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后,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公司制改造都取得一定进展,但国有企业在制度层面还面临着“四大难题”:(1)企业体制上政企不分,造成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没有转换成产品的质优价廉优势,人才优势没有变成企业家优势。(2)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企业虽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但决策权仍在政府部门。(3)国有企业机制转换滞后,计划国家统一下达、材料统一调拨、产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人员统一调配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4)企业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沉重,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观念陈旧等原因,人员分流难度大。企业资本金少负债结构不合理,全省国有企业1997年资产负债率一般在70%左右,部分企业甚至超过100%。1997年下半年,山东省根据党的十五大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扭亏脱困、债转股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三年两个目标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简称三年两个目标)。
(一)扭亏脱困
1998年4月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变过去单纯就扭亏抓扭亏的工作思路,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大力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由过去单纯的“扭”变为“转、扶、退”,采取多种形式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灭亏损源。当年,省经贸委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亏损企业档案,把列入全国重点考核的371户企业(全国共有6599户)、省重点亏损的137户企业、新增亏损企业以及签订扭亏责任状的43户企业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度和主要领导包抓亏损企业制度,一厂一策,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扭亏脱困责任目标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直至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保扭亏脱困取得实效。
1999年6月2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明确扭亏脱困工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综合治理,在机制创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功夫,实现扭亏脱困分级负责制,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打好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攻坚战。通过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扭亏脱困带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总体经济效益水平显著提高。确定总体目标,即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1999、2000年两年亏损面每年减少6个百分点,到2000年底亏损面降到15%以内,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使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从总体上摆脱困境。提出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七项措施,即建立和完善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亏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把扭亏脱困同改革、改组、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扭亏脱困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研究制定扭亏脱困扶持政策;加强对扭亏脱困工作的组织领导。18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经贸委、财政局、省直各工业厅(局)、公司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密切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两个目标的实现。
1999年12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采取“靠一块、扶一块、放一块、破一块”等“四个一块”的措施,加大改革调整重组力度,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效益。“靠一块”,即依托优势企业对因产品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造成亏损的企业,按照产品关联原则,通过实施兼并、租赁和托管等方式,实现扭亏脱困。“扶一块”,即利用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扶持企业脱困。通过落实债转股政策,促进因高负债导致亏损的企业扭亏;通过实施封闭贷款,帮助产品市场好、有效益但因资金紧张造成亏损的企业扭亏;充分利用好各级扭亏增盈专项资金,引导优势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帮助企业扭亏。对亏损企业中的好项目,积极推荐实施技改贴息,靠改造升级实现扭亏脱困。“放一块”,即一般竞争性的国有企业,通过出售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退出国有;省属企业,积极通过按属地整体划转地方或组建集团公司等多种形式另谋出路。“破一块”,即连续多年亏损、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无销路、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特别是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
至2000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三年扭亏脱困目标如期实现。全省列入国家重点考核的371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有289户企业摆脱困境,比国家考核目标多28户,尚未脱困82户。扭亏为盈114户,通过改制、资产重组、破产关闭、租赁等方式摆脱困境的175户。与三年前相比,全省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有明显提高。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落实中央“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省经贸委结合山东实际,对中央确定的现代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字方针进行了探讨和细化,对推进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发挥了导向作用。
省经贸委提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公司制+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进而提出“规范的公司制”是把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即公司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和出资人制度这三点规范好;“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即民主、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市场、创造市场的技术创新机制,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全方位面向市场的生产和营销机制。同时,提出衡量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8条基本标准:(1)依法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健全且依法产生,并通过有关规章明确各自权责,做到职能到位、运转协调、相互制衡。(2)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出资人代表及其权责确实到位,依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形成了来自于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4)政企职责分开。政府做到: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做到: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损害所有者的利益。(5)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国际同类企业能基本接轨;初步形成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6)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制,初步建立市场化的用人制度。(7)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8)全体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保险,并能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初步建立起社会化保障制度。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认识问题和操作问题,全省深抓推动、狠抓培训。省经贸委组织专门班子,联系实际,宣讲贯彻中央精神和《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先后举办近30场现代企业制度专题讲座,培训企业负责人300余人、企业管理人员2400余人;各市(地)和省工交系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
