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九章 城市管理和执法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建设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article/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article/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建监察管理体制逐步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取代,至2005年,全省17个市全部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996年6月,建设部发布《城建监察规定》,建立城建监察制度。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养护管理以及城建监察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6—2005年,山东省先后组织开展城市容貌达标活动、“齐鲁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活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解决了一大批脏乱差问题,全省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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