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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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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 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 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 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 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一、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1993年7月,省政府批转《省城乡建委关于强化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 要求:按照省委“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各城市要在认真总结原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 步骤地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省里分别选择地级市、县级 市、县城3种类型进行试点,创造经验,全面推开,5年内全部完成。
1995年1月20日,为统一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 度,省城乡建委制定《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 《规定》对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划期限、资料收集、内容与深度、规划 成果等作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要求,省城乡建委组织成立山东省城 市总体规划技术审查小组,由省城乡建委牵头,省计委、省经委、省交通 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局、省邮电局、省矿产局、省煤炭局、省 旅游局、省土地局、省文物局、山东省经济研究中心及济南铁路局等有关部 门的技术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城乡建委,负责日常工作。设区城市总 体规划报省政府后,由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审查小组统一进行技术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至2000年12月,全省48个设市城市、60个县城的总 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普遍注重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强调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集 中统一管理。
二、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2004年3月,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 就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问题到10个设区城市,14个县、市实地调研,形成 了调研报告,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出汇报。2004年9月22日,省政府下发 《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 各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规划 有效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2004年,全省展 开城市第四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市、县达到70+以上;至2005年底,全 省有108个市、县全面开展了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42个市、县 的城市总体规划获省、市政府批准,占省、市政府应批数量的42+,为全 省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乡统筹,服务发展,以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首要任务,综合规划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 布局、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留足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 动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保证城乡协调发展;注重以人为 本,生态优先,以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规划的着 眼点由偏重经济增长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转变,把环境保护和生 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将城市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内,致 力于良好人居环境、人文环境的营造,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注重节约 用地,优化布局,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城镇 体系和城市空间结构为着力点,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强化土地集约和合 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