1998年初,省经贸委提出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三年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划,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明确了步骤,设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199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确定将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头部队”,要求到2000年末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均资产负债率由60%降到54%以下,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带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111户重点国有企业是全省136户重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其中中央属企业(12户)、省属企业(17户)、市(地)以下属企业(82户)。数量仅占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3%,但资产总额占74%,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和利润分别占80%、96%和140%,是全省工业的支柱。111户重点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坚持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依法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实施再就业工程;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好改革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3月,省经贸委向各市(地)经贸委、省直有关工交部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鲁办发〔1999〕5号文件切实做好重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通知》,对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00年底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提出“搞好分类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4月,省财政厅向各市(地)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印发《山东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评价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负责承担对111户重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文件对年度财务审计评价工作组织,年度财务审计重点,评价方法和内容,审查和考核结果的使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指出,审计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将由省政府在全省通报,并作为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资格考试和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收入年薪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月2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共5章23条,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条件、内容及操作程序。
5月13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省外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增资减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指导意见》,提出27条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到2000年底,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由60%降到54%以下。8月,省经贸委向各市(地)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111户重点国有企业通报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1999年上半年采取三项具体措施推进重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两片主持召开111户重点企业和各市(地)、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制定下发配套办法;省经贸委组织专门班子,到市(地)抓督促、抓落实,进行工作指导。据统计,共下发意见、措施等配套文件32个。全省在突出抓好111户重点国有企业改制的基础上,还开展了101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建制工作,全省国企改革出现新局面。
10月2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1)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00年底,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均资产负债率降到54%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亏损面降到15%以内,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中小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活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初见成效,为下个世纪更快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到2010年,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国有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2)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在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不要求统一,允许有所差别。国有资产可以退出产品落后、效率低下、重复建设的传统产业领域,退出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生产效率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退出技术含量低、国有经济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把国有资产集中起来,使其进入高新技术领域,进入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入新兴产业领域。(3)调整的范围和重点。从山东实际出发,对铁路、航空、邮电、电力、石油开采、黄金、烟草等垄断性行业,供水、供电、供气(汽)、交通、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应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其所属的有些企业可吸纳其他所有制经济入股。将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全省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引导和安排资金,集中投入,促其加快发展。对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4)主要措施。①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国有企业重组。②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③努力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建立国有企业增资减债机制,做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④切实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⑤依靠科技进步,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抓好技术改造,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升级。⑥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⑦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顿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系。⑧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⑨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至2000年底,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101户企业已规范改制,占重点国有企业的91%。其中,改为多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31户,占31%;改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55户,占54%;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5户,占15%。所属1100户子企业改制面达到86%。整体看,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大部分资产已进入股份制公司的占78%。111户企业中共有上市公司37个,占全省上市公司的62%。
1998—2000年,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国有企业积极实践、探索创新,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国企三年改革目标基本实现。至2000年底,山东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整体或生产经营主体部分进行改制的2346户,占85%。其中,改为股份有限公司310户,占改制企业总数的13%;多元股东有限公司1428户,占61%;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70户,占7%;股份合作制438户,占19%。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制1095户,占82%,其中,改为股份有限公司211户,占19%;多元股东有限公司670户,占61%;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25户,占11%;股份合作制89户,占8%。至2000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减少到2769户,但资产总额达到6114亿元,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上升到63.4%。2000年,111户省重点国有企业实现利税占全省工业的44.1%,利润占45.8%,分别比1998年提高4个和14个百分点。国有企业负债结构得到改善,不合理负担逐步减轻。199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4%,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债率下降到62.1%,比1997年末下降3.3个百分点。
二、债转股
债转股是将商业银行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经贸委对首批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拟定了“四个范围”“五个条件”。“四个范围”:“七五”时期、“八五”时期、“九五”前两年主要依靠商业贷款建成投产,因缺乏资本金负债过高导致亏损,难以归还贷款本息,通过债权转股权可扭亏为盈的工业企业;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被选企业同时应是1996年及以前年度向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债务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中直接负债方,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可以是母公司,也可以是转制后的子公司。“五个条件”: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领导班子强;转换经营机制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政策措施得力。
