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按照发展壮大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改制一批的改革思路,采取股份制、合资经营、整合重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拍卖出售、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改制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一、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2000年12月28日,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制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第一步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定名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5日,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困难国有企业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要求,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对国有企业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国有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主要调查分析全省范围内中央驻鲁企业(含军工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市以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情况,分析国有企业现状,掌握哪些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市场,哪些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置换国有资本退出国有企业范围。12月27日,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的指导意见》,对劣势企业退出市场遵循的原则、规划步骤等作出明确规定。(1)遵循原则。依法实施,规范操作;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逃废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依照企业资产管理关系,落实领导责任。(2)规划步骤。“十五”时期,全省有270户劣势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市场,涉及资产总额250亿元,负债总额320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39万人。2002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140户,涉及资产总额136亿元,负债总额185亿元;需要分流安置职工21.7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5.87万人,离退休职工5.88万人。2003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93户,涉及资产总额83亿元,负债总额102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13.9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0.08万人,离退休职工3.82万人。2004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30户,涉及资产总额22亿元,负债总额26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2.9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25万人,离退休职工7200人。2005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7户,涉及资产总额8亿元,负债总额9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4000人,其中在职职工3100人,离退休职工900人。
2002年1月7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向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发出《关于同意山东省商联公司改制的函》,同意将山东省商联公司改制为山东省鲁商发展有限公司,原省商联公司的债权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等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接。5月10日,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省外经贸厅组建山东新华锦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并原则同意其章程,暂由省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5月15日,省经贸委发函同意关于将山东招金集团公司改制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及其改制方案,原有的企业债券、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由新公司承接。10月24日,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省医药总公司组建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并原则上同意其章程,暂由省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
2003年3月4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同意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转让国有出资的函》,研究同意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山东省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75%和15%国有出资转让给内部职工。9月1日,省经贸委发函原则同意日照市经贸委和日照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日照、岚山两港联合组建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将日照市政府作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本出资人。12月24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临沂矿务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将临沂矿务局工程公司等9个单位纳入辅业改制范围,使它们均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单位,并按照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清查、审计和评估,以及债券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2004年1月8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函,确认潍坊柴油机厂配件厂、纺织机械厂分离改制符合国家主辅分离政策。
1997—2007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3431户发展到4662户,总资产由4331亿元增加到11074亿元,增长156%。4662户国有企业中,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占到63.79%。其中,国有独资公司926户、股份有限公司150户、有限责任公司1877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54户,分别占总户数的19.86%、3.22%、40.26%和3.3%。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效果显著。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山东省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如何形成这种治理结构提出明确要求,在许多问题上有重大突破。从1998年全省改制的企业看,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董事会、经理层产生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在改制的重点国有企业中,近40%的董事长、经理是由党委、政府直接任命的,很难形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机制。(2)改制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任职高度重合,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责混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中,董事长、经理一人兼的占53%,改制的重点国有企业中董事长、经理一人兼的占78%。(3)“三会一层”职责不到位,运作不规范。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用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多数工作不到位,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式”管理的弊端还未彻底克服。为此,山东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三个规范”:(1)产生方式规范。济南等市在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和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重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组成人员,先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推荐出多个人选,然后让企业去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不再搞组织任命。这种做法在全省更多的地方得以推广,效果良好。(2)职能设置规范。从当时实际出发,省里明确了需强化的两个重点,首先是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职能和监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要到位;其次是明确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落实其组织指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3)运作规范。积极引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内部运行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做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试行引入外部董事、专家董事和专职监事,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企业之一。该集团抓住现代公司制建设的核心,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依法确立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推动宏观决策与日常经营职能的分开;建立集团公司领导机构议事程序。1998—2000年改革脱困期间,兖矿集团连续三年保持了销售收入、利润、效率、效益全行业第一,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0年9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对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及其条件、产生的程序、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至2000年底,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改制企业普遍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制度,70%以上的机构能较好地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节 “十五”时期
