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时期,全省技术改造工作紧紧围绕《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要求,致力于加快技术进步,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优化投资结构。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造纸等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形成经济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996年5月16日,省经委联合青岛海关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对技术改造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海关与各地经委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做好宽限期内技术改造项目的确认工作。17日,省经委下发通知,印发《山东省技术改造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正确评价和考核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技术改造工作,促使全省技术改造工作在贯彻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技改投资运行质量。25日,省经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技术改造工作全过程管理,强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6月14日,省经委向国家经贸委上报《关于上报全省国家二期“双加”工程(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企业改造步伐)项目建议计划的报告》。该批项目共134个,总投资96.7亿元,申请专项贷款56.6亿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年产值297亿元、利润39亿元、税金24亿元、创汇6.6亿美元。9月28日,省经委下发《关于转发技术改造第二期“双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第二期“双加”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划分层次,提出具体要求。10月18—21日,为深入开展全省“管理效益年”活动,加快全省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省经贸委在菏泽召开全省技术改造计划会议。会议总结技术进步政策的出台落实和技改基金的建立情况,调度各地竣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验收和当年还贷计划的执行情况,通报各地对省重点技改项目收费问题所采取的清理、制止措施和重点项目的实际收费情况,衔接1997年新增补省重点项目和申请1997年国家专项项目。
1996年,全省全年完成技改投资480亿元,增长27%,其中国有企业完成179亿元,增长21%。
1997年4月1日,省经贸委印发《山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根据项目验收的办法要求,制定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样本)》,修订《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样本)》。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的内容有:改造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改造的依据,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经济效益情况,技术改造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评价。10日,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执行“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用好此项政策,第一必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第二必须是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各市(地)经贸委技改科(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地)经贸委、省直公司要按企业隶属关系,在项目已正式对外签约、第一个合同正式生效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上报的申报表及4项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省经委技改处;进口设备增值税返还后,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手续及产权变更手续按国家下达的办法执行。2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1997年山东省技术改造框架计划的通知》。该计划共列入省管以上技改项目278个,总投资113亿元。全部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产值能力319亿元、利润43亿元、税金24亿元、创汇5亿美元。
11月23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返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补充意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项目进口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及技术软件等;申请进口设备退税上报的材料可以为复印件;各市(地)经贸委每季度对本季度已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技改设备进口合同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汇总,严格按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退还增值税申请表的格式填写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省经贸委技改处,前一季度的企业技改引进设备实际返还增值税情况于同日内汇总后报送省经贸委技改处。
1998年1月中旬,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明确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结、肯定五年来技术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衔接1998年的技改投资计划和项目计划,调度1997年的还贷计划完成情况。3月25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就内外投资项目对减免关税政策、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的申报内容和程序提出新的要求。主要内容是:1998年省管项目凡属可申请免税的引进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利用外资改造项目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由省经贸委直接组织论证审批。各市(地)可继续按省下放的审批权限批准限下项目的可研报告。在该通知发文日之前,原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地)经委审批的可研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可按两个目录享受免税的,须在设备到港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各市(地)将原批文和可研报告送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出文同意并补开项目确认书。凡申请免税的两类项目的可研报告,一律按规定和限上限下项目的划分办理,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的可研报告必须报国家经贸委批准,或受国家经贸委委托由省经贸委审批,谁批可研报告谁出具项目确认书。11月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8年国家重点专项限额以上项目计划的通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活塞厂的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2亿元。12月29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8年国家重点专项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的通知》,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6亿元。
1998年1—11月,全省完成技改投资477.6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完成129亿元,增长19.3%。
1999年1月5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退还进口增值税的通知》,提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规定,进口设备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项目所在地财政、经贸、国税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规定转发给列入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的企业。
3月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1999年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其中,续建技改项目共25项,总投资17.1亿元;新开工技改项目共340项,总投资252.6亿元;新开工利用外资改造项目共14项,总投资1.1亿美元,计划利用外资4615万美元。4月8日,省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报送1999年国家重点专项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计划的报告》,上报1999年第一批国家重点专项技术改造限额以下新开工项目计划的项目共11个,总投资51362万元,申请贷款30953万元。投产后,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4.6亿元、利税2.6亿元。同日,省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双加”工程实施情况阶段总结的报告》。山东省列入“双加”一、二期工程导向计划的项目共178个,规划总投资100.6亿元,申请银行贷款66.9亿元。已有134个项目下达开工计划,计划总投资7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7.8亿元。5月7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技术改造限额以上续建项目计划的通知》,共7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9亿元。21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管理工作,对贴息项目的申报和息金实行跟踪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
