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农业大省,大多数群众生活在村镇。为摸清山东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情况,全面提高全省城镇化建设水平,1986年3—11月,省城乡建委抽调各级建委和乡镇干部1540人,组成100多个调查组,组织开展“百乡调查”活动,调查人员深人到有代表性的69个镇、31个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乡镇社会经济、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情况,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乡镇人口结构、建筑形式、房屋功能、建筑质量等,这次大规模的调查活动基本摸清了家底,为村镇建设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198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省委、省政府指示省城乡建委、省委调研室、省政府调研室、省农业厅、省土地管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8个部门的14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青岛、烟台、淄博等9个市(地),30个县(市、区),48个乡镇和60个村庄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过充分讨论,1988年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提高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质量、水平、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走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依靠群众、量力而行、勤俭建设、逐步发展的道路。
一、小城镇发展
1985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乡村建设”的方针后,山东省抓住机遇,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加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措施来抓,坚持走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路子。
1988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乡村建设;坚持把提高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质量、水平、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走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依靠群众、量力而行、勤俭建设、逐步发展的道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与环境,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合理利用原有设施,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集镇建设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当地的条件,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实行综合开发。山东村镇建设开始走上规范、高效发展之路。
1992年,建设部在临沂市罗庄镇召开了全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山东省介绍了村镇建设的经验。
1993年3月,《国内动态清样》连续3期刊登调查报告,介绍山东村镇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瞭望》杂志海外版、《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山东内参》等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1994年7月1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的试行意见》,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要突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改革,建立多元化投人机制,为小城镇建设注人了活力。至年底,全省有小城镇2340个,其中建制镇1152个,小城镇常住人口938万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镇有100多个。小城镇建成区总面积1739万平方千米,全省乡镇实有道路2.9万千米,90%以上的建制镇、70%以上的乡驻地通了自来水,全省村村通电,农村电话43.2万部。
1995年,省政府根据小城镇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全省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确定1995—2000年在全省重点抓好荣成、章丘、桓台、邹平、蒙阴5个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和106个试点镇建设的目标,并制定“百新工程”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经过试点,山东省形成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1998年10月15日,为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动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收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对收费项目、标准,配套费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7月14日,为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小城镇建设要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的战略部署。
2000年2月29日,省建设厅按中心镇标准,在全省审查确定了237个中心镇,并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公布。下发《关于切实搞好中心镇建设的通知》,要求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扩大中心镇的规模,科学编制中心镇规划,提高中心镇建设档次和水平。
同年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向中心镇以上城市集中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吸引生产要素集聚、重视吸引民间投资,配套完善小城镇和中心镇以上城市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功能,吸引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向中心镇以上城市集中,以增强中心镇综合竞争力。
2001年4月10日,省建设厅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山东省中心镇发展规划》通过了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同济大学、省计委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和领导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为该规划对中心镇的建设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001年6月12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户籍制度改革进度、合法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地方城镇户口与全国城镇居民户口并轨、农民进城后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理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同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小城镇建设低成本扩张的路子,指导全省中心镇土地利用与开发,尽可能地为中心镇创造发展空间。11月7日,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山东省小城镇研究会成立。研究会由全省各级从事村镇建设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和村镇房地产开发、服务、咨询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自愿参加组成,会员单位360家。
2003年4月2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将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合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收取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单位、使用比例及征收标准等,并要求各县、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规定的内容。
