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1年3月,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省经委印发《1991年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作了明确说明: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这一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国家和省里提出思路和政策措施;在外部条件和经济环境不断改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分量加大的情况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深化内部改革、完善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核心的经营机制上努力,有选择地引进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启动内在活力。9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做好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1)突出重点,力求突破。试点工作要以《企业法》为依据,以搞活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理顺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达到改善环境、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目的。(2)坚持因地、因厂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试点工作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区别不同企业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3)做好选点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首批试点企业全省暂定100户左右。各市(地)试点企业数量,由省里按各地大中型企业数量多少下达参考数。(4)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市两级重点掌握的100户左右的试点企业,由省、市两级共同管理。12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公布深化企业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149户企业作为试点,其中国有企业132户、集体企业17户。
1992年3月,全省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会议要求:动员一切力量,打好深化企业改革的攻坚战,破除“一大三铁”(大锅饭、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活力不足问题和动力不足问题。各级党政部门要按照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到“企业转换机制前台唱戏,党政转变职能后台服务,多一些间接管理,少一些直接干预”。6月2—4日,省经委在潍坊柴油机厂召开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研讨会,邀请部分分管企业管理、企业改革的厂长(经理)参加。主要研讨内容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指导思想及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从企业实际出发,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人事制度;如何将企业改革引向深入,如试行投入产出承包、进行股份制试点、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等;在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如何依靠职工群众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转换政府职能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方面有何要求和建议。
1992年10月,省委宣传部、省体改委、省司法厅、省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宣传提纲》从制定《条例》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作用和意义、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指出企业宣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各自实际出发,按照《宣传提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特别是经济领域内,引导各级干部和广大企业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加速职能转变,推动广大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速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增强活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11月,为推动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机制,依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共分34条,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落实企业产品、劳务定价权,落实企业产品销售权,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落实企业进出口权,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落实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落实企业资产处置权,落实企业联营、兼并权,落实企业劳动用工权,落实企业人事管理权,落实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权,落实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正确行使企业经营权等。1993年5月,国务院调查组到山东调查《条例》执行情况,省政府向调查组作详细汇报。
1994年4月,省经委组织召开全省转机建制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做好转机建制的试点意义、主要内容和指导思想,对重点突破工作等方面作出部署。
二、公司制改造
公司制改造作为转换企业经营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是将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
1992年6月,省经委、省企协在济南举办股份制专题研讨班,邀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围绕中国股份制经济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股份制实施中的运作、问题及对策,企业试行股份制基本程序及规范化问题,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与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等举行专题讲座。9月,省体改委、省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公布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全省首批50户大中型企业为股份制试点单位。1993年3月12日,省体改委、省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省第二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第二批50户大中型企业为股份制试点单位。
1992年9月,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将青岛啤酒厂作为我委股份制规范试点企业的通知》,将青岛啤酒厂纳入全国试点范围。
1992年11月,省经委在济南召开全省股份制试点工作会议,通报全省近年来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全省已有县属以上各类股份制企业235家,其中国营96家,集体139家;工业企业141家,商业、服务业等94家;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8家。全省股份制试点企业主要有四种形式:国营、集体大中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在新建、扩建项目中试行股份制;在乡镇企业中试行股份合作制;利用股份制发展和改造企业集团。全省股份制试点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是速度慢、层次低、试点企业规模小等。
1993年3月,省经委在济南召开全省企业管理和股份制工作座谈会,济南人民商场、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诸城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就实行股份制的做法作了发言。会议要求,把股份制全面推开。
图4-11993年5月18日,山东高唐时风机械集团总公司成立
三、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993年11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决定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重点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从行业上要考虑企业的代表性;从地区上应考虑试点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应相对集中选择改革开放较早,外部环境较好的沿海开放地区企业;从自身条件看,选择效益好、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企业,也要选择几家政策性亏损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确定名单、前期准备、操作运行、完善发展的实施步骤进行,试点企业严格限制在100户以内,对试点企业严格审批,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山东省整个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工作准备、试点方案制定、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三个阶段。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1994年3—12月)
主要对试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试点企业家底。