7月30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贴息资金安排原则、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贴息资金标准和期限、贴息资金的申报和下达、贴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作出具体要求:贴息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原则上按项目承担单位到位贷款金额予以贴息,年贴息率为2.4%,贴息期限为一年,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报贴息,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对市(地)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贴息材料经审核后下达计划,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企业,企业收到息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和截留贴息资金。
8月4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山东省1999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贷款项目预贴息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共78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88.2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产值176.9亿元、利润29.1亿元、税金14.8亿元。16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下达国家1999年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3个项目列入计划,国家共补助金额300万元。11月23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下达国家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23个项目列入计划,国家补助金额5247万元。
9月3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重点脱困企业技术改造导向性计划的通知》,共5个项目列入计划,项目总投资1.6亿元,累计安排国家投资470万元。9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第一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建设银行部分)》。共4个项目列入计划,全部完工后新增销售收入54370万元、利润6896万元、税金2307万元、创汇1406万美元。20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1999年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共5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2.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6.7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2亿元、利润5.7亿元、税金2.3亿元、创汇1.3亿美元。23日,省经贸委下发通知,转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主要内容:(1)凡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均视同立项,项目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由国家经贸委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限额以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或省级经贸委审批。(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国家认定的甲级设计单位编制,报请审批可研报告的请示包括以下内容:改造的必要性、改造内容、外部条件、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有关附件包括行业审查意见、银行经正式评估后出具的承贷意见、自有资金和资本金来源、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其他外部条件、淘汰设备、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4)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将联合下达《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各有关单位可据此组织项目开工。30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安排8个项目,总投资9.2亿元,补贴息金510.1万元。10月26日,追加7个项目,总投资7.4亿元,补充贴息数额575.5万元。11月2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省199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56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6.8亿元,贴息金额4914.4万元。
10月27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1999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共11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3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2.3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1.8亿元、利润5.3亿元、税金3.4亿元、创汇5475万美元。12月10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1999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三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共26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6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3.9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116亿元、利润15.7亿元、税金9.5亿元、创汇1.5亿美元。
11月10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设立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强用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切实用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设立的“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的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12月16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限额以下重点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工商银行部分)》。共4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9755万元,其中专项贷款7080万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2410万元、利润3143万元、税金1566万元、创汇780万美元。
2000年2月17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共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6300万元。
4月3日,省经贸委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及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执行该文件的宣讲材料,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中有关进口税收问题作了规定,明确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和一些特殊规定。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200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共454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3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4亿元。全部完工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668.4亿元、利润97.1亿元、税金55.3亿元、创节汇13.8亿美元。6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双高一优”即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重点产品和技术结构。山东省共61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123.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1.4亿元。全部完工后年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96.7亿元、利润27.1亿元、税金17.7亿元、创汇4.3亿美元。10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三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起到投资拉动国内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5月27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0年国家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支毛精纺面料项目1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18295万元。8月25日,省经贸委转发《关于下达2000年国家第七批国债专项资金改造项目重点技术投资计划的通知》。山东省有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5230万元。2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关于下达国家第九批、第十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共3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3.3亿元。
10月12日,省经贸委通过对全省电解铝行业现状进行调查,提出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形成《关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报告》,报国家经贸委。主要内容:山东省电解铝企业共有6家,电解铝生产17.25万吨,1998年全省电解铝实际产量11.98万吨,仍采用自焙槽工艺,效益差,能耗高,污染严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省电解铝结构调整意见如下:支持条件好的大型铝业集团进行电解铝技术改造,采用预焙槽,淘汰自焙槽,对污染严重、效益差、竞争力弱的小型自焙槽电解铝厂计划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转产或关闭。13日,省经贸委转发《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要求各市在今后筛选、提报、审批项目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其作为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的重要依据。