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决定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省经贸委多次召开由市(地)经贸委、省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邀请国家经贸委专家到会详细讲解实施债转股的有关问题。此后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省共调查摸底17市(地)1836户企业,涉及长期借款余额1133亿元,向国家经贸委推荐101户债转股企业,建议债转股数额492.84亿元。
8月23日,省经贸委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转发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券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要求。(1)正确引导企业做好债转股工作。提出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主要目的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实现部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市(地)、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债券债务调产摸底工作,在把握债转股范围条件的基础上,与各商业银行协商,向省经贸委债转股办公室推荐债转股企业名单。省债转股办公室与省各家商业银行一并预审筛选上报,待国家经贸委有意向后,省经贸委债转股办公室即行通知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债转股方案。(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债转股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确定成立债转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副省长韩寓群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证券办、各商业银行省分行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市(地)、各商业银行分行业要成立相应机构。(3)严格把握标准,避免道德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筛选,决不能一哄而起。要坚决制止个别企业借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之机,对正常银行贷款有能力还本付息而不按时还贷和付息的做法,确保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0年底,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省有28户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确保全面达到债转股目的。不良贷款尚未完成剥离的债转股企业,要与有关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联系,搞好配合,尽快剥离到位;尚未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企业,要与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加快前期工作,市(地)经贸委负责协调,尽快签订协议。实施债转股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当地政府要按协议落实承诺的政策措施,推进债转股企业的改革、管理和扭亏脱困工作。
2001年1月10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债转股工作的通知》,对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操作鲁抗医药集团、山东工程机械、青岛染料厂等企业的债转股协议进行规范和完善。至6月,山东省剥离银行不良资产951.69亿元,占全国的6.83%。其中本金695.35亿元,占73.06%;应收利息256.34亿元,占26.94%。债转股企业37户,金额156.25亿元,但但批准实施23户,只占62.16%,影响了全省债转股工作进度。8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业债转股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债转股工作进程,确保已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企业在9个月之内注册成立新公司。9月26日,省经贸委在济南召开全省债转股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债转股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债转股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通报全省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市经贸委汇报债转股工作情况,各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介绍牵头企业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就债转股工作相关政策问题作出解释。
2002年12月,淄矿集团、枣矿集团、新矿集团成功实施债转股,3户债转股新公司注册资本5.85亿元,其中转股额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5.9%。实施债转股后,3户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大下降,淄矿集团由转股前的80.6%下降至65.8%,枣矿集团由89.4%下降至58.6%,新矿集团由66.2%下降至51.3%。
第二节 “九五”时期
1992年后,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公司制改造都取得一定进展,但国有企业在制度层面还面临着“四大难题”:(1)企业体制上政企不分,造成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没有转换成产品的质优价廉优势,人才优势没有变成企业家优势。(2)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企业虽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但决策权仍在政府部门。(3)国有企业机制转换滞后,计划国家统一下达、材料统一调拨、产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人员统一调配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4)企业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沉重,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观念陈旧等原因,人员分流难度大。企业资本金少负债结构不合理,全省国有企业1997年资产负债率一般在70%左右,部分企业甚至超过100%。1997年下半年,山东省根据党的十五大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扭亏脱困、债转股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三年两个目标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简称三年两个目标)。
(一)扭亏脱困
1998年4月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变过去单纯就扭亏抓扭亏的工作思路,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大力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由过去单纯的“扭”变为“转、扶、退”,采取多种形式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灭亏损源。当年,省经贸委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亏损企业档案,把列入全国重点考核的371户企业(全国共有6599户)、省重点亏损的137户企业、新增亏损企业以及签订扭亏责任状的43户企业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度和主要领导包抓亏损企业制度,一厂一策,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扭亏脱困责任目标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直至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保扭亏脱困取得实效。
1999年6月2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明确扭亏脱困工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综合治理,在机制创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功夫,实现扭亏脱困分级负责制,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打好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攻坚战。通过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扭亏脱困带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总体经济效益水平显著提高。确定总体目标,即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1999、2000年两年亏损面每年减少6个百分点,到2000年底亏损面降到15%以内,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使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从总体上摆脱困境。提出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七项措施,即建立和完善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亏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把扭亏脱困同改革、改组、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扭亏脱困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研究制定扭亏脱困扶持政策;加强对扭亏脱困工作的组织领导。18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经贸委、财政局、省直各工业厅(局)、公司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密切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两个目标的实现。
1999年12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采取“靠一块、扶一块、放一块、破一块”等“四个一块”的措施,加大改革调整重组力度,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效益。“靠一块”,即依托优势企业对因产品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造成亏损的企业,按照产品关联原则,通过实施兼并、租赁和托管等方式,实现扭亏脱困。“扶一块”,即利用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扶持企业脱困。通过落实债转股政策,促进因高负债导致亏损的企业扭亏;通过实施封闭贷款,帮助产品市场好、有效益但因资金紧张造成亏损的企业扭亏;充分利用好各级扭亏增盈专项资金,引导优势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帮助企业扭亏。对亏损企业中的好项目,积极推荐实施技改贴息,靠改造升级实现扭亏脱困。“放一块”,即一般竞争性的国有企业,通过出售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退出国有;省属企业,积极通过按属地整体划转地方或组建集团公司等多种形式另谋出路。“破一块”,即连续多年亏损、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无销路、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特别是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