“十五”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按照发展壮大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改制一批的改革思路,采取股份制、合资经营、整合重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拍卖出售、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改制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一、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2000年12月28日,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制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第一步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定名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5日,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困难国有企业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要求,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做好对国有企业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国有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主要调查分析全省范围内中央驻鲁企业(含军工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市以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情况,分析国有企业现状,掌握哪些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市场,哪些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置换国有资本退出国有企业范围。12月27日,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的指导意见》,对劣势企业退出市场遵循的原则、规划步骤等作出明确规定。(1)遵循原则。依法实施,规范操作;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逃废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依照企业资产管理关系,落实领导责任。(2)规划步骤。“十五”时期,全省有270户劣势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市场,涉及资产总额250亿元,负债总额320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39万人。2002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140户,涉及资产总额136亿元,负债总额185亿元;需要分流安置职工21.7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5.87万人,离退休职工5.88万人。2003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93户,涉及资产总额83亿元,负债总额102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13.9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0.08万人,离退休职工3.82万人。2004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30户,涉及资产总额22亿元,负债总额26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2.9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25万人,离退休职工7200人。2005年拟退出市场国有企业7户,涉及资产总额8亿元,负债总额9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4000人,其中在职职工3100人,离退休职工900人。
2002年1月7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向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发出《关于同意山东省商联公司改制的函》,同意将山东省商联公司改制为山东省鲁商发展有限公司,原省商联公司的债权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等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接。5月10日,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省外经贸厅组建山东新华锦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并原则同意其章程,暂由省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5月15日,省经贸委发函同意关于将山东招金集团公司改制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及其改制方案,原有的企业债券、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由新公司承接。10月24日,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省医药总公司组建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并原则上同意其章程,暂由省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
2003年3月4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同意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转让国有出资的函》,研究同意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山东省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75%和15%国有出资转让给内部职工。9月1日,省经贸委发函原则同意日照市经贸委和日照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日照、岚山两港联合组建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将日照市政府作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本出资人。12月24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临沂矿务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将临沂矿务局工程公司等9个单位纳入辅业改制范围,使它们均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单位,并按照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清查、审计和评估,以及债券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2004年1月8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函,确认潍坊柴油机厂配件厂、纺织机械厂分离改制符合国家主辅分离政策。
1997—2007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3431户发展到4662户,总资产由4331亿元增加到11074亿元,增长156%。4662户国有企业中,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占到63.79%。其中,国有独资公司926户、股份有限公司150户、有限责任公司1877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54户,分别占总户数的19.86%、3.22%、40.26%和3.3%。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效果显著。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山东省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如何形成这种治理结构提出明确要求,在许多问题上有重大突破。从1998年全省改制的企业看,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董事会、经理层产生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在改制的重点国有企业中,近40%的董事长、经理是由党委、政府直接任命的,很难形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机制。(2)改制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任职高度重合,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责混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中,董事长、经理一人兼的占53%,改制的重点国有企业中董事长、经理一人兼的占78%。(3)“三会一层”职责不到位,运作不规范。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用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多数工作不到位,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式”管理的弊端还未彻底克服。为此,山东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三个规范”:(1)产生方式规范。济南等市在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和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重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组成人员,先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推荐出多个人选,然后让企业去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不再搞组织任命。这种做法在全省更多的地方得以推广,效果良好。(2)职能设置规范。从当时实际出发,省里明确了需强化的两个重点,首先是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职能和监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要到位;其次是明确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落实其组织指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3)运作规范。积极引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内部运行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做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试行引入外部董事、专家董事和专职监事,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企业之一。该集团抓住现代公司制建设的核心,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依法确立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推动宏观决策与日常经营职能的分开;建立集团公司领导机构议事程序。1998—2000年改革脱困期间,兖矿集团连续三年保持了销售收入、利润、效率、效益全行业第一,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0年9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对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及其条件、产生的程序、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至2000年底,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改制企业普遍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制度,70%以上的机构能较好地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