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住房保障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建设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之前,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主要有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通过房屋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此时,真正意义上的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开始建立,政府主要通过以低廉租金提供公房的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1991年全省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城市居民不能再依靠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解决住房问题,为帮助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山东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探索构建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向最低收入家庭供应廉租住房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和廉租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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