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断加强,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000年,省建设厅适应房改不断深化的形势,分别推广了新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旧小区整治改造、单位住房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倡导物业管理实施招投标。
2001年,省建设厅着重抓好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和综合验收,确保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管理的衔接。新小区物业管理要一步到位,推进旧小区整治改造,新建小区、旧小区物业管理率分别达到100%、50%。全省物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规范物业管理内容、范围和收费标准;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扩大竞争范围,规范竞争行为;加强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实现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
8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转发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公安、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积极搞好部门间的配合,抓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完善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检查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重点方面存在的隐患,力争将各类居民居住区安全防范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为居民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山东省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形式、费用构成、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管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2004年4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据此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而确定;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物业服务费用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2004年,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试行)》,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2005年2月,为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523-2005])。全省各级物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贯彻落实,按新的标准和规范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节 行业管理
1986—2005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断加强,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000年,省建设厅适应房改不断深化的形势,分别推广了新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旧小区整治改造、单位住房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倡导物业管理实施招投标。
2001年,省建设厅着重抓好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和综合验收,确保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管理的衔接。新小区物业管理要一步到位,推进旧小区整治改造,新建小区、旧小区物业管理率分别达到100%、50%。全省物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规范物业管理内容、范围和收费标准;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扩大竞争范围,规范竞争行为;加强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实现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
8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转发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公安、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积极搞好部门间的配合,抓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完善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检查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重点方面存在的隐患,力争将各类居民居住区安全防范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为居民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山东省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形式、费用构成、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管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2004年4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据此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而确定;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物业服务费用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2004年,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试行)》,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2005年2月,为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523-2005])。全省各级物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贯彻落实,按新的标准和规范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