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开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各地普查风景名胜资源,积极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至2005年,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7个。同时,指导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制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严格管控景区建设行为,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
1986年开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各地普查风景名胜资源,积极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至2005年,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7个。同时,指导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制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严格管控景区建设行为,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