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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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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是衡量城市绿化情况的三个主要指标。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后,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等活动,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城市绿化建设
“七五”“八五”时期,由于各市(地)对城市绿化的投入相对较少,城市绿化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等相比提高相对较慢。1990年,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25.3.,城市人口人均公共绿地3.9平方米,比1986年仅增加4.7个百分点和0.4平方米。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后,各地更加重视城市绿化工作。1991年、1994年,省城乡建委先后召开全省园林绿化工作座谈会、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城市绿化工作。1994年12月,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试行)》,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科学核定绿地养护管理费用提供了基本依据。1995年,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到29%,城市人口人均公共绿地增加到5平方米,分别比1986年增加8.4个百分点和1.5平方米。
1999年7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是山东省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规章。2001年4月23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城市绿化工作会议,提出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8平方米。
2001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通知》。同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1〕20号文件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通知》确定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上述法规政策出台后,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各市每年用于园林绿化的投资占到城市维护建设费的10%以上,全省城市绿化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自2001年开始,省建设厅每年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现场,研究确定发展大计,推出先进典型,对推动全省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5月,省建设厅在淄博市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生态省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把城市绿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作出贡献。

图2-16 2004年的济南市经十东路绿化带

“十五”时期,全省年均增加园林绿地1.13万公顷,公共绿地0.37万公顷,是1986年以后增长最快的时期。200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10.53万公顷'其中公共绿地2.75万公顷),是1986年的9.5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97%,人均公共绿地达13.93平方米,分别是1986年的1.8倍和4倍。县城绿化也有较大提升,2005年底,全省县城园林绿地面积18599.3公顷(其中公共绿地4422.25公顷),是1986年(3407.8公顷)的5.46倍。