1994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重大问题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议解决;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16个单位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试点具体工作由省经委承担。组织人事、劳动、体改等部门制定干部人事管理、用工分配、股份制改造等方面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通知》要求: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实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企业实现全面进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实现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政企职责分开,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政府对经济活动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试点企业重点选择经营机制转变较快、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主,也要有适当比例的交通、财贸企业。对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要严格进行审核,确保质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3月14日,省经委下发《关于公布山东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决定将济南第一机床厂等50户管理基础好、规模较大、企业负担相对比较轻、领导班子素质高、改革意识强的企业作为全省“转机建制”的试点企业。
7月,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省经委向国家经贸委就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说明。省政府确定的50户试点企业全部拿出方案初稿,其中5个比较成熟,可以进行审批;12个基本成熟,修改后可以审批。截至6月底,有43户企业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有15户已建立股份制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49户试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9.2万,精简科室168个、人员750人,安置富余人员5300名。所有企业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据统计,1—6月,50户试点企业完成工业销售产值62亿元,同比增长19%;完成工业生产值58亿元,增长23.3%;营业收入69.7亿元,增长2.3%。省经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试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增资、改造、分流、破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试点措施和政策。至8月底,50户企业全部结束清产核资工作,并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11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公布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名单,山东的烟台合成革总厂、济南市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化学纤维总厂、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兖州矿务局5户企业被列入名单。
11月20—21日,省政府在日照召开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提出搞好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思路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深化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讨论并修改《全省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实施“管理示范工程”(讨论稿)》。会议就全省企业改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理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搞好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总的安排是:用两年时间,使50户试点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其他企业树立典范、提供经验。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阶段(1995年1月至1996年2月)
主要是试点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
1995年1月,省经委印发《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对企业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审批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4月,省经委分别在滨州、济宁、临沂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会议,会上交流了制定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进度情况,调查了解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会上通报全省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50户国有大中型试点企业中,有5户列入国家百家试点;按照隶属关系分,省属5户,地市属42户,县属3户;按行业分,机械10户,化工9户,纺织6户,流通6户,一轻5户,交通、医药、电子各3户,冶金、建材各2户,外贸1户;50户试点企业中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15户,搞集团公司的11户。
5月30日,省经委下发《关于省经委领导、有关处室分工联系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省经委领导及有关处室分工联系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的制度,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公布了省经委领导、有关处室分工联系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31日,省经委下发《关于转发国经贸企〔1995〕190号文和鲁政发〔1995〕51号文的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搞好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6月,省经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做好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7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做好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修改、论证和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对《实施方案》的设计要求、报批前必须做好的主要工作、报批程序、挂牌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印刷格式等作了补充说明。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经委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咨询服务中心,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开展咨询服务。7月,烟台合成革总厂等首批试点企业方案获得批复。
截至1996年2月,全省90%的试点企业方案得到批复。
(三)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1996年2月至1997年12月)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组织推进各项改革,陆续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构建新的公司体制并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对存量资产进行重组,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优化企业内部的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和资金结构,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
为指导和推进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试点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陆续制发《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阶段的工作意见》,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等部门及时制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流动资本增补办法的通知》《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1)大多数试点企业形成公司制企业基本框架。在资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投资主体的基础上,有47户企业依据《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司章程,调整组织结构,基本形成公司制企业的框架。(2)增资减债、分离分流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3年时间,50户试点企业增加资本金45亿元,资产负债率由试点初期的70.4%下降到1997年底的60.8%;分流富余人员2.6万人,占富余人数的65%。多数企业对所办的学校、医院、食堂等服务单位进行了内部分离,实行独立核算,定额补贴,面向社会服务,减轻了企业负担。(3)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截至1997年底,50户试点企业共精简内部管理机构423个,减少管理人员3128人。所属企业取消了干部与工人间的身份界限,企业合同工比例上升到90%。94%的试点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制度,有10户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18户试点企业先后获“省级管理示范企业”称号,14户试点企业负责人被评为省以上优秀经营管理者。(4)企业综合实力增强。50户试点企业的资产总额从试点初期的369亿元增加到1997年底的615.2亿元。有10户企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36户试点企业成为全国、全省同行业的排头兵。