至2000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三年扭亏脱困目标如期实现。全省列入国家重点考核的371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有289户企业摆脱困境,比国家考核目标多28户,尚未脱困82户。扭亏为盈114户,通过改制、资产重组、破产关闭、租赁等方式摆脱困境的175户。与三年前相比,全省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有明显提高。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落实中央“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省经贸委结合山东实际,对中央确定的现代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字方针进行了探讨和细化,对推进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发挥了导向作用。
省经贸委提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公司制+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进而提出“规范的公司制”是把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即公司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和出资人制度这三点规范好;“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即民主、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市场、创造市场的技术创新机制,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全方位面向市场的生产和营销机制。同时,提出衡量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8条基本标准:(1)依法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健全且依法产生,并通过有关规章明确各自权责,做到职能到位、运转协调、相互制衡。(2)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出资人代表及其权责确实到位,依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形成了来自于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4)政企职责分开。政府做到: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做到: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损害所有者的利益。(5)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国际同类企业能基本接轨;初步形成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6)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制,初步建立市场化的用人制度。(7)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8)全体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保险,并能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初步建立起社会化保障制度。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认识问题和操作问题,全省深抓推动、狠抓培训。省经贸委组织专门班子,联系实际,宣讲贯彻中央精神和《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先后举办近30场现代企业制度专题讲座,培训企业负责人300余人、企业管理人员2400余人;各市(地)和省工交系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
1998年初,省经贸委提出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三年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划,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明确了步骤,设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199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确定将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头部队”,要求到2000年末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均资产负债率由60%降到54%以下,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带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111户重点国有企业是全省136户重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其中中央属企业(12户)、省属企业(17户)、市(地)以下属企业(82户)。数量仅占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3%,但资产总额占74%,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和利润分别占80%、96%和140%,是全省工业的支柱。111户重点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坚持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依法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实施再就业工程;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好改革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3月,省经贸委向各市(地)经贸委、省直有关工交部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鲁办发〔1999〕5号文件切实做好重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通知》,对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00年底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提出“搞好分类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4月,省财政厅向各市(地)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印发《山东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评价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负责承担对111户重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文件对年度财务审计评价工作组织,年度财务审计重点,评价方法和内容,审查和考核结果的使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指出,审计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将由省政府在全省通报,并作为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资格考试和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收入年薪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月2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共5章23条,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条件、内容及操作程序。
5月13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省外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增资减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指导意见》,提出27条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到2000年底,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由60%降到54%以下。8月,省经贸委向各市(地)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111户重点国有企业通报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1999年上半年采取三项具体措施推进重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两片主持召开111户重点企业和各市(地)、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制定下发配套办法;省经贸委组织专门班子,到市(地)抓督促、抓落实,进行工作指导。据统计,共下发意见、措施等配套文件32个。全省在突出抓好111户重点国有企业改制的基础上,还开展了101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建制工作,全省国企改革出现新局面。
