仔细检查舱盖、人孔和通风孔,查阅航海日志;化验人员采用对比试验等方法化验分析,最后证明货物是淡水湿,水分来自化肥内部。根据氮、磷含量的损失程度,残损货物影响市场销售的程度等因素,该批化肥净损失合计8466.759吨,按合同价格计算,鉴定人员对残损货物贬值认定为:严重结块货物贬值70%,受潮变色货物贬值30%,次等货物贬值10%。该轮净损8470吨,索赔金额203万美元,困难卸船费和整理货物工力费共115万元人民币。外方赔偿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
1996年,全省残损鉴定共193批,索赔金额1063.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3%、316%。
1997年,全省残损鉴定共104批,索赔金额154.71万美元,残损鉴定数量减少,但残损案件仍然较多。3月29日,中国轻工物质供销公司从加拿大进口漂白针叶木浆,运到青岛港卸货时发现其水湿残损,共损失6725包,货值77.5万美元。经鉴定为下雨舱盖未盖,散装件超高倒塌等原因致损,经分类鉴定损失,出证成功索赔10.3万美元。
1997年,山东商检局积极开展国内火灾财产损失鉴定业务,为国内保险业索赔提供公正依据。4月1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濑化工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泡沫材料成型车间发生大火,将整个车间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烧毁。山东商检局受青岛财产保险公司委托,进行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经查阅进口设备价格、说明书等原始资料,根据损失现状,对比设备的各项指标,考虑折旧等诸多因素出具鉴定证书,青岛财产保险公司按鉴定价格赔付275万元。8月,山东粮贸进出口公司从秘鲁进口一批鱼粉。运输过程中,由于鱼粉湿损和霉变,质量发生严重劣变。经过两个多月完成残损鉴定,对外索赔49600美元。同月,德州元济公司从中国台湾购进840箱价值79800美元的纬纱,运输中受损,鉴定人员确定受损货物37箱、444筒,挽回损失4000美元。10月15日,山东某企业从印尼进口木薯干7586吨,到货后发现短重398.66吨,主要品质指标不合格,经鉴定,每吨由65美元降至11美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万美元。
1998年,全省残损鉴定15批,索赔金额166.67万美元。进口豆粕残损问题突出,山东商检局抽调骨干人员对申请鉴定的残损豆粕进行突击检验,与货主、保险公司、港方、货代等单位密切配合,保证验残结果的准确性,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21日,中国饲料公司从印度进口的11572吨豆粕抵达青岛港。开舱卸货时,发现舱内豆粕生热变色。接到申请后,山东商检局验残人员立即登轮检验,发现各舱舱盖板及胶垫较好,各舱舱口周围没有发现进水痕迹,各舱货物装载较满,底舱豆粕温度很高。经测试,温度高达80℃~87℃,豆粕颜色已变黑,实属罕见。青岛港由于场地原因,船虽然靠岸但不能及时卸货,在口岸部门协调下,山东商检局多次与货主、保险公司、港方、货代等相关方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分析险情,制定可行性施救方案。为防止货物损失扩大和保证港口安全,要求港方对不同残损程度的豆粕进行分卸、分放。为了有理有据对外索赔,山东商检局鉴定人员在码头货场进行检验分类,向有关饲料厂咨询了解残损豆粕使用和销售情况,并多次分别与货主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商讨残损豆粕的贬值定损情况,出具索赔检验证书。货物净损失6744.78吨,索赔金额约1570万元人民币。由于处理得当,避免了船期延误,为港方腾出泊位,保证港口的正常装卸,并节约船期费约10万美元。
1999年,全省残损鉴定12批,索赔金额36.17万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整体经济运行环境的影响,抵青岛港卸货的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数量明显减少。面对新情况,山东商检局先后承揽中国石油第七建筑公司援建苏丹喀土穆炼油工程项目中施工设备及材料等的出口检验,进口硫黄、铬矿委托检验,陆运进口铜精矿检验,油轮的空距油温鉴定、船体残损鉴定及维修费用估价等新的委托业务。
2000年,全省残损鉴定39批。山东检验检疫局对鉴定机构的原始记录、证书用语、证书质量、归档整理等各项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强化内部管理。同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新开拓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委托检验鉴定业务,以“重形象、重社会效益”为宗旨,以“公正廉洁、准确高效、热情服务”为方针,及时准确地出具结果。当年共受理委托检验鉴定业务100余批,涉及纺织、化工、机电设备、车辆、纸张、纸浆、进口废物等商品。其后,鉴定证书作为查案办案的技术鉴定依据得到海关认可。同年4月20日,满载2000MT甲苯的“丝绸之路”轮抵达岚山港。该轮靠泊卸货取样时,岚山吉泰液化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样品呈乳白色浑浊,并有不明悬浮物。应收货人申请,岚山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登轮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先后多次从不同的船舱和使用船上不同的装卸管线进行货物冲洗管线、取样,并对不同样品进行铅封、会签。经检验鉴定,该船部分货物已被水和铁锈污染。据此结果,检验人员公正、准确、及时地进行了理残,出具验残证书。中国石化国际事业齐鲁公司成功索赔107万元人民币。
