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电力运行管理

档案浏览器

一、发电量计划管理

1991—2005年,省经贸委在制订年度发电量计划时,坚持效能环保优先原则,加强差别电量计划的管理,积极推进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发电量计划向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大容量机组倾斜。在1998年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主要负责全省电力生产运行和调度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全省机组发电量计划。
1994年10月11日,国家电力工业部颁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和企业的年度发电、供电计划。各地区年度发电预期计划,由各跨省电网、省电网管理部门负责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由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实施办法》所称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电力工业部,跨省电网管理部门是指电业管理局,省级电网管理部门是指省电力工业局,国家计划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计委,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贸委。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作为省级电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发电量计划,商省经委后,由省经委统一下达。调度机构应当按年、月、日编制并下达发电调度计划。凡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纳入电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必须纳入发电调度计划的范围。月度发电调度计划,须在年度发电预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月度水情、燃料供应、核燃料的燃耗、供热机组供热等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日发电调度计划在月发电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日用电负荷需求、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后,编制出日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下达各发电厂执行。
1995—1996年,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工业局共同编制下达全省机组年度发电量计划,科学组织机组生产,有序衔接电力供需。
1997年11月3日,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火(热)电发电管理的通知》,对小火电发电量计划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年度发电量计划的安排,由各市(地)经贸委会同各市(地)电力工业局逐厂逐机核定后,报省电力工业局平衡审查,然后报省经贸委备案。月度计划由各市(地)经贸委会同电力工业局平衡安排,以三电办公室文件下达执行。省经贸委根据各地申请,对年度发电量指标不足的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电厂增加部分电量指标。
1998年5月,在供电形势缓和的情况下,小火电的生产和管理问题变得较为突出。省经贸委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火电管理的通知》,确定各类机组运行遵循的原则,编制下达1999年全省地方公用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计划,实施电网高效大机组替代纯凝气式小火电机组发电的“以大代小”政策,加快对纯凝气式小机组淘汰、改造步伐,对促进全省小火(热)电厂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5月17日,考虑山东电网退役机组仍有部分担负着供热任务和支撑电网的实际作用,省经贸委下发《关于1999年度鲁能公司退役机组及华能白杨河燃油机组电量安排的通知》,下达发电量计划31.5亿千瓦时。
2000年12月26日,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赋予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2001年全省重点发电企业分机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01年度全省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通知》,要求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电量调控目标进行调度和安排生产。
2001年12月2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2002年度全省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通知》,要求电网经营企业和电网调度机构以国家经贸委下达山东省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省经贸委编制下达的全省分机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依据,做好发、购电量的月度安排。电网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电量调控目标进行调度和安排生产。
2002年1月11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2002年全省重点发电企业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全年省经贸委累计协调下达综合利用电厂电量35.75亿千瓦时,增补热电联产电量15亿千瓦时,创造收益22.33亿元,安排菏泽发电厂东西部结合扶贫电量3亿千瓦时。
2003年,厂网分开后,山东省加强对发电量预期目标的调控。在电力市场总体供略大于求的条件下,准确编制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科学平衡电力资源,确保了电力稳定供应。对全省机组投产情况、电力市场需求情况以及技改基建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召开重点发电企业衔接会,提出2003年全省发电量1400亿千瓦时、增长12%的目标,并预留3.4亿千瓦时作为发电企业与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能试点电量。为确保预期调控目标的实现,山东省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按月在网上披露调度信息,按季召开调度信息发布会,12月4日,分别召开全省统调和地方电厂发电量调控目标衔接会,对2004年电量计划进行衔接、部署。
2004年2月16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调整2004年统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计划的通知》,确定以1—4月份各统调发电公司实际发电量为依据,在年初下达的2004年统调发电企业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基础上,追补超发电量,扣除欠发电量。4月23日,根据省政府《全省“迎峰度夏”电煤供应及电网运行保障方案》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和电力运行实际,省经贸委及时调整了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多次与电网及发电公司沟通情况,跟踪调度,衔接分月调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针对全国性煤炭紧张,部分机组缺煤停机和电网局部截面输送能力受限的问题,8月19日,省经贸委又对部分支援电网迎峰度夏的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机组下达了电量增补计划。9月17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调整2004年全省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对5—12月电力计划按“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基本相当、涉外机组均按涉外合同安排计划、适当提高热电联产机组的利用小时”原则进行安排。10月,着手开展2005年电力需求预测工作,各市根据近几年的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的增长情况及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2004—2005年大型技改、基建项目建设进度及投产情况,科学准确预测了2005年的用电需求。同时,省经贸委对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的热效率、热电比及使用燃料等情况进行审核,开展了2005年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年度发电量指标申报工作。
2005年,全省发电量计划管理更加完善。2月1日,为确保全年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根据全省2005年经济发展和电力供需情况,省经贸委分别下发《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5年单机5万千瓦以下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调控目标的通知》。省经贸委统调发电企业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安排坚持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统调发电公司同类机组年利用小时基本相同;统调企业自备电厂原则上根据上年发电设备利用率安排调控目标;涉外机组(石横电厂、菏泽电厂3—4号、聊城电厂、日照电厂)按合同安排电厂;预留55亿千瓦时安排统调公用计划投产新机组电量,有关企业在新机组投运前申报电量计划,经审核后下达;2005年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电量预留10亿千瓦时;安排菏泽电厂1号、2号扶贫电量3亿千瓦时和菏泽市工业开发区用电优惠补贴电量8640万千瓦时。年初安排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274亿千瓦时,比2004年增长18%,将地方公用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切块,由各市分解。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依照企业热负荷的实际情况安排发电量;燃用低热值燃料的综合利用机组,年利用小时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炉煤气、尾气、余热等综合利用机组,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据实安排发电量。2月1日,下发《关于增加菏泽发电厂发电量计划对菏泽开发区工业用电补贴的通知》。在安排菏泽电厂1号、2号机组2005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3亿千瓦时扶贫电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发电量计划8640万千瓦时,专门用于菏泽市开发区工业用电补贴,补贴标准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菏泽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电力调度管理

