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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八五”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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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时期,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1991—2000)》要求,贯彻少搞新建、多搞改造的方针,走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切实搞好固定资产存量调整,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用先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品水平。
1991年1月4日、5月2日、8月13日、10月14日,省经委先后向国务院生产办上报了四批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关税计划。四批共上报国家技术改造引进项目232个,总投资17.21亿元、用汇额21748万美元。3月,省经委编制《山东省“八五”应用电子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规划项目表》,共计227项。其中,应用电子技术改造现有机床设备13项,机电一体化技术和产品开发93项,生产过程计算机监测和控制26项,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38项,电力电子技术的应用20项,企业计算机辅助管理32项,生产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5项。规划项目共需投资10.8亿元,其中企业自筹6.2亿元,技改贷款2.4亿元,科技贷款0.5亿元,申请国家支持1.7亿元。全部项目完成后,可计算的年经济效益达8.6亿元。4月,省经委与青岛海关联合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发〔1985〕90号文附表目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国家对暂停引进的生产装配线,需统一归口、联合引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以及国家控制进口的产品目录所作的重新界定和调整。5月,省经委会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经委、省直部门在审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八五”技术改造规划,把重点放在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节能降耗、提高生产工艺和产品水平、发展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产品上,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企业技术进步。对国家和省限制发展产品的技术改造,各市(地)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立项。凡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项目(限上技改项目除外),不论资金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一律以省或市(地)经委为主审批。6月,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第二次全省技术进步工作会。省经委通报前期部署的十大系列产品开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自1990年始,十大系列产品共安排开发改造项目190个,总投资24亿元,其中拨款近千万元。安排的项目大多数已启动,完成投资占计划投资的16%。十大系列产品中的微机和数控精密机床分别达到1.5万台和3000台生产能力;三种紧缺钢材品种改造任务已经完成;小型程控交换机已经实现国产化;高速传真机关键件感热记录头的开发取得重大突破;汽车项目,为“斯太尔”配套和发展改装车两翼展开共安排36个项目投资5亿多元,省汽车总公司已完成组建,烟台汽车厂引进美国全塑汽车制造技术,生产旅行车项目年内拿出样车。10月,省经委上报国务院生产办《关于申报1992年引进技术项目计划的报告》,共申报项目91项,申请使用国家外汇11538万美元。11月14日,省经委上报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补充申报1992年技术引进项目计划的报告》。共上报120个项目,申请使用国家外汇27318万美元。
1991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共完成55亿元,增长25%。其中,用于节约能源、增加品种、提高质量的投资增长50%;开发新产品4700项,投产率为85%;主要产品物耗降低率70%,比1990年提高3个百分点;万元工业综合能耗比1990年降低4%,全年节约标准煤200万吨。
1992年1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建立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为所有从事技术改造工作的单位(包括市、县经委技改科室或处和省直厅局从事技术改造工作的处室),制定9项考核指标,作为评价技改工作和表彰先进的依据。2月10日、5月27日、8月8日、11月12日,省经委先后分四批向国务院生产办上报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关税计划。四批共上报国家技术改造引进项目465个,总投资25.34亿元、用汇额54748万美元。3月,省计委、省经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更新改造投资管理的通知》,对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批、投资规模的安排、年度计划的安排下达、个别项目的调整等问题作了分工和规定。8月,省经委下发《关于搞好技术改造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组织各市(地)经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调查研究活动,主要调研“七五”以来技术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经验教训、当前企业的现状和技术改造自有资金能力、技术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12月,省经委下发《关于加强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项目投资内容的变更调整等问题重新进行了规定。
1993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决定》。这是山东省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就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专门作出的决定。主要内容:(1)集中力量,用3到5年时间把现有企业改造一遍。在“八五”前两年改造的基础上,后三年把大中型企业基本改造一遍。5年内把全部企业改造一遍。3到5年内,使多数乡镇工业企业在技术含量上提高一个档次,带动整个乡镇企业的全面进步。到“八五”末,使30%的大中型企业得到系统改造,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0%的得到较系统改造,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的得到专项改造,关键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总体规划全部实现后,形成年产值过100亿元、利税过10亿元的企业(集团)3个,年产值过50亿元、利税过5亿元的企业(集团)4个,年产值过20亿元、利税过2亿元的企业(集团)13个,年创汇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集团)30个;乡镇企业形成产值过亿元的村200个,过亿元的企业100个,过5000万元的企业500个。