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培植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通知》,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省政府决定,“九五”时期集中力量培植一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以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培植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十项突破性政策。(1)指导思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立足于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壮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发展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以大型国有企业、优势企业为核心,以资产联结为主要纽带,发展壮大企业集团;坚持扶优扶强,集中力量重点支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科技进步、加大技改投入、搞好存量资产结构优化调整为主要途径,培植骨干企业集团快速、健康发展。(2)发展目标。“九五”时期重点培植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三联集团、中国轻骑摩托车集团、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海尔集团、青岛啤酒集团等8个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各骨干企业集团销售额每年增长30%以上,新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30%以上,资产负债率逐步调整到65%以下。到2000年,每个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超过100亿元,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规模实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在国外市场占有一定地位。(3)十项突破性政策。①对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在国有资产评估界定后分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②骨干企业集团经批准可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省级计划单列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计划、信贷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技术改造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进出口计划、科技教育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农转非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等。③骨干企业集团享受“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④鼓励骨干企业集团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并支持其申办财务公司,以增强对集团内部和对外的融资功能。支持并优先安排骨干企业集团发行债券、对外融资和股票上市。⑤把骨干企业集团作为“九五”时期全省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的首选对象,优先立项,优先落实资金,保证骨干企业集团年年有较大投入,不断增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企联手政府支持分级负责扶优扶强工程的通知》规定,骨干企业集团公司代表集团分别与主办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集团公司不准挤占挪用公款,不欠交本息;银行根据协议优先安排资金,并执行基准利率。骨干企业集团的贷款计划由省级银行直接安排。⑦骨干企业集团“拨改贷”资金及1988年后的经营性基建基金本息余额,按企业隶属关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转增国家资本金。⑧骨干企业集团中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国家股红利收入作为国有股扩股准备金由企业使用。⑨骨干企业集团实际上交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当年全部返还企业,用于增加国有流动资本。⑩“九五”时期,除国务院规定外,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企业收费的各种规定,8个骨干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
1998年,省政府确定扶持发展136户重点企业集团,并把其中的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加快改革、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至2000年,136户企业集团总资产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8.1%,销售收入占41.7%,利润占52.6%,对全省经济发展贡献和支撑带动作用越来越强,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了山东经济发展新优势。
2001年8月,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培育发展重点企业集团问题。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重点企业集团名单扶持加快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对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名单进行调整,选择31户商贸、交通、电信重点企业集团重点培养,并提出扶持23户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1)培育思路。立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全省实际,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团,推进其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使其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2)培育原则。要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在传统优势行业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培育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形成经济规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重点企业集团定期考核调整。(3)培育目标。“十五”时期,全省集中培育发展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和31户商贸、交通、电信重点企业集团,突出抓好23户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十五”时期末,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超过60%。31户重点服务企业集团转变经营观念,普遍采用现代经营业态,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23户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200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体改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13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十项政策措施。(1)指导思想。坚持政企分开,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企业资源相结合,不搞“拉郎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落实产业政策,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坚持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重点,突出做强做大,避免盲目扩张规模和多元化经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企业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政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规范政策措施和办事程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2)主要目标。到“十五”时期末,全省重点培育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成主辅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建立起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知名品牌;主要生产装备水平达到20世纪末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强,营销网络健全,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拥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力。每个集团的营业收入、利税、利润持续增长,增幅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平均资产负债率由2000年末的61%下降到54%以下;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达到15户,其中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达到5户,海尔集团争取跨入世界500强行列。(3)十项政策措施。①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资本运营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②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企业相互持股,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外资企业向骨干企业集团投资入股,支持集团内企业重组上市。③改革项目审批办法,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府负责技改、基建投资的规划,具体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已经备案的技改项目需要引进设备的,海关、税务、银行、环保、建设等单位依据备案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改贴息、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④支持骨干企业集团盘活土地资产。对采取“退二进三”进行土地置换的,政府依法收回原企业用地,合理安排迁建用地,并对收回土地给予合理补偿。⑤落实骨干企业集团选人、用工自主权。支持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骨干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⑥改革分配管理办法。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的公司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⑦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助单位,处置不良资产。骨干企业集团自办的中小学校,可将资产、人员等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积极接受,并纳入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需保留和接受后办学经费不足的,其经费可采取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的办法逐步过渡,第一年由政府承担30%、企业承担70%,第二年由政府承担70%、企业承担30%,第三年全部由政府承担。⑧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发展跨国经营。鼓励骨干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对重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方资本金不足部分,同级政府要及时协调,抓好落实。⑨制止乱收费。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禁止对骨干企业集团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建立收费手册制度,凡未列入收缴手册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对违规向企业收费的,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⑩加强指导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把骨干企业集团的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搞好指导和服务。省经贸委负责骨干企业集团的日常管理和联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调查、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003年,省经贸委印发《关于推进大公司大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大公司大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要求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规范母子公司体制;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和管理创新;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高大公司大集团的核心能力;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加快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各项配套改革。
200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将全省重点工业企业集团扩大到200户。
第一节 政策扶持
