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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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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后,全省房地产业管理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生产环节上开始由小生产方式向大生产方式转变,在流通环节上开始由有市无场向培育市场转变,在消费环节上开始由住房福利制向住房商品化转变,在宏观调控上开始由行政手段调控向法制、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调控转变,全省房地产业按市场经济要求的框架体系已经形成,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逐步进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1一1995年,全省房地产业投资结构逐步改变,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全省设市城市新建住宅7037万平方米,共建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00个,改造棚危房区400个。1992年、1993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始出现成倍增长,出让土地的地块数和土地面积,则近10倍增长。1992年底与年初相比,房价平均涨幅为51%。面对过热的房地产业形势,山东省于1993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调控。合理使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例如,暂时停止房地产投资贷款,暂时不准房地产企业股票上市等。狠抓清理工作,包括对多占土地、乱设开发区、盲目成立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理,使之大幅度缩减。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整顿和加强市场管理。至1995年,调控取得明显效果,当年投资比1994年增长21%。
1996年,山东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投资规模出现过慢发展的状况。同年7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住房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水平的决定》,对投资体制、金融服务、用地机制、价格体系、供应体制、清理搭车收费、推行物业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7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住宅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明确购房人户、减免税费、加快转让、房屋转换等九条政策。同年10月,省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山东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按25%建立住房补贴并理入工资,同时取消福利分房。
1999年6月,省建委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消化处置积压房地产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步伐,全省消化积压房地产51万平方米。1一11月份,全省销售商品住宅365.3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48.2亿元,同比增长13.5%、12%,其中居民个人购房占总量的80%。至1999年11月,全省完成住宅建设投资144.6亿元,同比增长17.7%;住宅施工面积3108.1万平方米,竣工2631.4万平方米,分别增长9.8%、9.9%。
2001年,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综合整治违法开发、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营造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为加强房地产法律监督,省人大开展贯彻《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0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房地产信贷管理;改进规划和土地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调控机制;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系统制定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方针。
2004年,修订后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开发项目由开发主管部门提出,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确立,并纳入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明、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合同管理等开发经营管理机制;确立开发项目规划变更必须报经开发、规划部门共同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了开发项目规划变更的审查机制。
2005年7月1日,《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正式实施,对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交付使用条件、预售许可审批程序、预售资金监管、买卖合同、销售方式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