1990—1993年,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分别从惠民、烟台、临沂、泰安地区分离出来升格为地级市,并成立了地区调度所,至此山东电网地区调度所增至17个。
1992年10月,为适应山东电网的发展,加强对电网的统一调度和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调度通信的职能作用,山东省电力中心调度所更名为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调度通信局(简称省调)。1996年12月10日,由于通信科从调度通信局分离出去,调度通信局更名为山东电力调度局,1997年12月又更名为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调度机构的建立和健全适应了电网的发展需要,确立了调度在电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理顺了调度关系,加强了行业管理,对电网的安全运行起了组织保障作用。
1992年5月,胜利发电厂(胜利油田自备发电厂)1号机组签订并网协议。
1993年11月1日,国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国家的电网调度管理开始走上依法治网、依法调度管理的新阶段。
1994年,山东省由于每年新投产机组容量严重不足,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为避免超期机组集中退役对全省电力供应造成大的影响,缓解用电紧张局面,省经委及时协调机组并网及退役问题,并对有关电力指标变动进行妥善安排,对应该退役的机组分期分批退役。
1996年,省经贸委安排石横电厂2号机组和南定电厂2号、3号机组共计6.2万千瓦退役,新增退役机组所对应的负荷指标不从各市(地)扣减,电量按比例从各市(地)计划内电量中扣除。为减轻有关市(地)还本付息压力,缓解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根据全省电力资源的平衡情况,1月和12月先后省经贸委作出关于龙口电厂5号机组(20万千瓦)、聊城电厂3号机组(10万千瓦)和里彦电厂(10万千瓦)电力上交全省统一分配的批复,电价实行全省均摊。
1997年,针对省电力工业局提出的安排41万千瓦统调机组退出电网调度的报告,考虑到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全省仍然缺电的实际,省经贸委研究决定分批解决机组退役后所影响的电力指标,先行解决15万千瓦。随着电网结构的加强和供需矛盾的缓解,个别地区电网电压低的矛盾日渐突出。为保证电压质量,进一步增加电网调压手段,省经贸委要求发电机功率因数至少提高0.98,20千瓦及以下容量的机组功率因数提到1乃至进相0.98。
1999年,省经贸委安排威海发电厂3号、4号机组,潍坊发电厂2号机组,十里泉发电厂6号机组共4台30万千瓦机组做了进相运行试验,进一步扩大发电机调压能力。经过多年综合治理,主网监视点电压合格率由1980年的94.5%提高到1999年的99.59%。
2001年3月,省经贸委对全省孤立运行的发电机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全省有32台机组处于孤立运行状态,受此影响的部分冶金、化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后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茌平热电厂12.5万千瓦机组于2000年5月份竣工投运后,在技术和运行方式上存在不合理因素,长期孤立运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保障茌平县电网和茌平热电厂、电解铝厂的安全生产,省经贸委于1月下发《关于确保茌平热电厂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茌平热电厂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运行,并根据原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茌平热电厂12.5万千瓦机组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尽快办理并网手续。南山集团发电机组在孤立运行一年多之后,经过多次协调,于3月9日并网运行。5月12日,省经贸委召集有关单位在滨州召开鲁北化工集团自备电厂并网协调会议,促使鲁北化工集团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达成并网意向,并要求滨州市成立鲁北化工集团自备电厂并网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网监督、检查、调度和协调工作。
2001年,电厂和电网脱离隶属关系,虽然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但共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的责任没有变。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负有共同的责任。针对厂网分开后的新形势,省经贸委重点抓了促进厂网协调交流工作,按照国家经贸委的统一部署,会同省电网调度中心研究确定山东省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方案和内容,并于4月6日组织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中心、发电企业和有关新闻单位首次对电网调度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促进了电网调度“公开、公平、公正”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度信息披露会每季度召开,让电力企业及时了解电力供需变化和市场交易情况,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省电网调度中心被国家电力公司评为全国四家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先进单位之一。11月14日,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召开菏泽锦江环保能源垃圾焚烧电厂协调会,解决了垃圾焚烧电厂的并网、电量及电价问题。同月15日,全省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明确山东电网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2003年,实行“厂网分开”改革后,在电源和电网隶属关系分离的过渡期,电网“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原则贯彻的难度加大,尤其是厂网分开后电源项目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发电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跑马圈地”抢地盘建电厂,新机组集中投产运行不稳定,给电网的安全稳定带来严峻考验。电网负荷结构的变化也对电网的稳定运行带来不安全因素,峰谷差和机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开停次数越来越多,事故概率越来越高,安全形势严峻。为加强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适应厂网分开电力改革形势需要,山东省强化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统调发电企业是山东电网的主要支撑,为加强统调机组的统一调度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和可靠性管理水平,省经贸委于4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根据《山东电网统调机组运行考核暂行办法》,将机组非计划停运、降出力运行、机组调峰、紧急调用等纳入考核奖惩范围,要求发电企业必须严格服从电网的调度命令,按照调度指令开停机组、接带负荷。对考核符合规定要求、支持电网稳定运行的机组,给予增补发电量计划的奖励;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组,给予扣减发电量计划的处罚。8月,省经贸委在济南组织召开全省发电企业工作会议,全省各大发电公司、各统调发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这是在全省“厂网分开”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全省统调发电企业首次召开的大会。会议全面分析了山东电力工业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可靠供应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对以后相当一个时期的电力改革与发展、电力生产与运行管理产生积极影响。全年电网运行好于往年,10万千瓦及以上非计划停运机组比2002年同期减少34台(次)。
2004年,由于部分机组缺煤停机,全省电力供应形势严峻,尤其是东部地区受主网东送截面送电极限制约,在东部停机方式过大的情况下,出现局部临时阶段性限电。特别是在电网500千伏邹蒙线、淄潍线和潍坊2号主变电站检修施工期间,青岛、潍坊、烟台3市供电形势更加严峻。为保证电力供应,省经贸委会同有关单位,多次对检修计划进行调整,科学安排并尽可能压缩工期,根据电煤库存情况、设备健康水平、500千伏系统检修情况,灵活调整运行方式,减小缺煤停机和电力系统检修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提高可调电力,组织负荷紧张地区的电力用户移峰、错峰用电,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005年,省经贸委调查了解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的生产和使用情况,监测电力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开展了电网稳定性分析研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电力企业执行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规定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电网统一调度管理,严格调度纪律,建立了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加强电网安全,特别是对大容量机组和500千伏输电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省经贸委11月14日印发《山东省电力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全省电力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持有证书方可从事电力调度业务。12月14日,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因1号机组高压进气管道爆裂,造成保护室保护盘等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华盛公司长时间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临沂地调、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汇报事故情况,无人接听电网调度电话,延误了事故处理时机。有关调度值班人员违反调度条例和调度纪律,擅自操作调度管辖设备,导致220千伏江沈线、江郯线掉闸,电厂全厂停电,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华盛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威胁电网安全,是一起典型的违规违章操作事件。事故发生后,省经贸委会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立即召集临沂市经贸委、市供电公司、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华盛公司对自身违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网调度纪律的错误做法做了深刻检讨,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12月28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电网调度纪律导致全厂停电事故的通报》,在全省提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发电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服从调度命令,遵守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和自身安全。