11月1日,省经贸委联合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修订《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银行联合下达。地方企业的项目需经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后下达。”《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有关银行联合下达《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地方企业的项目需经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后下达,明确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承担项目的企业。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拨付。”13日,省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山东省国债技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山东省地方企业(除青岛企业外)共有39个项目列入了国家前三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82.4亿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52.6亿元,企业自有及其他资金29.7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年新增销售收入135亿元、利润20.5亿元、税金8.4亿元,出口创汇2.1亿美元。通过国债项目的实施,将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将大幅提高。各行业国债项目改造工作如下:(1)冶金行业以节能降耗为目的,重点改造济钢、莱钢。(2)纺织行业主要淘汰面料落后生产能力3200万米,引进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染整、化纤关键设备,可使纺织企业装备水平全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造纸行业前三批国债共安排全省造纸项目5个,总投资33.7亿元,这些项目将淘汰部分落后生产能力,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造纸关键设备,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使产品质量、档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机械行业前三批国债安排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城市污水大型成套设备、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发动机活塞等4个项目。完成后,这些企业不仅提高自身的装备水平,也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性能。(5)化工行业重点面向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和高浓度化肥、高效农药。(6)医药行业重点实现国家新药、重要医药中间体的产业化。完成后,鲁南制药将年产鲁南欣康心血管疾病治疗药物50吨。(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头、数字通信电缆等。完善开发手段,提高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精度和可靠性,替代进口。
11月28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山东省共18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6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4.7亿元。全部完工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13.4亿元、利润14.87亿元、税金7.8亿元、创汇4.5亿美元。
12月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共11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6835万元。同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分别转发《2000年第十一、十二批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山东省共12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8242万元。8日,省经贸委、省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转发《2000年第十一、十二批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山东省共8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40亿元。13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2000年第十三、十五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资金计划》。山东省共4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11645万元。18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2000年第十四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山东省共6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23888万元。2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2000年第十三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山东省共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8.8亿元。
第二节 “九五”时期
“九五”时期,全省技术改造工作紧紧围绕《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要求,致力于加快技术进步,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优化投资结构。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造纸等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形成经济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996年5月16日,省经委联合青岛海关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对技术改造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海关与各地经委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做好宽限期内技术改造项目的确认工作。17日,省经委下发通知,印发《山东省技术改造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正确评价和考核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技术改造工作,促使全省技术改造工作在贯彻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技改投资运行质量。25日,省经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技术改造工作全过程管理,强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6月14日,省经委向国家经贸委上报《关于上报全省国家二期“双加”工程(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企业改造步伐)项目建议计划的报告》。该批项目共134个,总投资96.7亿元,申请专项贷款56.6亿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年产值297亿元、利润39亿元、税金24亿元、创汇6.6亿美元。9月28日,省经委下发《关于转发技术改造第二期“双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第二期“双加”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划分层次,提出具体要求。10月18—21日,为深入开展全省“管理效益年”活动,加快全省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省经贸委在菏泽召开全省技术改造计划会议。会议总结技术进步政策的出台落实和技改基金的建立情况,调度各地竣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验收和当年还贷计划的执行情况,通报各地对省重点技改项目收费问题所采取的清理、制止措施和重点项目的实际收费情况,衔接1997年新增补省重点项目和申请1997年国家专项项目。
1996年,全省全年完成技改投资480亿元,增长27%,其中国有企业完成179亿元,增长21%。
1997年4月1日,省经贸委印发《山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根据项目验收的办法要求,制定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样本)》,修订《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样本)》。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的内容有:改造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改造的依据,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经济效益情况,技术改造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评价。10日,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执行“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用好此项政策,第一必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第二必须是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各市(地)经贸委技改科(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地)经贸委、省直公司要按企业隶属关系,在项目已正式对外签约、第一个合同正式生效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上报的申报表及4项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省经委技改处;进口设备增值税返还后,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手续及产权变更手续按国家下达的办法执行。2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1997年山东省技术改造框架计划的通知》。该计划共列入省管以上技改项目278个,总投资113亿元。全部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产值能力319亿元、利润43亿元、税金24亿元、创汇5亿美元。
11月23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返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补充意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项目进口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及技术软件等;申请进口设备退税上报的材料可以为复印件;各市(地)经贸委每季度对本季度已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技改设备进口合同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汇总,严格按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退还增值税申请表的格式填写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省经贸委技改处,前一季度的企业技改引进设备实际返还增值税情况于同日内汇总后报送省经贸委技改处。
