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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与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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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省城乡建委在枣庄市召开全省住宅商品化会议。此后,全省房屋买卖、租赁数量日益增加。1986年开始,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着手建立房产交易市场,加强房产交易监理工作,淄博市张店区、济南市、烟台市、青岛市、潍坊市潍城区、德州市、济宁市先后成立房产交易机构,办理房屋买卖、租赁、互换等成交手续,制止了黑市交易,保证了房产交易顺利进行。至1988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房产交易额达到1亿元左右。随着住房进人商品化轨道,房地产市场开始蓬勃发展。1987年7月,国务院批复烟台市作为全国房改的试点。1988年6月28日,烟台市发布了《烟台市公有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省城乡建委在全省推广了烟台市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山东省住宅商品化。截至1988年底,全省各市(地)城镇私有房屋确权发(换)证工作基本结朿,部分市(地)公房发证也已接近尾声,房产确权登记开始步入正轨,也为山东省房地产交易奠定了基础。
此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房地产开发的迅速发展,山东的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新建商品住宅持续旺销,“二手房”交易量快速增长,评估、经纪、咨询等房地产中介机构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青岛等城市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功能齐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中心的大厅可以办理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