三、电力供应保障和供需协调

1991年2月9日,为保证胜利油田的安全用电,进一步整顿油田的供电秩序,省经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胜利油田供用电秩序的通知》,要求杜绝在油田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以及用电不交电费等问题,把油田用电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995年,全省计划新投产机组60万千瓦,是投产较少的一年,电力缺口由150万千瓦扩大到180万千瓦。年初发电量安排700亿千瓦时,仅增长4.2%,大大低于前几年增长10%以上的平均水平,供需矛盾加剧。3月19—21日,国家经贸委在烟台召开全国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工作会议。省经委全面介绍了山东省调度系统网络建设情况,并现场进行了网络演示,组织与会代表参观青岛市电力负荷微机远程监控系统。4月11日,省经委转发化工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化肥生产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化肥生产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严格用电价格,要求各市(地)不得在省定范围以外对化肥生产企业加收任何集资和附加费。11月26日,肥城矿务局曹庄矿、杨庄矿发生电源事故停电,井下人员全部被困。省经委立即调度联系省电力工业局,强调千方百计恢复保安电源,同时要求省煤炭管理局安排车辆立即开展抢险工作,经过90分钟的紧急抢修,保安电源恢复,井下人员安全撤出,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1996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省经贸委协调解决电力供应和分配中的重大问题。省经委及时协调国家与地方、电力与煤炭、运输

