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后,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推进,房地产交易市场渐次形成。1988年1月,淄博市张店区成立了全省第一个房地产交易市场。同年,德州市成立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至年底,全省134个市(县、区)有57个已成立房产交易监理机构。1988年,全省经房产交易监理机构买卖的房屋12327起,交易额2.9亿元。其中旧房交易额1.1亿元,新房交易额1.8亿元。
1989年6月14日,省城乡建委召开全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经验交流会。会议要求各市(县、区)迅速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和交易市场,凡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要尽快解决固定交易场所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有市无场”的状况。会议明确交易市场的基本职能是:为房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开展房产价格评估,提供有关房产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产交易和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对房产经营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纪行为,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权属转移手续,逐步开展房屋吞吐业务等,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提供房源和优质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会后,各市(地)及部分县(市、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至1993年底,全省17个市(地)和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房地产交易市场;同时,全省建立房地产交易监理所125家。1988—1993年,全省实现房地产交易额79.6亿元,成交面积1584.6万平方米。其中向个人出售200.9万平方米,交易额11.8亿元。房地产交易的发展进一步改变了人们的观念,特别是青岛市人民政府通过出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等几个重大房地产交易成功案例,在全省甚至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房屋的担保功能、融资功能在市场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房屋不但是生活和生产的场所,而且还能抵押贷款,具有融资、投资和保值的功能。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受到合法保障,切实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了全省房地产的流通。
199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住宅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确定购房人户、减免税费、加快转让、房屋置换等九条政策。
自1998年山东省住房二级市场全面放开,“房改房”上市流通后,全省存量住房上市交易面积、交易额逐年上升,至2005年,年均分别增长45%、62%。
1999年4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山东省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经验。为启动和培育住房市场,省建委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99山东青岛春季住房交易置换大会,推动公房上市、规范交易行为,引导住房消费。
2000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降低住房交易收费。9月23日,全国房地产市场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表扬山东做法,并在全国推广山东省房产交易市场建设先进经验。
2001年6月25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组织房产测绘单位尽快开展房产基础测绘工作,完善房产基础测绘资料,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在整顿和理顺房产面积管理的基础上,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深化房改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房改权属登记发证,简化和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和交易管理程序,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权属一体化管理,促使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2003年起,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山东省开始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并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交易价格、交易量及房屋供求信息。至2005年,全省17个设区城市均已建立起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合计投资3亿余元。省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通过各市主管部门在网上备案,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在网上及时公布各类信息。居民购房可在网上了解房源及市场行情。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愿后,应在网上打印购房合同。
1995—2005年,全省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支出额达1781亿元,年均增长42%,个人购房比重已由“八五”时期末的42%提高到“十五”时期末的99%,个人消费成为房地产市场消费主体。
2005年,全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863万平方米,销售额638亿元。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大部分市、县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已经突破,存量房产交易日趋活跃。自1999年开始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后,全省居民通过卖掉“房改房”实现了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梯度消费结构开始形成。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1986年后,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推进,房地产交易市场渐次形成。1988年1月,淄博市张店区成立了全省第一个房地产交易市场。同年,德州市成立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至年底,全省134个市(县、区)有57个已成立房产交易监理机构。1988年,全省经房产交易监理机构买卖的房屋12327起,交易额2.9亿元。其中旧房交易额1.1亿元,新房交易额1.8亿元。
1989年6月14日,省城乡建委召开全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经验交流会。会议要求各市(县、区)迅速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和交易市场,凡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要尽快解决固定交易场所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有市无场”的状况。会议明确交易市场的基本职能是:为房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开展房产价格评估,提供有关房产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产交易和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对房产经营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纪行为,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权属转移手续,逐步开展房屋吞吐业务等,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提供房源和优质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会后,各市(地)及部分县(市、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至1993年底,全省17个市(地)和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房地产交易市场;同时,全省建立房地产交易监理所125家。1988—1993年,全省实现房地产交易额79.6亿元,成交面积1584.6万平方米。其中向个人出售200.9万平方米,交易额11.8亿元。房地产交易的发展进一步改变了人们的观念,特别是青岛市人民政府通过出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等几个重大房地产交易成功案例,在全省甚至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房屋的担保功能、融资功能在市场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房屋不但是生活和生产的场所,而且还能抵押贷款,具有融资、投资和保值的功能。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受到合法保障,切实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了全省房地产的流通。
199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住宅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确定购房人户、减免税费、加快转让、房屋置换等九条政策。
自1998年山东省住房二级市场全面放开,“房改房”上市流通后,全省存量住房上市交易面积、交易额逐年上升,至2005年,年均分别增长45%、62%。
1999年4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山东省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经验。为启动和培育住房市场,省建委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99山东青岛春季住房交易置换大会,推动公房上市、规范交易行为,引导住房消费。
2000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降低住房交易收费。9月23日,全国房地产市场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表扬山东做法,并在全国推广山东省房产交易市场建设先进经验。
2001年6月25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组织房产测绘单位尽快开展房产基础测绘工作,完善房产基础测绘资料,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在整顿和理顺房产面积管理的基础上,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深化房改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房改权属登记发证,简化和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和交易管理程序,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权属一体化管理,促使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2003年起,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山东省开始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并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交易价格、交易量及房屋供求信息。至2005年,全省17个设区城市均已建立起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合计投资3亿余元。省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通过各市主管部门在网上备案,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在网上及时公布各类信息。居民购房可在网上了解房源及市场行情。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愿后,应在网上打印购房合同。
1995—2005年,全省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支出额达1781亿元,年均增长42%,个人购房比重已由“八五”时期末的42%提高到“十五”时期末的99%,个人消费成为房地产市场消费主体。
2005年,全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863万平方米,销售额638亿元。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大部分市、县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已经突破,存量房产交易日趋活跃。自1999年开始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后,全省居民通过卖掉“房改房”实现了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梯度消费结构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