第一节 “八五”时期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1年3月,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省经委印发《1991年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作了明确说明: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这一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国家和省里提出思路和政策措施;在外部条件和经济环境不断改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分量加大的情况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深化内部改革、完善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核心的经营机制上努力,有选择地引进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启动内在活力。9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做好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1)突出重点,力求突破。试点工作要以《企业法》为依据,以搞活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理顺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达到改善环境、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目的。(2)坚持因地、因厂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试点工作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区别不同企业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3)做好选点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首批试点企业全省暂定100户左右。各市(地)试点企业数量,由省里按各地大中型企业数量多少下达参考数。(4)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市两级重点掌握的100户左右的试点企业,由省、市两级共同管理。12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公布深化企业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149户企业作为试点,其中国有企业132户、集体企业17户。
1992年3月,全省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会议要求:动员一切力量,打好深化企业改革的攻坚战,破除“一大三铁”(大锅饭、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活力不足问题和动力不足问题。各级党政部门要按照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到“企业转换机制前台唱戏,党政转变职能后台服务,多一些间接管理,少一些直接干预”。6月2—4日,省经委在潍坊柴油机厂召开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研讨会,邀请部分分管企业管理、企业改革的厂长(经理)参加。主要研讨内容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指导思想及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从企业实际出发,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人事制度;如何将企业改革引向深入,如试行投入产出承包、进行股份制试点、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等;在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如何依靠职工群众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转换政府职能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方面有何要求和建议。
1992年10月,省委宣传部、省体改委、省司法厅、省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宣传提纲》从制定《条例》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作用和意义、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指出企业宣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各自实际出发,按照《宣传提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特别是经济领域内,引导各级干部和广大企业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加速职能转变,推动广大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速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增强活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11月,为推动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机制,依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共分34条,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落实企业产品、劳务定价权,落实企业产品销售权,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落实企业进出口权,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落实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落实企业资产处置权,落实企业联营、兼并权,落实企业劳动用工权,落实企业人事管理权,落实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权,落实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正确行使企业经营权等。1993年5月,国务院调查组到山东调查《条例》执行情况,省政府向调查组作详细汇报。
1994年4月,省经委组织召开全省转机建制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做好转机建制的试点意义、主要内容和指导思想,对重点突破工作等方面作出部署。
二、公司制改造
公司制改造作为转换企业经营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是将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
1992年6月,省经委、省企协在济南举办股份制专题研讨班,邀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围绕中国股份制经济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股份制实施中的运作、问题及对策,企业试行股份制基本程序及规范化问题,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与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等举行专题讲座。9月,省体改委、省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公布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全省首批50户大中型企业为股份制试点单位。1993年3月12日,省体改委、省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省第二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第二批50户大中型企业为股份制试点单位。
1992年9月,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将青岛啤酒厂作为我委股份制规范试点企业的通知》,将青岛啤酒厂纳入全国试点范围。
1992年11月,省经委在济南召开全省股份制试点工作会议,通报全省近年来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全省已有县属以上各类股份制企业235家,其中国营96家,集体139家;工业企业141家,商业、服务业等94家;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8家。全省股份制试点企业主要有四种形式:国营、集体大中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在新建、扩建项目中试行股份制;在乡镇企业中试行股份合作制;利用股份制发展和改造企业集团。全省股份制试点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是速度慢、层次低、试点企业规模小等。
1993年3月,省经委在济南召开全省企业管理和股份制工作座谈会,济南人民商场、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诸城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就实行股份制的做法作了发言。会议要求,把股份制全面推开。

图4-11993年5月18日,山东高唐时风机械集团总公司成立 三、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993年11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决定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重点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从行业上要考虑企业的代表性;从地区上应考虑试点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应相对集中选择改革开放较早,外部环境较好的沿海开放地区企业;从自身条件看,选择效益好、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企业,也要选择几家政策性亏损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确定名单、前期准备、操作运行、完善发展的实施步骤进行,试点企业严格限制在100户以内,对试点企业严格审批,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山东省整个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工作准备、试点方案制定、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三个阶段。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1994年3—12月) 主要对试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试点企业家底。 1994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重大问题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议解决;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16个单位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试点具体工作由省经委承担。组织人事、劳动、体改等部门制定干部人事管理、用工分配、股份制改造等方面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通知》要求: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实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企业实现全面进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实现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政企职责分开,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政府对经济活动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试点企业重点选择经营机制转变较快、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主,也要有适当比例的交通、财贸企业。