图5-91996年1月18日,电力工业部部长史大桢和山东省委书记赵志浩、省长李春亭、副省长韩寓群出席山东省1996年度电力工作会议

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兼顾各方面权益,保证电力的有效供应。多次协调济钢、山东第一机械厂欠交电费和石横特钢厂的供电问题,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协调聊城、烟台等市(地)集资办电和里彦电厂办电负担过重问题,办电市(地)和企业将使用权上交省里,全省统一均摊电价。针对电价上涨过快对工业企业效益影响严重的问题,对全省工业用电电价和影响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调整意见。2月中旬,协调解决十里泉电厂与枣庄市峄城区政府的矛盾纠纷,使十里泉电厂三期工程水源地按期施工,保证了全省“163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同年12月,省经贸委协调解决济钢欠济南供电局1.09亿元电费问题,至1997年1月6日,电费结零,避免了拉路限电,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
1999年,省经贸委加强了电力监测、分析和协调工作,按月调度、分析供用电形势,编写电力运行动态材料。对齐鲁石化用电、华能山东分公司发电、煤炭行业和平阴铝厂拖欠电费等问题进行多方协调。清理多种价外加价,加快城乡电网改造,为增加用电消费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冶金、建材等用电大户生产显著回升,全年发电量开始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2000年10月30日,为贯彻国家热电联产、综合利用电厂的政策,加强对全省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运营的监测与管理,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申报2001年度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经贸委把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的电量预测纳入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中,切实做好各电厂有关情况调查的牵头工作,组织电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机组基本情况、目前运行状况及2001年电力需求预测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要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协调电厂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月度电量的平衡工作,有效衔接电力供需。
2001年9月14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电力负荷、电量预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经贸委认真分析下一年度经济发展环境和电力需求的实际情况,研究各行业用电组织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对下一年度新增项目用电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做好电力市场分析,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区负荷电量的预测工作。
2002年,省经贸委及时协调电力发、供、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兖州矿业集团等23家电厂并网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保证了发电项目及时竣工投产。
2003年,省经贸委加强电力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组织协调,在年底前组织对2004年度全省新机组投产情况、电力市场需求情况、在建项目情况和重点行业用电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提出年度发电增长目标,并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稳发满供提高机组利用效率,做好电力供需衔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长假期间负荷变化规律,精心制定不同时段发供电应急预案,确保全省节日期间用电需求,对迎峰度夏、冬季供热、抗旱防汛、抗击非典等特殊时期电力运行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具体如下:(1)保证节假日期间电力供应。元旦、春节和五一、国庆节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城市“光亮工程”要求,积极组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网调度中心和有关独立发电企业,科学预测负荷,精心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针对电网和机组运行的薄弱环节制定反事故措施,落实责任制,确保全省节日期间电力供应。(2)确保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和可靠供电。4月,制定了防汛保电工作预案,针对容易遭受洪水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研究制定调整变更电力设施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反事故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和重要部位的防汛检查和电煤、燃油和备品备件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制度;会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部分重点地区的防汛保电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3)做好非典防治期间电力供应。5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要求,在非典防治期间,对各发供电企业提出严密防范措施要求,全力做好防范工作,保证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不出问题,并对事故多发的有新投产机组的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召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华电山东国际电源公司负责人会议,对非典期间电力生产作出具体部署。(4)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全年承办省领导批办件60余件,办理基层经贸委及企业等单位申请事项200余件,都快捷、圆满办结;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等,协调解决肥城矿业集团、济钢等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并网问题,对齐鲁石化局部电网安全问题进行多次协调,保证了电网安全,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研究制定对全省23户大型骨干企业给予电力扶持政策,并将扶持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支持救灾工作,为菏泽、济宁市安排救灾发电量1.42亿千瓦时。加强对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的运行监管,监督电厂按照规定方式运行,引导发电企业挖潜降耗,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管理水平。针对自备电厂管理及新汶矿业集团电网安全供电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泰安供电公司对肥城矿业集团110千伏桃大线停电情况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安全供电措施。
2004年,受电煤供应和运力紧张、电网东送“瓶颈”制约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省电力供应一度面临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为保障全省安全、稳定、可靠供电,上半年省政府先后召开3次全省煤电运调度会议,提出“迎高温、抓电煤、提库存、保运行”的保电工作思路,制定迎峰度夏电煤供应及电网运行保障方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协作,全力做好煤电运供求衔接和供应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亚洲杯足球赛等重要活动的保电工作。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青岛供电公司,对山东电力集团迎峰度夏、确保全省电力供应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做好煤电运的平衡衔接和供应保障工作,省经贸委先后制定缺煤停机、500千伏系统检修、迎峰度夏、防汛、冬季保电五个保电预案,在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拉闸限电的情况下,全省电网实现发、供、用电负荷平衡,供需衔接有序。迎峰度夏期间,电网统调最高用电负荷日(7月23日)达到1992.5万千瓦,比2003年高232.4万千瓦;最高日发电量4.11亿千瓦时,比2003年高0.71亿千瓦时。由于负荷高峰时段组织企业错峰、移峰措施得力,电网移峰填谷效果明显,全年平均日供电负荷率83.24%,同比提高1.02个百分点,其中6、7、8月份分别为85.1%、84.7%和85.15%。全省电网4月后没有因运行故障或缺煤停机造成拉闸限电,山东省成为东部沿海地区电力供应最好的省份之一,有力提升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1999—2005年山东省电力需求与GDP、工业增加值增长关系一览表
表5-6
┏━━━━━━━━━━━━━━━━┯━━━━━┯━━━━━┯━━━━━┯━━━━━┯━━━━━┯━━━━━┯━━━━━┓
┃ 年份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 GDP 增长(%) │ 10.10 │ 10.50 │ 10.12 │ 11.60 │ 13.7 │ 15 │ 15.5 ┃
┠────────────────┼─────┼─────┼─────┼─────┼─────┼─────┼─────┨
┃ 工业增加值增长(%) │ 13.10 │ 12.60 │ 14.75 │ 17.31 │ 22.67 │ 26 │ 28 ┃
┠────────────────┼─────┼─────┼─────┼─────┼─────┼─────┼─────┨
┃ 全社会用电量增长(%) │ 8.48 │ 9.41 │ 8.11 │ 13.18 │ 12.4 │ 17.5 │ 19 ┃
┠────────────────┼─────┼─────┼─────┼─────┼─────┼─────┼─────┨
┃ 电力弹性系数 │ 0.84 │ 0.90 │ 0.80 │ 1.14 │ 1.24 │ 1.16 │ 1.2 ┃
┠────────────────┼─────┼─────┼─────┼─────┼─────┼─────┼─────┨
┃ 工业用电量增长(%) │ 7.96 │ 9.25 │ 7.64 │ 14.70 │ 14.2 │ 19.06 │ 26 ┃
┗━━━━━━━━━━━━━━━━┷━━━━━┷━━━━━┷━━━━━┷━━━━━┷━━━━━┷━━━━━┷━━━━━┛