10月2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1)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00年底,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均资产负债率降到54%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亏损面降到15%以内,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中小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活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初见成效,为下个世纪更快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到2010年,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国有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2)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在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不要求统一,允许有所差别。国有资产可以退出产品落后、效率低下、重复建设的传统产业领域,退出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生产效率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退出技术含量低、国有经济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把国有资产集中起来,使其进入高新技术领域,进入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入新兴产业领域。(3)调整的范围和重点。从山东实际出发,对铁路、航空、邮电、电力、石油开采、黄金、烟草等垄断性行业,供水、供电、供气(汽)、交通、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应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其所属的有些企业可吸纳其他所有制经济入股。将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全省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引导和安排资金,集中投入,促其加快发展。对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4)主要措施。①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国有企业重组。②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③努力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建立国有企业增资减债机制,做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④切实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⑤依靠科技进步,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抓好技术改造,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升级。⑥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⑦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顿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系。⑧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⑨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至2000年底,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101户企业已规范改制,占重点国有企业的91%。其中,改为多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31户,占31%;改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55户,占54%;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5户,占15%。所属1100户子企业改制面达到86%。整体看,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大部分资产已进入股份制公司的占78%。111户企业中共有上市公司37个,占全省上市公司的62%。
1998—2000年,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国有企业积极实践、探索创新,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国企三年改革目标基本实现。至2000年底,山东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整体或生产经营主体部分进行改制的2346户,占85%。其中,改为股份有限公司310户,占改制企业总数的13%;多元股东有限公司1428户,占61%;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70户,占7%;股份合作制438户,占19%。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制1095户,占82%,其中,改为股份有限公司211户,占19%;多元股东有限公司670户,占61%;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25户,占11%;股份合作制89户,占8%。至2000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减少到2769户,但资产总额达到6114亿元,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上升到63.4%。2000年,111户省重点国有企业实现利税占全省工业的44.1%,利润占45.8%,分别比1998年提高4个和14个百分点。国有企业负债结构得到改善,不合理负担逐步减轻。199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4%,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债率下降到62.1%,比1997年末下降3.3个百分点。
二、债转股
债转股是将商业银行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经贸委对首批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拟定了“四个范围”“五个条件”。“四个范围”:“七五”时期、“八五”时期、“九五”前两年主要依靠商业贷款建成投产,因缺乏资本金负债过高导致亏损,难以归还贷款本息,通过债权转股权可扭亏为盈的工业企业;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被选企业同时应是1996年及以前年度向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债务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中直接负债方,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可以是母公司,也可以是转制后的子公司。“五个条件”: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领导班子强;转换经营机制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政策措施得力。
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决定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省经贸委多次召开由市(地)经贸委、省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邀请国家经贸委专家到会详细讲解实施债转股的有关问题。此后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省共调查摸底17市(地)1836户企业,涉及长期借款余额1133亿元,向国家经贸委推荐101户债转股企业,建议债转股数额492.84亿元。
8月23日,省经贸委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转发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券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要求。(1)正确引导企业做好债转股工作。提出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主要目的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实现部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市(地)、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债券债务调产摸底工作,在把握债转股范围条件的基础上,与各商业银行协商,向省经贸委债转股办公室推荐债转股企业名单。省债转股办公室与省各家商业银行一并预审筛选上报,待国家经贸委有意向后,省经贸委债转股办公室即行通知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债转股方案。(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债转股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确定成立债转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副省长韩寓群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证券办、各商业银行省分行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市(地)、各商业银行分行业要成立相应机构。(3)严格把握标准,避免道德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筛选,决不能一哄而起。要坚决制止个别企业借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之机,对正常银行贷款有能力还本付息而不按时还贷和付息的做法,确保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0年底,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省有28户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确保全面达到债转股目的。不良贷款尚未完成剥离的债转股企业,要与有关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联系,搞好配合,尽快剥离到位;尚未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企业,要与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加快前期工作,市(地)经贸委负责协调,尽快签订协议。实施债转股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当地政府要按协议落实承诺的政策措施,推进债转股企业的改革、管理和扭亏脱困工作。
2001年1月10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债转股工作的通知》,对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操作鲁抗医药集团、山东工程机械、青岛染料厂等企业的债转股协议进行规范和完善。至6月,山东省剥离银行不良资产951.69亿元,占全国的6.83%。其中本金695.35亿元,占73.06%;应收利息256.34亿元,占26.94%。债转股企业37户,金额156.25亿元,但但批准实施23户,只占62.16%,影响了全省债转股工作进度。8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业债转股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债转股工作进程,确保已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企业在9个月之内注册成立新公司。9月26日,省经贸委在济南召开全省债转股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债转股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债转股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通报全省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市经贸委汇报债转股工作情况,各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介绍牵头企业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就债转股工作相关政策问题作出解释。
2002年12月,淄矿集团、枣矿集团、新矿集团成功实施债转股,3户债转股新公司注册资本5.85亿元,其中转股额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5.9%。实施债转股后,3户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大下降,淄矿集团由转股前的80.6%下降至65.8%,枣矿集团由89.4%下降至58.6%,新矿集团由66.2%下降至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