对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要严格进行审核,确保质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3月14日,省经委下发《关于公布山东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决定将济南第一机床厂等50户管理基础好、规模较大、企业负担相对比较轻、领导班子素质高、改革意识强的企业作为全省“转机建制”的试点企业。 7月,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省经委向国家经贸委就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说明。省政府确定的50户试点企业全部拿出方案初稿,其中5个比较成熟,可以进行审批;12个基本成熟,修改后可以审批。截至6月底,有43户企业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有15户已建立股份制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49户试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9.2万,精简科室168个、人员750人,安置富余人员5300名。所有企业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据统计,1—6月,50户试点企业完成工业销售产值62亿元,同比增长19%;完成工业生产值58亿元,增长23.3%;营业收入69.7亿元,增长2.3%。省经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试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增资、改造、分流、破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试点措施和政策。至8月底,50户企业全部结束清产核资工作,并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11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公布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名单,山东的烟台合成革总厂、济南市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化学纤维总厂、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兖州矿务局5户企业被列入名单。 11月20—21日,省政府在日照召开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提出搞好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思路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深化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讨论并修改《全省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实施“管理示范工程”(讨论稿)》。会议就全省企业改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理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搞好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总的安排是:用两年时间,使50户试点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其他企业树立典范、提供经验。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阶段(1995年1月至1996年2月) 主要是试点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 1995年1月,省经委印发《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对企业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审批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4月,省经委分别在滨州、济宁、临沂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会议,会上交流了制定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进度情况,调查了解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会上通报全省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50户国有大中型试点企业中,有5户列入国家百家试点;按照隶属关系分,省属5户,地市属42户,县属3户;按行业分,机械10户,化工9户,纺织6户,流通6户,一轻5户,交通、医药、电子各3户,冶金、建材各2户,外贸1户;50户试点企业中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15户,搞集团公司的11户。 5月30日,省经委下发《关于省经委领导、有关处室分工联系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省经委领导及有关处室分工联系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的制度,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公布了省经委领导、有关处室分工联系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31日,省经委下发《关于转发国经贸企〔1995〕190号文和鲁政发〔1995〕51号文的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搞好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6月,省经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做好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7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做好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修改、论证和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对《实施方案》的设计要求、报批前必须做好的主要工作、报批程序、挂牌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印刷格式等作了补充说明。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经委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咨询服务中心,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开展咨询服务。7月,烟台合成革总厂等首批试点企业方案获得批复。 截至1996年2月,全省90%的试点企业方案得到批复。 (三)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1996年2月至1997年12月)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组织推进各项改革,陆续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构建新的公司体制并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对存量资产进行重组,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优化企业内部的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和资金结构,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 为指导和推进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试点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陆续制发《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阶段的工作意见》,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等部门及时制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流动资本增补办法的通知》《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1)大多数试点企业形成公司制企业基本框架。在资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投资主体的基础上,有47户企业依据《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司章程,调整组织结构,基本形成公司制企业的框架。(2)增资减债、分离分流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3年时间,50户试点企业增加资本金45亿元,资产负债率由试点初期的70.4%下降到1997年底的60.8%;分流富余人员2.6万人,占富余人数的65%。多数企业对所办的学校、医院、食堂等服务单位进行了内部分离,实行独立核算,定额补贴,面向社会服务,减轻了企业负担。(3)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截至1997年底,50户试点企业共精简内部管理机构423个,减少管理人员3128人。所属企业取消了干部与工人间的身份界限,企业合同工比例上升到90%。94%的试点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制度,有10户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18户试点企业先后获“省级管理示范企业”称号,14户试点企业负责人被评为省以上优秀经营管理者。(4)企业综合实力增强。50户试点企业的资产总额从试点初期的369亿元增加到1997年底的615.2亿元。有10户企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36户试点企业成为全国、全省同行业的排头兵。