7月2日,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省建设厅对中心镇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考核,汇总考核情况,下发《关于全省中心镇动态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共有5个中心镇因区划原因被取消,对7个中心镇作出考察一年、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7月6—7日,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在广饶县大王镇召开,广饶县大王镇等7个小城镇作建设典型经验介绍。
2005年,按照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的部署,省建设厅城建处和村镇处组织“山东人居环境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小城镇部分)的申报工作。各市共申报5个项目,经评选广饶县大王镇获“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建设典型
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小城镇初步形成了乡镇工业主导型、商贸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工矿服务型等类型的发展模式,涌现了广饶县大王镇、临沂罗庄镇、文登苘山镇、荣成市石岛镇等小城镇建设先进典型和村镇建设先进个人。1996年,文登市苘山镇、昌邑市石埠镇、荣成市石岛镇被评为全国村镇建设先进镇。1997年9月12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村镇建设先进个人的通报》,对在全省村镇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高烈等22人记二等功奖励,给予李方举等101人记三等功奖励。
东营市大王镇 大王镇是山东省第一批中心镇,总面积122平方千米,辖97个村,9万人,是典型的乡镇工业主导型小城镇。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发展现代经济的重要载体,创新思路,大胆探索,以实施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的“三集中”战略为突破口,积极建设生态型、园林式的新型城镇,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2005年,全镇实现社会总产值220亿元,生产总值55亿元,财政收入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06元。1994年10月,聘请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该镇编制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对城镇建设进行科学定位,以建设现代化城镇为目标,积极打造文化大王、生态大王、经济大王,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2002年、2005年又对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修订。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将向“一轴三心、两水飘带、六区共建、城林相伴”的方向发展。该镇先后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文明村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卫生镇”“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等3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称号。
栖霞市桃村镇 桃村镇总面积280平方千米,辖113个行政村,10万人,是烟台市最大的中心镇,相继被确定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全国重点镇”“山东省环境优美镇”。
2005年,镇区面积8.4平方千米,人口4万人。该镇全镇建成加工贸易区、商贸物流区、行政文化娱乐区、生态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并把周围18个村纳人城镇规划,走“以镇融村、镇村统筹”的发展路子,使城镇建设步人良性发展轨道。该镇投资15亿元,在商贸物流区建成总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的烟台百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桃村商贸中心、桃村农用物资交易中心,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同时,加快行政文化娱乐区建设步伐,先后完成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文化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了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的3个住宅小区,使这一区域成为桃村的行政、文化、教育、居住中心。
菏泽庄寨镇 位于鲁豫两个省六个县(区)接合部、山东省西南边缘。220国道和350省道在镇区交汇,日南高速穿镇而过。全镇总面积67平方千米,辖35个行政村,5.5万人,3667公顷耕地,是国家重点镇和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该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经营城镇道路。投资5亿多元,建设各式楼房800多幢;投资2000多万元,修筑镇村柏油路125千米;镇区内修建40米~60米宽的六纵八横十四条大街,并配有绿化带、人行道、下水道及豪华路灯500余盏,实现了村村通电、通公路、通程控电话、通有线电视、通自来水。另外,镇区内有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楼房式商城,有多处学校、医院、宾馆等服务实施,并建有人民广场、黄巢广场、九龙广场等多处广场、绿地。全镇道路、通信、电力、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商贸服务等综合配套设施日益健全,城镇功能日臻完善。2005年,该镇初步形成以木材加工、林木化工、机械制造、纺织等为主的工业经济体系,拥有各类企业400多家,个体工商户2000多户,其中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0多家。随着市场贸易曰益繁荣,庄寨集贸市场已成为菏泽市农村最大的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达20亿元。庄寨镇已成为辐射带动周边鲁豫两个省10多个乡镇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随着村镇建设的繁荣发展,村庄的合并建设日益增加,单个的村庄拆迁力度明显加大,对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造成一定的冲击。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传统,2003年起,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工作,2005年,山东省章丘市朱家峪村被评为“中华历史文化名村”。同时,全省也开展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活动,评选基本标准为: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鲜明,原状保存程度良好,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800平方米以上。
为加强对名镇名村的保护,2004年,省建设厅将淄博市新城镇、王村镇,潍坊市冶源镇、大关镇、庵上镇,日照市浮来山镇、涛雒镇,济宁市泉林镇,蒙阴县垛庄镇9个镇命名为首批“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济南市朱家峪村,淄博市蒲家庄,烟台市湾头村,潍坊市杨家埠村,济宁市夫子洞村、东凫村,泰安市梁林村7个村命名为首批“山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章丘市朱家峪村 位于章丘市官庄乡境内,距济南市约45千米。据传,战国时期便有庐于此,原名“城角峪”,后改名“富山峪”。明洪武二年,朱氏进村,因袭国姓,故名“朱家峪”。自明朝至今,虽历经600年沧桑巨变,但仍较完整地保存了原来的古门、古哨、古桥、古道、古祠、古庙、古校和古泉。现有古建筑200处、石桥99座、井泉66处、自然景观100余处,被专家誉为“齐鲁第一古村,江北聚落标本”。2002年6月,该村被章丘市人民政府评定为“市级历史文化名村”;2003年11月,被省政府评定为“山东省历史文化名村”;2005年10月,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定为“中华历史文化名村”。由于该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开发潜力巨大。吸引了众多拍摄剧组来此拍摄选景,2004年4月,章丘市与鲁能集团签定合同,拟开发旅游度假区,编制《朱家峪古村落修复性详细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范畴。村里成立村民文物保护队,在村内定期巡查,带领村民管理村内的各类古建筑、古树木,完善消防设施,设置警示牌,提高防火爱村意识,有效防止了人为破坏。
图4-2 2004年9月,章丘市朱家峪村的古家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