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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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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村镇经济的发展,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一直处于较快发展态势,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不少乡改为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逐步完善了道路、供电、供水、供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至2005年底,全省村镇共有道路38.5万千米,其中硬化路面的道路11.4万千米,约占总路面的29.6%,所占比例是1985年的2.96倍。通自来水的村庄达到48601个,乡镇1394个,受益人口4929万人,村镇自来水普及率68.8%,是1985年的7倍。所有村镇均已通电。
一、道路建设
乡村道路连接国道、省道、县道等大中公路,延伸到乡村组户,是公路网络的基础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农民的基础设施,是公路经济最终得以形成的关键环节。乡村道路虽然历年作为农田基础建设的重要项目而有所发展,但绝大多数行政村仍是靠“机耕道”通行。落后的乡村道路网络使得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未能随着经济发展而得到同步改善,农村自给自足的消费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从抓乡村道路建设着手,把“要想富先修路”观点变成政府行为,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组织实施,成为迫切需要。2003年山东开始实施“村村通”公路项目,至2005年底,共建设了8万千米农村道路,92%的村庄通了柏油路,极大地方便了村民出行,改变了以往农村“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的状况。一些发达地区村镇已经不满足于硬化路面,还在路两侧进行了绿化,架设了路灯,使村镇道路亮起来、绿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供水设施
20世纪80年代,全省各地农村开始使用简易自来水,有的村庄在村庄制高点设水池,用柴油机把水从深井中提出输往水池,再流向村内各户。90年代,不少乡镇开始建设自来水厂,在镇区内实行集中供水,镇区周围的村庄也逐渐安装自来水管道。2000年以后,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向村镇延伸。2005年初,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山东省启动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年底,全省已有1127个镇通了自来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8.8%。
三、污水处理
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一般都自然渗漏到地下或者排到池塘、水沟里。只有极少数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这些村庄大多数位于城市周边,生活污水通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业污水增多,为防止工业污水大量排放污染水源,各级地方政府要求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工业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至2005年底,全省有156个镇建有污水处理厂159个,污水处理能力达96万立方米/日,年污水处理总量达7654万立方米。除9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外,其余都是企业自建、用于工业污水处理。
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村的垃圾主要是粪堆、柴草堆、土石堆等。90年代后,农村垃圾急剧增长,塑料等白色垃圾随处可见,电池等重污染垃圾也大量存在,这些垃圾的随意倾倒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容易传染疾病。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结合乡镇垃圾处理,建设了垃圾收集、处理点。
2000年,省建设厅同省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小城镇在编制和修订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认真组织编制和修订环境保护规划,其中垃圾处理问题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必须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防止垃圾对水体、土壤的污染。
2000年,省建设厅出台《山东省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庄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及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规定粪便、土堆、柴草堆、垃圾等,应在规定的区域内统一堆放。
2005年,建设部印发《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省建设厅积极响应号召,在全省开展以“三清”“四改”“四通”,实现“五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工作,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