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关系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关系着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关系着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搞好村镇规划管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0年5月,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对村镇规划的原则、等级划分、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建筑面积定额指标等作出规定。
1994年,省城乡建委组织成立山东省村镇规划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全省规划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的高级规划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等人员组成。主要对国家和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县、镇的规划及建筑设计进行评审论证,对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进行评审论证。至2005年底,90%以上的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省村镇规划设计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从根本上保证了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997年10月,为加强全省村镇规划编制管理,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省建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乡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村庄应在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建设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规定。
2000年6月,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发布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要求与省建委1997年10月下发的《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一并贯彻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分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并对不同规划阶段的编制期限、编制成果提出要求。
2001年4月,为加大中心镇总体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提高中心镇建设的档次和水平,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镇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心镇总体规划必须由乙级以上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中心镇,由各市建委(建设局)书面报请省建设厅组织省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要按照批准的中心镇总体规划,制定详细规划,到2010年,全省中心镇驻地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5%以上。
同年8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村镇规划设计工作的通知》,强调凡承担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的单位资质或达不到资质要求,规划质量低劣,规划内容不全、深度不够以及资质达不到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中心镇总体规划,省、市不予组织评审论证,各县(市、区)政府不得予以审批。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适应村镇规划设计工作的新要求,省建设厅调整充实了省村镇规划设计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心镇规划设计指导力度。
2005年11月1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建立三级村镇规划电子数据库及上报中心镇和重点镇规划电子文件的通知》,委托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建立全国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规划电子数据库,96个全国重点镇和247个省级中心镇规划资料全部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建立村镇规划编制资料数据库,利用先进电子技术加强村镇规划管理。至此,山东省村镇规划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节 村镇规划管理
村镇规划关系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关系着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关系着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搞好村镇规划管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0年5月,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对村镇规划的原则、等级划分、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建筑面积定额指标等作出规定。
1994年,省城乡建委组织成立山东省村镇规划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全省规划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的高级规划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等人员组成。主要对国家和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县、镇的规划及建筑设计进行评审论证,对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进行评审论证。至2005年底,90%以上的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省村镇规划设计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从根本上保证了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997年10月,为加强全省村镇规划编制管理,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省建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乡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村庄应在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建设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规定。
2000年6月,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发布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要求与省建委1997年10月下发的《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一并贯彻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分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并对不同规划阶段的编制期限、编制成果提出要求。
2001年4月,为加大中心镇总体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提高中心镇建设的档次和水平,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镇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心镇总体规划必须由乙级以上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中心镇,由各市建委(建设局)书面报请省建设厅组织省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要按照批准的中心镇总体规划,制定详细规划,到2010年,全省中心镇驻地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5%以上。
同年8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村镇规划设计工作的通知》,强调凡承担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的单位资质或达不到资质要求,规划质量低劣,规划内容不全、深度不够以及资质达不到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中心镇总体规划,省、市不予组织评审论证,各县(市、区)政府不得予以审批。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适应村镇规划设计工作的新要求,省建设厅调整充实了省村镇规划设计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心镇规划设计指导力度。
2005年11月1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建立三级村镇规划电子数据库及上报中心镇和重点镇规划电子文件的通知》,委托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建立全国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规划电子数据库,96个全国重点镇和247个省级中心镇规划资料全部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建立村镇规划编制资料数据库,利用先进电子技术加强村镇规划管理。至此,山东省村镇规划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