2000—2005年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产值用电单耗情况一览表
表5-7
┏━━━━━━━━━━━━━━━┯━━━━━━┯━━━━━┯━━━━━━┯━━━━━━┯━━━━━┯━━━━━━┓
┃ 年份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 全社会用电量(亿千 │ 1005.3 │ 1069.1 │ 1250.0 │ 1395.6 │ 1693.7 │ 1950 ┃
┃ 瓦时) │ │ │ │ │ │ ┃
┠───────────────┼──────┼─────┼──────┼──────┼─────┼──────┨
┃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5514.7 │ 6072.8 │ 6776.2 │ 7705.7 │ 8861.6 │ 10190 ┃
┠───────────────┼──────┼─────┼──────┼──────┼─────┼──────┨
┃ 单位产值电力单耗 │ 0.1823 │ 0.1760 │ 0.1845 │ 0.1811 │ 0.1911 │ 0.1914 ┃
┃ (千瓦时 / 元) │ │ │ │ │ │ ┃
┗━━━━━━━━━━━━━━━┷━━━━━━┷━━━━━┷━━━━━━┷━━━━━━┷━━━━━┷━━━━━━┛

图5-101999—2005年山东电网夏季最高负荷及增幅示意图

2005年,受电网东送“瓶颈”制约,东部地区电力供应仍然面临限电威胁。1月27日,省经贸委组织召开全省电力发展座谈会,提出电力运行要“确保不限电、确保不拉路、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目标要求。省经贸委组织电力企业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加强电力生产和调度运行管理,加强运行监测和技术监督,针对电网东送“瓶颈”制约问题制定措施,并协调有关方面加快电网建设进度。3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经济活动分析的有关要求,做好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发电企业动态,省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分析工作的通知》。3月14日,省政府召开第一季度煤电运调度暨总结表彰会,通报全省煤电运工作情况,分析全省电煤供应和电网运行情况,研究部署煤电运工作措施,并对2004年在煤电运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73个先进单位和181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5月17日,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高考试卷印刷用电保障的通知》,确保了山东教育印务中心的试卷印刷工作顺利完成。

