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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山东省志·出入境检验检疫志》(简称《检验检疫志》)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7年7月,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启动志书编纂工作,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为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的编纂委员会,下设史志办公室,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史志办主任,并安排5名熟悉业务、有较强写作能力的老同志负责志书的具体撰写和编纂工作。各分工承编单位按照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发的志书编纂工作计划和编纂大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撰稿任务。为保证志书编纂质量,充分将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大事、要事、亮点记录在志,史志办编写人员在确定志书整体结构和篇目设置时进行了广泛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业务处室、各行业专家意见,并按照“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横排门类,纵述史实,拟订了志书编纂大纲,经两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核批准。同时,在资料收集、初稿撰写方面还采取一些措施。一是强化培训。对山东检验检疫系统的志书撰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撰写人员对志体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二是精心指导。编写过程中,史志办分成两个指导小组,到各分支局对撰写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疑难解答。针对撰写人员水平不一的现状,史志办选出部分质量较好的志稿作为样稿,广泛推荐、交流学习。2015年2月形成评议稿,3月召开评议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志稿进行了全面修改。2016年12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史志办。
2017年1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志》总纂组,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出入境检验检疫志》。初审主要是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4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山东检验检疫局核实,10月完成。12月总纂审定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历史档案和有关文献、书刊,以及知情人士口述回忆材料等。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得到了山东省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青岛市图书馆、青岛海关和上海、江苏、陕西、辽宁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大力协助。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也在志稿编写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本志编纂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山东省志·出入境检验检疫志》总纂组
2017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