通过技术改造,确保实现工业发展速度年均增长20%以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出口创汇年均增长25%。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水平的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20%。工业产品在国际、省外、省内的市场销售构成比例由1∶2∶7调整到2∶3∶5,产销率超过96%。新产品产值率由5.9%提高到10%;技术进步贡献率由35%提高到40%;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年递减3%;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净产值计算)由10806元/人提高到17400元/人;百元资金提供利税由9.25元提高到15元。(2)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技术改造投入。5年内全省技术改造投资约1000亿元,其中大中型企业500亿元,乡镇企业300亿元,其他企业200亿元。大中型企业首批重点改造834项,投资280亿元。①各级银行每年技术改造贷款总规模中的80%重点用于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各级银行和有关投资公司要积极开辟融资渠道,所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②省计委每年从国家批准全省的债券规模中,专项安排2亿元用于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③扩大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力争1993年用股份制改组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新建企业原则上都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集体和乡镇企业要全面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吸收社会资金,增加技改投入。④对部分企业进行国内外招标,出股转让,嫁接改造。⑤建立山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基金。从1993年起,省财政每年从预算内安排3000万元,由省经委专户储存。省计委每年拿出2000万美元留成外汇,省财政投资公司每年集中2亿元,省计委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每年集中2亿元、外汇贷款2000万美元,作为技改专项资金。资金有偿滚动使用,重点用于省技术改造规划的重大高新技术改造和消化吸收示范项目。⑥成立山东省技术改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靠省经委,在国内外筹资、融资、发行股票,以支持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地方银行组建后,所筹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⑦企业的自有资金和筹措资金的70%要确保用于技术改造。⑧要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租赁、补偿贸易、国外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卖方信贷等多种渠道,广泛吸收外资,每年争取利用15亿美元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3)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①企业在原厂区区域内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要求,凡不重新征用或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凡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②各市(地)和县(市、区)在保证完成财政收入增长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制定鼓励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特殊政策。③企业使用筹措资金搞技术改造,按银行贷款还款办法执行;企业在省外筹集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给有功人员奖励。④老市区的工业企业到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嫁接改造建新厂的,允许老企业在原厂区按城市总体规划开发第三产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用增加的收益补充利用外资的配套资金和新厂区建设资金。⑤要提高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含量,凡改造项目的技术达不到国际水平、产品在市场上不能处于领先地位的,不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⑥将技术改造考核指标纳入企业承包责任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厂长、经理的任期时间可与重点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相一致。(4)更大规模地引进国外技术、资金、人才,嫁接改造老企业。对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中方配套资金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要确保匹配需求。对列入省重点改造规划的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和关键部件,海关、机电进口审查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鼓励企业到海外设分厂、销售网点。对未取得进口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由省外贸公司统一实行“一顶帽子大家戴”的办法,免交代理费。(5)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摆到重要位置。对乡镇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要在资金上予以优先安排,有关部门在原材料、能源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列入省乡镇企业局重点规划的企业和百强乡镇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基金,税前提取销售收入的比例,由1.5%提高到2%。(6)实行技术改造领导责任制。成立省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对重大项目实行会审制度,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督促。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各级各部门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划,确定各自的重点项目,省经委、省计委、省外经委、省财政、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都要包一批大项目。把企业技术改造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的一个重要工作指标,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的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签订责任书大会6月15日在济南市召开,17个市(地)和10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7个资金管理部门分别和省政府签订责任书。至1997年,每年都由省政府召开责任书签订大会,先后与省各工业厅局和市(地)签订责任书。