2001年,全省残损鉴定391批。8月,德州检验检疫局对德州开元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238包、100吨洗净毛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货物存在不同程度的发霉、变质现象。经残损鉴定,发霉变质部分坯毛重量7759千克,占全部货物的7.76%。检验鉴定人员依法出具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15.4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2003年10月26日,“化学家”轮自韩国蔚山装载货值23万美元的500吨氯仿抵达岚山港。检验人员在取样冲洗管线时,发现货物浑浊,有不明液体,而且有分层现象,多次冲洗仍然浑浊。在这种情况下,检验人员进行了第二次取样,从管线上取样并化验分析,得出结论:上层杂质是水,货物的水分严重超标,部分货物受到污染,判定为船方责任。经进一步分析计算,受损货物31吨。据此,检验鉴定人员及时出具索赔证书,索赔金额约15万元人民币。
2004年,山东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加强工作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年”活动。为推进货物验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立防损验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高货值重大海事案件及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并就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残损鉴定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残损鉴定工作的质量和信誉。
同年4月4日,满载59608.6吨美国大豆的“SDPROGRESS”轮抵达岚山港。卸货时发现7个舱内大豆存在不同程度的水湿现象,收货人随即向岚山检验检疫局提出残损鉴定申请。岚山检验检疫局立即组织人员登轮查勘,对货物致损原因进行鉴定分析。经调查了解分析,确认该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时,海水漫过甲板,由于舱盖密封不严,致使海水漏进货舱,导致5400吨大豆水湿残损,不能食用。检验检疫鉴定人员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损失40万美元。
7月,载有深圳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60500吨巴西大豆的“ALPHAFUTURE”轮到达青岛港。卸货时发现各舱内货物发霉、结块、变色严重。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到收货人残损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员每天登轮察看卸货情况并扦取样品,连续工作40余天。为准确弄清货物损失程度,卸货后鉴定人员联系了博兴第三油棉厂对受损大豆进行试生产加工,对生产出的豆粕和毛豆油取样化验。最终根据该批大豆加工产品的品质,结合对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分析,出具了合理的贬值率,为收货人挽回近1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2005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受英国客户委托,对一批到货存在问题的中亚原棉实施取样。鉴定人员为尽快完成取样并寄送英国利物浦国际棉花协会进行检验,赴原棉所在的4个工厂,行程2000多公里,按操作规程扦取存在问题的棉花样品1200多个,并及时将证书寄交英国客户。
同年8月,塞浦路斯籍轮“PANAMAXSUN”装载5.5万吨巴西大豆,靠泊岚山港。此船由日照岚山远东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发货人为中国纺织香港有限公司。岚山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在查验卸货过程中,发现1—7舱货物有水湿结块霉变现象,遂下舱进行实地勘察,认真分析致损原因,最终确定为舱门胶皮老化,导致密封不严,潮气进入,引起大豆结块霉变。面对此种情况,岚山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残损货物作了抽样分析,进行公正鉴定,最终确定残损大豆为502.85吨,价值约15万美元。岚山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索赔证书,成功帮助中国纺织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索赔15万美元。
9月21日,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到青岛海事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委托,对青岛路法沥青有限公司从广州佛山中油高富石油有限公司购买的2800吨70号沥青进行鉴定。该批货物在广州装船运至青岛港。收货人发现各舱内有大量水蒸气不断冒出,且货物卸到罐车时发生冒罐现象,造成罐车车体损坏。鉴定人员登轮取样送往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沥青实验室检测,发现针入度的测试结果与装船前厂检结果有着明显变化,超过合同要求。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走访山东省交通建设检测中心交通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向沥青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可能发生质变的原因。通过以上综合分析,断定该轮在运输途中将污油水排入货舱,并通过管道进入每个舱内,沥青卸货前要加热保持温度,混入货物内的污水受热蒸发,形成水蒸气,并在卸货时进入罐车,产生冒罐,船上的污油混入货物中,使货物发生质变。据此,鉴定人员及时出具鉴定报告,为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