图4-11993年5月18日,山东高唐时风机械集团总公司成立 三、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993年11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决定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重点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从行业上要考虑企业的代表性;从地区上应考虑试点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应相对集中选择改革开放较早,外部环境较好的沿海开放地区企业;从自身条件看,选择效益好、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企业,也要选择几家政策性亏损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确定名单、前期准备、操作运行、完善发展的实施步骤进行,试点企业严格限制在100户以内,对试点企业严格审批,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山东省整个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工作准备、试点方案制定、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三个阶段。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1994年3—12月) 主要对试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试点企业家底。 1994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重大问题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议解决;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16个单位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试点具体工作由省经委承担。组织人事、劳动、体改等部门制定干部人事管理、用工分配、股份制改造等方面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通知》要求: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实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企业实现全面进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实现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政企职责分开,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政府对经济活动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试点企业重点选择经营机制转变较快、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主,也要有适当比例的交通、财贸企业。对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要严格进行审核,确保质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3月14日,省经委下发《关于公布山东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决定将济南第一机床厂等50户管理基础好、规模较大、企业负担相对比较轻、领导班子素质高、改革意识强的企业作为全省“转机建制”的试点企业。 7月,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省经委向国家经贸委就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说明。省政府确定的50户试点企业全部拿出方案初稿,其中5个比较成熟,可以进行审批;12个基本成熟,修改后可以审批。截至6月底,有43户企业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有15户已建立股份制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49户试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9.2万,精简科室168个、人员750人,安置富余人员5300名。所有企业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据统计,1—6月,50户试点企业完成工业销售产值62亿元,同比增长19%;完成工业生产值58亿元,增长23.3%;营业收入69.7亿元,增长2.3%。省经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试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增资、改造、分流、破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试点措施和政策。至8月底,50户企业全部结束清产核资工作,并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11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公布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名单,山东的烟台合成革总厂、济南市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化学纤维总厂、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兖州矿务局5户企业被列入名单。 11月20—21日,省政府在日照召开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提出搞好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思路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深化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讨论并修改《全省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实施“管理示范工程”(讨论稿)》。会议就全省企业改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理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搞好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总的安排是:用两年时间,使50户试点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其他企业树立典范、提供经验。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阶段(1995年1月至1996年2月) 主要是试点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 1995年1月,省经委印发《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对企业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审批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4月,省经委分别在滨州、济宁、临沂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会议,会上交流了制定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进度情况,调查了解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会上通报全省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50户国有大中型试点企业中,有5户列入国家百家试点;按照隶属关系分,省属5户,地市属42户,县属3户;按行业分,机械10户,化工9户,纺织6户,流通6户,一轻5户,交通、医药、电子各3户,冶金、建材各2户,外贸1户;50户试点企业中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15户,搞集团公司的11户。 5月30日,省经委下发《关于省经委领导、有关处室分工联系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省经委领导及有关处室分工联系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的制度,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公布了省经委领导、有关处室分工联系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31日,省经委下发《关于转发国经贸企〔1995〕190号文和鲁政发〔1995〕51号文的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搞好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6月,省经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做好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7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做好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修改、论证和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对《实施方案》的设计要求、报批前必须做好的主要工作、报批程序、挂牌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印刷格式等作了补充说明。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经委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咨询服务中心,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开展咨询服务。7月,烟台合成革总厂等首批试点企业方案获得批复。 截至1996年2月,全省90%的试点企业方案得到批复。 (三)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1996年2月至1997年12月)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组织推进各项改革,陆续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构建新的公司体制并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对存量资产进行重组,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优化企业内部的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和资金结构,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 为指导和推进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试点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陆续制发《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阶段的工作意见》,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等部门及时制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流动资本增补办法的通知》《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1)大多数试点企业形成公司制企业基本框架。在资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投资主体的基础上,有47户企业依据《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司章程,调整组织结构,基本形成公司制企业的框架。(2)增资减债、分离分流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3年时间,50户试点企业增加资本金45亿元,资产负债率由试点初期的70.4%下降到1997年底的60.8%;分流富余人员2.6万人,占富余人数的65%。多数企业对所办的学校、医院、食堂等服务单位进行了内部分离,实行独立核算,定额补贴,面向社会服务,减轻了企业负担。(3)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截至1997年底,50户试点企业共精简内部管理机构423个,减少管理人员3128人。所属企业取消了干部与工人间的身份界限,企业合同工比例上升到90%。94%的试点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制度,有10户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18户试点企业先后获“省级管理示范企业”称号,14户试点企业负责人被评为省以上优秀经营管理者。(4)企业综合实力增强。50户试点企业的资产总额从试点初期的369亿元增加到1997年底的615.2亿元。有10户企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36户试点企业成为全国、全省同行业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