1993年1月10日、3月30日、7月3日、10月11日、12月24日,省经委先后向国务院生产办上报了五批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关税计划。五批共上报国家技术改造引进项目506个,总投资79.9亿元、用汇额88342万美元。11月,针对少数企业归还技改贷款不及时甚至长期拖欠的情况,省经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技改贷款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经委会同财政金融部门,对技改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分析逾期原因并制定还款计划,提出按计划归还的措施。没有特殊原因不按期偿还的,暂不发放新贷款。同时,把到期贷款的归贷率作为对各市(地)考核的重要奖惩指标。
1994年1月,省经委、省乡镇企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技术改造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的通知》,调整投资统计的起点,规定所有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技改项目,不分城市、乡村工业,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其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度均在统计范围之内。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高起点、高标准、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是促进全省产品结构上档次、上水平、增效益的关键。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把企业技术改造摆在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切实避免一般加工工业低水平延伸、重复扩大生产能力。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进技术进步。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项目时要体现经济效益和技术进步并重的原则,优先保证企业技术改选贷款,特别要保证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及时到位。提高技术改造项目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对于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率大的技改项目,在股票、债券发行规模上予以重点倾斜,为技术改造开辟新的融资渠道。3月,省经委下发《山东省经委技改项目审批规范》,对省经委的技改项目文件内容重新提出要求,对批复文件中的改造目的、改造内容、投资概算及来源、经济效益、项目编号等内容进行规范。4月,省经委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发〔1994〕1号、28号文,改进、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通知》,明确七个方面的内容:(1)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技改项目的实施。每年技改贷款要占到固定资产贷款的60%以上,用于重点项目的贷款要占技改贷款的80%以上。(2)各级经委技改项目审批权不得横向分散,不得层层下放。(3)建立技改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所有技改项目均应在审批立项和企业作出立项决议后,填写备案登记表,按照项目规模报相关经委备案。(4)改进和完善技术改造计划管理。各级经委于每年初编制当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和项目计划,以此作为银行贷款和资金安排的依据。(5)加强对技改投资运行态势分析、监控。各市(地)要按月报送在建技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按季报送备案项目汇总表、嫁接改造项目汇总表和进度表。对所有技改项目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技改项目库。(6)逐步改进项目选定办法。加强项目调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趋势,选择一些好的项目,采取自上而下招标的办法,择优选定。(7)强化技改投资的风险责任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从1994年4月起,技改项目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由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项目决策者,对项目从立项后到竣工投产和归还贷款的全过程负总责。
4月21日、7月11日、10月11日、12月7日,省经委先后向国务院生产办上报了四批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关税计划。四批共上报国家技术改造引进项目112个,总投资2207亿元,用汇额20404万美元。
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有:(1)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企业。包括:省内所有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以全部资产或资金等作为出资,外商以现汇、设备或专有技术等作为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使用经批准的各类境外贷款,吸收间接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2)利用外资对现有企业嫁接改造,必须纳入本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和外资控股的项目外,应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和提高投资的比例。(3)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所举办的合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现有企业嫁接改造项目投产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予以保税。(4)现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包括以下形式:外商直接投资入股;约定合作条件,双方合作经营;对外折股出让,将吸收的股金用于出股企业的技术改造;补偿贸易;使用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商业贷款;向外方租赁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5)中方现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出资包括以下方式:直接评估作价投入;租赁式投入,企业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作价;合作式投入。(6)现有企业以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作为股本或对外出售股权前,须征得贷款银行同意。(7)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要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评估的规定执行。外商出资的固定资产价值,必须经合营各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8)现有企业以全部固定资产作为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应依法清理债权、债务。(9)现有企业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将另一部分固定资产租赁给合营企业的,其租金计入原企业其他销售收入。(10)现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项目,可以在原厂区、场地或开发区进行,也可以到国外建厂、兴办实业、建组装厂或售后服务网点。