1996年1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培植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通知》,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省政府决定,“九五”时期集中力量培植一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以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培植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十项突破性政策。(1)指导思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立足于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壮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发展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以大型国有企业、优势企业为核心,以资产联结为主要纽带,发展壮大企业集团;坚持扶优扶强,集中力量重点支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科技进步、加大技改投入、搞好存量资产结构优化调整为主要途径,培植骨干企业集团快速、健康发展。(2)发展目标。“九五”时期重点培植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三联集团、中国轻骑摩托车集团、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海尔集团、青岛啤酒集团等8个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各骨干企业集团销售额每年增长30%以上,新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30%以上,资产负债率逐步调整到65%以下。到2000年,每个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超过100亿元,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规模实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在国外市场占有一定地位。(3)十项突破性政策。①对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在国有资产评估界定后分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②骨干企业集团经批准可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省级计划单列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计划、信贷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技术改造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进出口计划、科技教育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农转非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等。③骨干企业集团享受“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④鼓励骨干企业集团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并支持其申办财务公司,以增强对集团内部和对外的融资功能。支持并优先安排骨干企业集团发行债券、对外融资和股票上市。⑤把骨干企业集团作为“九五”时期全省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的首选对象,优先立项,优先落实资金,保证骨干企业集团年年有较大投入,不断增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企联手政府支持分级负责扶优扶强工程的通知》规定,骨干企业集团公司代表集团分别与主办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集团公司不准挤占挪用公款,不欠交本息;银行根据协议优先安排资金,并执行基准利率。骨干企业集团的贷款计划由省级银行直接安排。⑦骨干企业集团“拨改贷”资金及1988年后的经营性基建基金本息余额,按企业隶属关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转增国家资本金。⑧骨干企业集团中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国家股红利收入作为国有股扩股准备金由企业使用。⑨骨干企业集团实际上交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当年全部返还企业,用于增加国有流动资本。⑩“九五”时期,除国务院规定外,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企业收费的各种规定,8个骨干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
1998年,省政府确定扶持发展136户重点企业集团,并把其中的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加快改革、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至2000年,136户企业集团总资产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8.1%,销售收入占41.7%,利润占52.6%,对全省经济发展贡献和支撑带动作用越来越强,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了山东经济发展新优势。
2001年8月,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培育发展重点企业集团问题。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重点企业集团名单扶持加快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对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名单进行调整,选择31户商贸、交通、电信重点企业集团重点培养,并提出扶持23户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1)培育思路。立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全省实际,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团,推进其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使其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2)培育原则。要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在传统优势行业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培育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形成经济规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重点企业集团定期考核调整。(3)培育目标。“十五”时期,全省集中培育发展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和31户商贸、交通、电信重点企业集团,突出抓好23户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十五”时期末,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超过60%。31户重点服务企业集团转变经营观念,普遍采用现代经营业态,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23户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200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体改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13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十项政策措施。(1)指导思想。坚持政企分开,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企业资源相结合,不搞“拉郎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落实产业政策,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坚持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重点,突出做强做大,避免盲目扩张规模和多元化经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企业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政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规范政策措施和办事程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2)主要目标。到“十五”时期末,全省重点培育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成主辅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建立起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知名品牌;主要生产装备水平达到20世纪末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强,营销网络健全,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拥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力。每个集团的营业收入、利税、利润持续增长,增幅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平均资产负债率由2000年末的61%下降到54%以下;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达到15户,其中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达到5户,海尔集团争取跨入世界500强行列。(3)十项政策措施。①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资本运营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②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企业相互持股,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外资企业向骨干企业集团投资入股,支持集团内企业重组上市。③改革项目审批办法,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府负责技改、基建投资的规划,具体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已经备案的技改项目需要引进设备的,海关、税务、银行、环保、建设等单位依据备案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改贴息、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④支持骨干企业集团盘活土地资产。对采取“退二进三”进行土地置换的,政府依法收回原企业用地,合理安排迁建用地,并对收回土地给予合理补偿。⑤落实骨干企业集团选人、用工自主权。支持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骨干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⑥改革分配管理办法。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的公司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⑦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助单位,处置不良资产。骨干企业集团自办的中小学校,可将资产、人员等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积极接受,并纳入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需保留和接受后办学经费不足的,其经费可采取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的办法逐步过渡,第一年由政府承担30%、企业承担70%,第二年由政府承担70%、企业承担30%,第三年全部由政府承担。⑧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发展跨国经营。鼓励骨干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对重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方资本金不足部分,同级政府要及时协调,抓好落实。⑨制止乱收费。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禁止对骨干企业集团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建立收费手册制度,凡未列入收缴手册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对违规向企业收费的,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⑩加强指导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把骨干企业集团的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搞好指导和服务。省经贸委负责骨干企业集团的日常管理和联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调查、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003年,省经贸委印发《关于推进大公司大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大公司大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要求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规范母子公司体制;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和管理创新;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高大公司大集团的核心能力;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加快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各项配套改革。
200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将全省重点工业企业集团扩大到2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