图5-112000—2005年山东省全社会用电、电网全年电量、电网最高统调负荷增幅示意图

四、电力迎峰度夏度冬预案及措施

2001年,电力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山东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省经贸委。此后,每年迎峰度夏前,省经贸委都会预测分析夏季用电负荷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2003年起,省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全省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并全面安排部署,就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发全省迎峰度夏预案和事故拉路序位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发供电企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确保不限电、确保不拉路、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任务目标。
2001年,针对夏季用电高峰的特点,省经贸委年初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机组检修计划进行了优化安排,预测夏季电网最大高峰负荷达到1450万千瓦,同比增长11.6%,非正常情况下,可能造成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缺的局面。6月13日,下发《关于做好山东电网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1)在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各级经贸委会同电力部门对安全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保人身、保电网和保设备。(2)确保重点城市、重要用户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和电能质量,各市经贸委对电业部门排出的事故拉路和事故限电方案认真审核,在事故和限电情况下确保重点用户正常电力供应。(3)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在7、8两个月用电高峰期间,原则上不予安排机组的输变电线路的检修,机组缺陷尽可能安排在用电高峰后检修,凡因夏季用电高峰期间机组临故修或降出力而造成限电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4)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企业避峰填谷。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多用低谷电力;利用现有的负荷管理装置,做到限电到户,同时适时安排地方电厂机组参与电网的调峰。11月26日,为加强冬季电力安全生产,保证全省居民生活、市政和工业生产正常供热,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冬季电力安全生产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认真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承担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电企业在供热高峰期更要确保冬季安全生产。12月26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冬季安全事故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增加电煤库存,做好节日期间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负荷预测,保证重点用户的电力、热力供应。
2002年,全省持续干旱、高温,电网负荷急剧攀升,其中制冷负荷高达300万千瓦以上,发供电设施持续高负荷运行。7月15日,电网负荷达到1621.4万千瓦;7月16日,用电量达3.4亿千瓦时,均创历史新高。全省统调机组容量1752万千瓦,受环境温度高、机组低真空降出力和电网窝出力等因素影响,实际可调出1650万千瓦,高峰时段基本没有旋转热备用容量。7月12日和16日,因华德66万千瓦机组投产试运期间两次掉机,造成事故,分别拉路限电43万千瓦和65.8万千瓦。7月19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迎峰度夏”期间做好电网安全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建机组试运工作,满负荷试运要尽量避开电网高峰时段,电网要安排相同容量旋转热备用,确保机组掉闸后不造成限电拉路。同时,增开地方机组近70万千瓦,增发电量6亿千瓦时,保证了电网安全度夏,同时为地方电厂增加发电收入2.5亿元。
2003年5月31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汛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容易遭受洪水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研究制定调整变更电力设施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反事故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和重要部位的防汛检查和电煤、燃油和备品备件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对部分重点地区的防汛保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夏季,山东电网最高统调负荷达到1738.2万千瓦,同比增长7.22%,青岛、济南、淄博等7市最高负荷均超过100万千瓦,其中青岛突破200万千瓦。各市经贸委、发供电企业按照省经贸委编制的《2003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预案》,加强电网运行监视,强化电网调度,合理安排检修,留足备用容量,制定一系列迎峰度夏预案及应急保电措施。在全国多个省市出现电力短缺的形势下,山东电网经受了高温、高负荷、雷暴雨、新机投产多等考验,实现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了全省电力供应。
6月12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预案的通知》,确定从2003年开始逐年编制电力迎峰度夏预案。该预案细化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措施,严格控制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加强对电网薄弱环节的监视,制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安排做好反事故演习。针对度夏期间发供电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各级经贸委、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责任分工,制定考核目标,为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度夏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历年山东电网最高负荷出现季节和用电、气候等特点,考虑经济增长和制冷负荷增加,预计最高负荷1800万千瓦,可能出现在7月中下旬。对此,提前制定了针对措施,做好夏季电力平衡,适度提高负荷备用容量。高峰时安排负荷备用容量96万千瓦,以满足当1台66万千瓦机组和1台30万千瓦机组同时故障停机时,电网不限电;另外安排燃油机组30万千瓦作为事故备用容量。
2004年年初,在分析历年山东电网用电特点、最高负荷随季节气温变化规律和制冷负荷增加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经济增长的用电需求预测夏季最高负荷1980万千瓦,可能出现在7月下旬或8月中上旬,比2003年夏季增长240万千瓦。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迎峰度夏”电煤供应及电网运行保障方案》。4月24日,省政府召开第二季度煤电运调度会,研究部署全省迎峰度夏电煤供应和电网运行保障工作。5月18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预案的通知》,成立由电网及各发电公司参加的电力迎峰度夏协调小组,要求定期召开例会,形成电力迎峰度夏组织协调的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召集省计划、煤炭、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公安、交通、铁路、安监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召开电力迎峰度夏专题会议,在组织电煤调运工作、加强煤炭市场秩序和外部环境的治理、优化电力调度及强化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青岛调研全国煤电油运情况,对山东省及早制订迎峰度夏预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年夏季因天气异常闷热,导致用电负荷急剧攀升,全省统调最高用电负荷达到1991万千瓦,同比增长14.6%,青岛、济南、淄博3市最高负荷超过200万千瓦,山东电网统调最大日用电量创下4.11亿千瓦时的新高,加上正值全国范围煤电运供应一度紧张,造成全省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情况下,省经贸委协调电力发、供、用三方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一方面,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充分挖掘现有发供电能力。每月超前预测用电负荷,针对电力系统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制定应对保障措施,每天调度电网运行情况和发供电设备状况,建立电力迎峰度夏的长效机制。电网改造、机组计划检修在迎峰度夏前已全部结束,有效增加电网的输送能力和机组出力能力。青岛、烟台和潍坊3市用电负荷较高,但区域电网受电能力受限,针对3市个别电厂缺煤停机和电力供需情况,及时安排西部机组停机增煤或向东部电厂转移电煤,将西部地区富余电力最大限度东送3市,进一步加强发电量计划的管理和调控,及时调整电量计划,鼓励存煤较多的电厂多发电,因电网需要多发电量予以追补,并由电网按批复电价足额结算,因缺煤停机未完成发电量计划的,在年度计划中予以扣减。充分挖掘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潜力,鼓励各地并网的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满发满供,无正当理由停机的相应扣减有关市供电负荷和企业发电指标。另一方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开展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根据全省迎峰度夏电煤供应及电网运行保障方案,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前,针对部分统调电厂电煤库存偏低、东部电网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调整了青岛、潍坊、烟台3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由原来的3倍扩大到4倍,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下浮60%,平段执行基础电价,在缺煤停机情况下,进一步移峰填谷、降低东部电网高峰负荷,有效缓解了东部地区高峰时段负荷紧张的局面。同时,利用负荷装置限制负荷,降低电网高峰负荷,青岛、潍坊、烟台3市分别转移高峰负荷20万千瓦、10万千瓦和10万千瓦。全省总体上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进入11月份,全省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冬季用电高峰来临。由于电煤供应紧张局势尚未根本缓解、电网网架局部薄弱等方面原因,做好冬季电力供应工作任务十分艰巨。11月10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冬季电力供应预案的通知》,提出2004年全省冬季电力供应的总体目标: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限电不拉路,保证全省各类用电需求,尤其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金融机构等重点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及连续性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
2005年5月25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暨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提前制定《2005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预案》,对夏季用电高峰增长负荷进行认真测算,建立全省电力预警机制,规定当电网负荷超过2200万千瓦时,省电力调度中心要及时向各地调度部门发出负荷预警,各级调度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经贸部门汇报,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对电力迎峰进行严密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针对电网东送“卡脖子”问题,要求对青州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做好协调服务,在夏季负荷高峰来临之前投运,使东送能力增加120万千瓦,为缓解东部缺电局面发挥作用。
7月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第二季度煤电运调度暨电力迎峰度夏专题会议,在优化电力调度、组织电煤调运工作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对全省电力安全度夏工作做出全面部署。8月16日,山东电网统调最高负荷达到2323.7万千瓦,比2004年高331.2万千瓦,增长16.62%,创历史最高纪录。在全省用电快速增长、电网负荷大幅攀升的严峻形势下,胜利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确保不限电、确保不拉路、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奋斗目标。