(11)现有企业与外商合资进行嫁接改造的项目,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行平衡。对国家和省鼓励的重点嫁接改造项目,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需中方筹措的差额贷款。(12)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合资企业,合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13)现有企业经嫁接改造后的富余职工,原则上由中方企业在合资前做好妥善安置。合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统筹,为中方职工建立社会保险,使其享受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14)全省现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工作,要接受省计委制订的全省利用外资中长期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现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向外商出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计委和省经委要根据国家指导外商投资的规定和本省经济发展规划,定期公布利用外资投向目录和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投向重点。(15)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兴办合资企业的合资合同、章程,由各级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16)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中外双方以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完成的财务支出和工作量,纳入技术改造统计范围。
7月22日,省经委印发《关于编制山东省“九五”和2010年技术改造规划的意见》,提出“九五”时期和2010年技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规划的内容、实现规划应采取的措施、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及编制规划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9月22—28日,省经委、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在德州召开了1994年全省技改项目汇报会。各市(地)、有关厅局汇报了拟进入1995年省重点(主要是省16个拳头产品技改项目)和省管项目计划,市(地)财政及各专业银行汇报了1994年中央专项和省百项重点资金到位情况。
1995年1月,省经委印发《山东省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贯彻〈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增列节能篇章。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未经批准,审批部门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月,省经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重点技改项目收贷挂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企业要增强还贷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提出坚持收贷挂钩原则,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金;鼓励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实行奖罚兑现;实行贷款风险承包责任制,凡是新安排的省重点技改项目一律实行责任承包,并把收贷责任纳入承包签字内容。
3月1日,省经委印发《1995年山东省技术改造框架计划》。共列入1995年国家专项和省管技改项目541个,总投资166.7亿元,含外汇6.34亿美元。当年可完工212项,新增产值135亿元、利税26亿元、创汇27644万美元。2日,省经委印发《关于现有企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规范(试行)》,规定限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项目,由省经委会同省计委、省外经委进行初审后向国家经贸委转报;限额以下项目,由各市(地)经委会同外经委审批;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由各级经委会同外经委初审并附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由省经委会同省外经委审批。同时,对转报或审批的程序、审批所需的文件及内容作出详细规定。20日,省经委下发《关于正式启用、运行山东省技术改造监控管理信息数据网络系统新软件的通知》,决定新技改信息系统自199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并运行。各市(地)经委和省直属公司一律按新软件的要求报送有关技改投资数据。
6月9日,省政府制定《关于通过技术改造培植和发展16个拳头产品的规划方案》(简称《方案》)。《方案》以拳头产品为轴心,以每年的百项重点技改项目为基础,通过抓重点技改项目,培植和发展16个拳头产品,形成全省50家大集团,奠定其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推进产业结构向合理化发展,走出一条结构效益型的新路子。8月9日,省经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呈报1995年国家消化吸收专项措施项目经费计划的报告》,共上报项目8个,总投资1525万元,申请拨款850万元,企业自筹675万元。9月6日,省经委上报国家经贸委《关于1995年技改专项当年竣工项目申请贷款计划的报告》,上报项目26个,申请追加投资22230万元,专项贷款16500万元。
11月20日,省经委印发《关于贯彻国发〔1995〕6号电报和鲁政发〔1995〕104号文件、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技改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确保省重点和国家专项“双加”(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企业改造步伐)到位;凡是1995年底前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到位在50%以下的,相应减少明年上报项目数;凡是省重点技改项目和国家专项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他技改投资。严格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加强对技改投资地监控和管理。11月20日,省经委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九五”规划》,共规划项目1113个,总投资

图2-131995年11月,济南市第二机床厂与美国ISI机器人公司合作为重庆长安汽车提供的国内首条自动化冲压生产线

867亿元,其中外汇26.3亿美元。竣工投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2658亿元,新增利润356亿元,新增税金192.5亿元。同日,省经委会同省财政、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专业银行联合召开了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全省“八五”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对“九五”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九五”时期技术改造投资完成3200亿元,技改投资占整个固定资产年投资比重要超过35%。会议就代省政府起草的《山东省关于建立企业技术进步机制,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