1998年1月中旬,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明确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结、肯定五年来技术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衔接1998年的技改投资计划和项目计划,调度1997年的还贷计划完成情况。3月25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就内外投资项目对减免关税政策、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的申报内容和程序提出新的要求。主要内容是:1998年省管项目凡属可申请免税的引进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利用外资改造项目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由省经贸委直接组织论证审批。各市(地)可继续按省下放的审批权限批准限下项目的可研报告。在该通知发文日之前,原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地)经委审批的可研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可按两个目录享受免税的,须在设备到港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各市(地)将原批文和可研报告送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出文同意并补开项目确认书。凡申请免税的两类项目的可研报告,一律按规定和限上限下项目的划分办理,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的可研报告必须报国家经贸委批准,或受国家经贸委委托由省经贸委审批,谁批可研报告谁出具项目确认书。11月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8年国家重点专项限额以上项目计划的通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活塞厂的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2亿元。12月29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8年国家重点专项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的通知》,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6亿元。
1998年1—11月,全省完成技改投资477.6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完成129亿元,增长19.3%。
1999年1月5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退还进口增值税的通知》,提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规定,进口设备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项目所在地财政、经贸、国税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规定转发给列入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的企业。
3月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1999年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其中,续建技改项目共25项,总投资17.1亿元;新开工技改项目共340项,总投资252.6亿元;新开工利用外资改造项目共14项,总投资1.1亿美元,计划利用外资4615万美元。4月8日,省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报送1999年国家重点专项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计划的报告》,上报1999年第一批国家重点专项技术改造限额以下新开工项目计划的项目共11个,总投资51362万元,申请贷款30953万元。投产后,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4.6亿元、利税2.6亿元。同日,省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双加”工程实施情况阶段总结的报告》。山东省列入“双加”一、二期工程导向计划的项目共178个,规划总投资100.6亿元,申请银行贷款66.9亿元。已有134个项目下达开工计划,计划总投资7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7.8亿元。5月7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技术改造限额以上续建项目计划的通知》,共7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9亿元。21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管理工作,对贴息项目的申报和息金实行跟踪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
7月30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贴息资金安排原则、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贴息资金标准和期限、贴息资金的申报和下达、贴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作出具体要求:贴息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原则上按项目承担单位到位贷款金额予以贴息,年贴息率为2.4%,贴息期限为一年,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报贴息,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对市(地)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贴息材料经审核后下达计划,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企业,企业收到息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和截留贴息资金。
8月4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山东省1999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贷款项目预贴息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共78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88.2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产值176.9亿元、利润29.1亿元、税金14.8亿元。16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下达国家1999年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3个项目列入计划,国家共补助金额300万元。11月23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下达国家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23个项目列入计划,国家补助金额5247万元。
9月3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重点脱困企业技术改造导向性计划的通知》,共5个项目列入计划,项目总投资1.6亿元,累计安排国家投资470万元。9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第一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建设银行部分)》。共4个项目列入计划,全部完工后新增销售收入54370万元、利润6896万元、税金2307万元、创汇1406万美元。20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1999年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共5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2.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6.7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2亿元、利润5.7亿元、税金2.3亿元、创汇1.3亿美元。23日,省经贸委下发通知,转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主要内容:(1)凡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均视同立项,项目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由国家经贸委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限额以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或省级经贸委审批。(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国家认定的甲级设计单位编制,报请审批可研报告的请示包括以下内容:改造的必要性、改造内容、外部条件、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有关附件包括行业审查意见、银行经正式评估后出具的承贷意见、自有资金和资本金来源、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其他外部条件、淘汰设备、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4)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将联合下达《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各有关单位可据此组织项目开工。30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安排8个项目,总投资9.2亿元,补贴息金510.1万元。10月26日,追加7个项目,总投资7.4亿元,补充贴息数额575.5万元。11月2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省199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共56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26.8亿元,贴息金额4914.4万元。
10月27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1999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共11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3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2.3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1.8亿元、利润5.3亿元、税金3.4亿元、创汇5475万美元。12月10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1999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三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共26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6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3.9亿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116亿元、利润15.7亿元、税金9.5亿元、创汇1.5亿美元。