五、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

1991年,全省电力对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双保”(即由国家向企业提供主要生产条件,企业保证向国家上交利税和统配产品)政策,全年新增电力容量的三分之一用于大中型企业。
1993年3月23日,省经贸委召开全省三电(发电、供电、用电)管理工作会议,制定下发用电负荷率、拉路限电、超用电量三个考核办法,把考核用电负荷率等指标作为电力分配的主要依据。省经委组织协调了电价改革工作,并在部分市(地)进行峰谷电价试点。根据1993年5月19日第四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省电力工业局通过电费加价征收的用电附加费的50%划拨省经委,主要用于城网改造。
1994年,为统筹安排好重点企业用电、农业用电和人民生活用电,省经委组织进行了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合理用电。
2月18日,针对本年化肥供应趋紧,化肥企业因企业负担、流动资金等问题开工不足的情况,省经委下发《关于全省化肥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化肥用电负荷10万千瓦,对化肥生产企业的电力负荷缺口填平补齐,统一化肥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实现优惠政策,除国家、省的电力加价政策外,各地一律不得加价,此举解决了1982年以来困扰化肥企业的用电指标及电价问题。
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会同省电力工业局制定的《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加强了对全省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省经委按照各市(地)用电负荷率、产销率、经济总量指标及用电实际情况和国家、省有关电力分配政策切块分配,理顺电力分配关系,调动各市(地)集中力量提高用电负荷率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省三电管理水平。该办法继续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电力分配政策,对电力负荷指标实行统一分配的原则。用电单位如省和市(地)及以下等几个层次,分别由省和市(地)经委分配电力指标,省经委对市(地)及以下用电指标实行切块分配,并对用电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各市(地)在切块分配负荷时,确保有限的电力资源对经济运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发挥更大作用。
1995年,全省新投产机组少,电煤供应紧张,加之电网机组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临故维修多,拉路限电频繁,供电形势严峻。为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全省加强三电管理,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努力缓解电力供求矛盾。在电力的供应上,优先保证产品有销路、效益好、出口创汇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和支农企业的用电,特别是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对产品积压、经济效益差、高耗能的企业,采取限电或停电措施。对非生产(商业、宾馆、娱乐场所)用电加强控制。烟台、济宁、滨州、日照基本实现市区限电不拉路。1995年全省电网年负荷率达到90.2%,比1994年提高2.6个百分点,基本保证了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推行峰谷分时电价。1995年1月9日,省政府决定在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的基础上,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4月10日,省经委会同省电力工业局下发《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分时电量的计算和分时计量装置等作出具体规定。4月26日,省经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要求采用经济技术手段,引导用户转移电网高峰用电。各地负荷率要比1994年提高3个百分点,峰谷差占高峰负荷的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6月19—21日,省政府在烟台召开全省三电工作暨峰谷分时电价现场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工作,表彰1994年度全省三电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烟台市三电办公室等13个单位、马小平等34人受到表彰。自此,峰谷分时电价工作在全省推开,各地分时计量电能表的需求量激增。8月,为保证进网使用的计量产品质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正当权益,省电力工业局、省经委公布第一批选用的分时计量电能表生产企业名单。10月,全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工作由集中装表阶段转入正式实施阶段,削峰填谷效果更加明显。截至10月底,全省共安装计量装置42900只,比规定范围多安装2737只,完成106.8%,17市(地)全部完成计量装置安装任务。10月份全省正式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达到33.82亿千瓦时,占应实施电量的97.6%,比9月份提高0.9个百分点,10月份全省直供用户拉路限电条次比1994年同期下降24.5%。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在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据统计,1995年削峰填谷50万千瓦时(相当于新增装机60万千瓦),进一步缓解了电力紧张的矛盾。
加强社会节电工作,开展全省节约用电宣传周活动。1995年5月19日,省经委、省电力工业局、省三电办公室联合在济南召开全省节约用电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定于5月21—28日在全省开展节约用电宣传周活动。各市(地)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街头宣传、咨询服务、节电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节电宣传周活动,推荐节电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剂电力余缺,搞好全省电力平衡。省经委与有关市(地)协商,在全省范围内调整部分电力指标,市(地)之间相互支援,提高全省电力资源的综合利用率。1995年先后将菏泽3万千瓦、聊城1万千瓦电力调出供给青岛市;将聊城、龙口新投产机组纳入省统一分配,由省里统一还本付息,此举措对缓解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起到一定作用。
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先进县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方针,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县(市、区)节电工作,1995年3月17日,省经委下发《关于开展创建“节电先进县”工作的通知》,制定《山东省节电先进县(市、区)考评验收细则》,在全省开展创建“节电先进县”工作。只要县(市、区)达到“节电先进县”标准,省三电办公室以1000千瓦用电指标作为奖励。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创建“节电先进县”工作,纷纷出台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如推行峰谷电价、推广使用节能灯、农网改造、更换高耗能设备、增加无功补偿额等。此次活动预计全年全省用电可节约8.5亿千瓦时。12月下旬,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有14个县(市、区)达到年初制定的“节电先进县”标准。
1996年5月16—18日,全省三电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会议总结1995年工作,全面部署1996年三电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审批,省经委与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联合表彰了山东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节电先进县(市、区)14个,同时召开了分管副市长和专员参加的推广应用节能灯现场会。6月5日,省经委、省电力工业局、省三电办公室联合下发《山东省推广应用高效电子节能灯意见》和《山东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考核办法》。推广节能灯实行“先用电集中的楼、堂、馆、所,后城乡居民,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原则。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在1995年抓好计量装置安装的基础上,重点抓考核工作,实施户、实施电量比例和谷段用电比例逐月上升。7月16日,省经委、省电力工业局、省三电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节能灯质量和价格管理的通知》,制定《山东省推广应用节能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并在威海成立节电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全省统一推广的节能灯进行监督和检测。为解决优质节能灯源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10月22日,省经贸委向国家经贸委提交《关于解决威海北洋电气集团电子节能灯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资金的请示》和《关于解决威海节电技术推广中心设备资金的请示》,分别申请给予解决固定资产投资拨款500万元和150万元,建立较大规模的优质灯生产基地。至年底,全省约推广节能灯1200万只,节约灯峰负荷30多万千瓦,年节电约7亿千瓦时。12个县(市、区)达到了“节电先进县”标准。