11月10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设立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强用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切实用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设立的“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的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12月16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限额以下重点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工商银行部分)》。共4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9755万元,其中专项贷款7080万元。全部完工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2410万元、利润3143万元、税金1566万元、创汇780万美元。
2000年2月17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共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6300万元。
4月3日,省经贸委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及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执行该文件的宣讲材料,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中有关进口税收问题作了规定,明确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和一些特殊规定。5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下达200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共454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3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4亿元。全部完工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668.4亿元、利润97.1亿元、税金55.3亿元、创节汇13.8亿美元。6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双高一优”即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重点产品和技术结构。山东省共61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123.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1.4亿元。全部完工后年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96.7亿元、利润27.1亿元、税金17.7亿元、创汇4.3亿美元。10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三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起到投资拉动国内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5月27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0年国家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支毛精纺面料项目1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18295万元。8月25日,省经贸委转发《关于下达2000年国家第七批国债专项资金改造项目重点技术投资计划的通知》。山东省有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5230万元。2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关于下达国家第九批、第十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共3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3.3亿元。
10月12日,省经贸委通过对全省电解铝行业现状进行调查,提出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形成《关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报告》,报国家经贸委。主要内容:山东省电解铝企业共有6家,电解铝生产17.25万吨,1998年全省电解铝实际产量11.98万吨,仍采用自焙槽工艺,效益差,能耗高,污染严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省电解铝结构调整意见如下:支持条件好的大型铝业集团进行电解铝技术改造,采用预焙槽,淘汰自焙槽,对污染严重、效益差、竞争力弱的小型自焙槽电解铝厂计划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转产或关闭。13日,省经贸委转发《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要求各市在今后筛选、提报、审批项目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其作为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的重要依据。
11月1日,省经贸委联合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修订《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银行联合下达。地方企业的项目需经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后下达。”《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有关银行联合下达《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地方企业的项目需经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后下达,明确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承担项目的企业。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拨付。”13日,省经贸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山东省国债技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山东省地方企业(除青岛企业外)共有39个项目列入了国家前三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82.4亿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52.6亿元,企业自有及其他资金29.7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年新增销售收入135亿元、利润20.5亿元、税金8.4亿元,出口创汇2.1亿美元。通过国债项目的实施,将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将大幅提高。各行业国债项目改造工作如下:(1)冶金行业以节能降耗为目的,重点改造济钢、莱钢。(2)纺织行业主要淘汰面料落后生产能力3200万米,引进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染整、化纤关键设备,可使纺织企业装备水平全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造纸行业前三批国债共安排全省造纸项目5个,总投资33.7亿元,这些项目将淘汰部分落后生产能力,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造纸关键设备,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使产品质量、档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机械行业前三批国债安排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城市污水大型成套设备、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发动机活塞等4个项目。完成后,这些企业不仅提高自身的装备水平,也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性能。(5)化工行业重点面向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和高浓度化肥、高效农药。(6)医药行业重点实现国家新药、重要医药中间体的产业化。完成后,鲁南制药将年产鲁南欣康心血管疾病治疗药物50吨。(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头、数字通信电缆等。完善开发手段,提高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精度和可靠性,替代进口。
11月28日,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转发《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山东省共18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6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4.7亿元。全部完工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13.4亿元、利润14.87亿元、税金7.8亿元、创汇4.5亿美元。
12月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共11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6835万元。同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分别转发《2000年第十一、十二批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山东省共12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8242万元。8日,省经贸委、省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转发《2000年第十一、十二批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山东省共8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40亿元。13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2000年第十三、十五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资金计划》。山东省共4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11645万元。18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2000年第十四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山东省共6个项目列入计划,获中央补助或贴息(拨款)共23888万元。26日,省经贸委、省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2000年第十三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山东省共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