1997年,电力供需矛盾缓解,供电环境趋于宽松,全省供电负荷率由1996年的88.47%降为83.86%,重点用户供电保证率达到100%。1月9日,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下发《关于出售用电权的通知》,要求各市(地)上报申购计划。5月9日,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作出《关于授予沂水县等12个县市“节电先进县”称号的决定》,授予沂水县、诸城市等12个县(市)“节电先进县”荣誉称号,省三电办公室分别奖励1000千瓦计划内电力负荷指标。8月25日,为进一步强化“三电”管理工作,规范权责,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下发《关于加强电量管理的通知》,规定计划内电量即省经贸委分配负荷所带电量,按80%负荷率计算;计划外电量包括议价煤电、议价油电和以煤换电三种,议价煤电、议价油电价格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工业局与各市(地)经贸委协商确定,煤换电价格由省物价局审核监督。
1997年,先后有39个县(市、区)被评为“节电先进县”。1995—1997年,全省农网改造高低压线路61176公里,改造高能耗配变14738台、高耗主变压器65台、增装无功补偿设备241万千瓦,实现农网节电约5.6亿千瓦时。
1998年,国家印发《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取消计划经济时期用电权、超时加价等限电政策,适应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削减计划外电量70%,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亿元。为缓解全省氯碱、电解铝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提高产品竞争力,经省政府批准,7月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氯碱企业和地方电解铝企业电解用电价格实行优惠的通知》,对1997年实际年产2.5万吨以上的8家地方氯碱企业和2家地方电解铝企业电解用电价格实行优惠,全年可增加氯碱、电解铝行业效益近3000万元。为搞好化肥电量安排工作,6月20日,省三电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全省中小氮肥企业氮肥生产用电电量基数的通知》,重新核定全省中小氮肥企业氮肥生产用电电量基数,提高了化肥企业用电量到位率。在化肥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全省化肥产量完成284万吨,同比增长18%,实现利润4.89亿元,有力支援了农业生产。
1999年,省经贸委会同省化工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年度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量计划,按季进行调度分析,并根据生产需要对用电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1999年下达氮肥生产用电量按1998年全省单耗平均水平下降3%核定)。8月9日,省经贸委与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化工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省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要求全省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中的目录电价部分,继续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还本付息标准不分基数内外,全省统一为每千瓦时0.095元。各市(地)电力工业局与趸售县调整为0.081元,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2000年,为进一步落实开拓电力市场的政策,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降低电价的政策,3月17日,对全省符合条件的17家氯碱企业的电价降低了0.03元/千瓦时。
2001年8月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停小炼油、小火电、小水泥、小玻璃、小冶金“五小”企业要求,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资源、质量、环保、安全等法规和产业政策,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对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停电的紧急通知》,要求凡山东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已关闭或取缔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共计542处),全部列入停止供电范围并销户。各市经贸委牵头组织煤炭、电力部门对公布名单中已关闭或取缔的煤矿逐一核对;对未终止供电的,实施停止供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并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私接电源。
2002年1月,为保证山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全省居民和重要用户的用电,省经贸委审查批复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提报的《山东电网供电区域省调事故拉路序位》和《山东电网限电方案》,要求各市根据《山东电网限电方案》制定了限电拉路序位。同时规定当电网根据负荷曲线预测出力不足需进行限电时,应提前6小时将限电原因、方案汇报省经贸委;当电网发生事故出力不足时,省调值班调度员按照《山东电网限电方案》进行限电,限电恢复后,及时将限电情况汇报省经贸委;当电网发生严重事故时,按照《山东电网供电区域省调事故拉路序位》拉路限电,待电网恢复正常后汇报。
2003年,省经贸委会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分赴17市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全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完善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的经验,分析现行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7月4日,向国家经贸委提交《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4年4月28日,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前,针对部分统调电厂电煤库存偏低、东部电网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省经贸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市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调整了青岛、潍坊、烟台3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由原来的3倍扩大到4倍,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下浮60%,平段执行基础电价;调整工业企业双休日期。错开一班制和两班制企业的上下班时间。通过需求侧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移峰填谷、降低东部电网高峰负荷。东部3市共转移高峰负荷70万千瓦,有效缓解了东部地区高峰时段负荷紧张的局面。为配合做好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工作,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对全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9月30日下发《关于我省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认定5家限制类企业和101家淘汰类企业,对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2元,淘汰类上调0.05元。11月26日,省经贸委根据省质监局通报,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出《关于对济宁市任城区朱元秋“地条钢”生产“窝点”断电的通知》,要求24小时内发出停止供电通知,在通知发出24小时后72小时内停止供电。
2005年4月28日,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暨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省领导部署了全省200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暨迎峰度夏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印发的《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持续地开展,省经贸委于6月成立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标准和规划。6—8月迎峰度夏期间,根据全省电网高峰负荷高、峰谷差继续扩大的运行特点,进一步优化电力错峰、避峰措施,省经贸委对全省17市下达最高负荷限额,并组织电力用户有序用电,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案、不同对策。继续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经济手段鼓励用户充分利用低谷电力。同时推出宾馆、商场、工业企业和居民用户具体的削减高峰负荷和节约用电的措施。各地根据当地电网峰谷特性,结合电力大用户生产工艺用电特点,分行业、分企业编制本地区的错峰、避峰用电方案,安排组织非连续性、可调节的电力用户调整生产班次,把有序用电措施细化到具体行业、用户、车间和设备,引导企业错峰、避峰用电。其中,烟台市早预测、早订措施,制定了高耗能企业设备检修避峰方案、企业轮休错峰方案、可转移负荷方案、可中断供电负荷预安排方案、电网超负荷移峰方案,实行五方案联动,实现了错峰避峰3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