1986—2005年山东省设市城市绿化情况统计表
表2-15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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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绿化覆盖 │ 绿地率 │ 人均公共 │ 年份 │ 绿化覆盖 │ 绿地率 │ 人均公共 ┃
┃ │ 率(%) │ (%) │ 绿地 │ │ 率(%) │ (%) │ 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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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0.60 │ │ 3.50 │ 1996 │ 30.42 │ 24.32 │ 5.56 ┃
┠─────┼──────┼─────┼─────┼──────┼─────┼─────┼──────┨
┃ 1987 │ 22.30 │ │ 3.50 │ 1997 │ 30.88 │ 25.64 │ 5.91 ┃
┠─────┼──────┼─────┼─────┼──────┼─────┼─────┼──────┨
┃ 1988 │ 22.80 │ │ 3.20 │ 1998 │ 32.45 │ 27.46 │ 6.55 ┃
┠─────┼──────┼─────┼─────┼──────┼─────┼─────┼──────┨
┃ 1989 │ 23.50 │ │ 3.80 │ 1999 │ 34.00 │ 28.15 │ 8.09 ┃
┠─────┼──────┼─────┼─────┼──────┼─────┼─────┼──────┨
┃ 1990 │ 25.30 │ │ 3.90 │ 2000 │ 33.45 │ 28.60 │ 8.06 ┃
┠─────┼──────┼─────┼─────┼──────┼─────┼─────┼──────┨
┃ 1991 │ 26.60 │ │ 4.10 │ 2001 │ 33.26 │ 28.66 │ 8.55 ┃
┠─────┼──────┼─────┼─────┼──────┼─────┼─────┼──────┨
┃ 1992 │ 27.10 │ │ 4.50 │ 2002 │ 32.98 │ 28.82 │ 9.74 ┃
┠─────┼──────┼─────┼─────┼──────┼─────┼─────┼──────┨
┃ 1993 │ 27.60 │ │ 4.80 │ 2003 │ 35.45 │ 30.64 │ 11.70 ┃
┠─────┼──────┼─────┼─────┼──────┼─────┼─────┼──────┨
┃ 1994 │ 28.10 │ │ 4.90 │ 2004 │ 36.60 │ 31.29 │ 13.70 ┃
┠─────┼──────┼─────┼─────┼──────┼─────┼─────┼──────┨
┃ 1995 │ 29.00 │ │ 5.00 │ 2005 │ 36.97 │ 31.95 │ 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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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
1993年6月,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是国内第二个出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省份。《办法》规定,凡省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包括取得了其他行业资质认证兼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按规定进行资质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二、三级企业由省城乡建委审批,非等级企业由各市(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当年,省城乡建委对各市(地)申报的80多个二、三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1994年,省城乡建委审批园林绿化施工二级企业14家、三级企业62家。1995年7月,建设部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之后,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开展,一级企业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建设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至2005年底,全省有园林一级企业5家、二级147家、三级689家。
三、园林绿化评选表彰活动
(一)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1993年3月,省绿化委员会、省城乡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表彰一九九三年省级绿化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省级绿化先进单位32个。1994年3月1日,授予15个设区城市的72个单位为省级城市绿化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12月,表彰了“八五”时期城市绿化先进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03年5月,建设部印发《关于表彰创建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城区)和创建园林城市先进集体、优秀市长(区长)、先进个人的通报》,荣成市、青州市被评为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省建设厅、济南市园林管理局、青岛市园林环卫管理办公室、烟台市园林管理处、威海市园林管理处被评为创建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威海市副市长王久广、烟台市副市长王国群被评为创建园林城市优秀市长,省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等7人被评为创建园林城市先进个人。2004年,省建设厅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优秀市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命名胶南市园林环卫管理处等13个单位为先进集体,胶南市市长郑卫星等13人为优秀市长,青岛市建委副主任汤吉庆等25人为先进个人。
(二)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
1999年4月,省建委印发《1999一2000年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省级园林城市考核分为综合验收和专项考核两个部分,专项考核针对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进行日常考核;省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现场考核工作委托省园林协会组织,由省建委授予奖牌。并随文公布了评选标准。根据文件要求,省建委开始定期组织省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选活动,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和自查。2000年10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命名表彰1999一2000年度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通知》,授予济南污水处理厂等149个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泉景四季花园等29个小区省级“花园式小区”称号。之后,省里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考评。2001年7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对省级“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进行复查的通知》,组织对此前命名表彰的“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进行复查。2001年12月,省建设厅公布复查结果,济南军区72790部队等483个单位和小区符合标准,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予以重新公布,并统一命名为“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
2005年8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申报2005年度省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通知》,调整评审标准,要求申报单位用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000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超过用地面积的1/3;已获得市级“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本系统绿化表彰。11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表彰2003—2005年度省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通知》,授予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等186个单位2003—2005年度“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一期)等70个居住小区省级“花园式小区”称号。至2005年底,全省共命名表彰313个省级“绿化先进单位”、421个“花园式单位”、92个“花园式小区”。
(三)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
2001年,省建设厅开始在全省开展园林绿化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当年表彰13个项目,其中公园3个,广场7个,居住区、庭院和运动类球场各1个。2003年,省建设厅评出园林绿化优质工程22项。2005年9月,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山东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对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作出部署。《评选办法》规定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申报范围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求,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本省内承包的,建设单位(甲方)已对工程进行验收的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竣工后已经过一个管护期后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工程。山东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个评选年的4月底前申报材料,经资料初审、现场考核,年底前由省建设厅命名表彰。《评选标准》包括工程资料文件、工程情况、建设方意见等三个方面,共有检查项目50项;标准满分120分,上述三项分别为45分、60分、15分。当年,评出山东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68项。
四、园林城市创建
园林城市是城市生态质量、综合环境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定水平的重要标志,园林城市创建是调动城市政府绿化工作积极性的有力抓手。1992年开始,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启动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一批城市和县城入选园林城市。

图2-17 2002年,国家园林城市——威海市

(一)国家园林城市
1992年,建设部城建司制定创建园林城市10条标准。同年5月召开的全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上将标准调整、扩充为12条,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始启动。1996年,威海市成为省内第一个国家园林城市。2000年5月,建设部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善申报和评选程序,制定详细的评选标准。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提出继续做好建设园林城市工作,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成为国家认可的重要创建活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的部署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科学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绿化建设,并派出专家团队进行指导,山东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功率始终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至2006年1月,全省先后有威海市等10个城市人选国家园林城市,数量居全国第1位。
(二)山东省园林城市
1995年,省政府批转省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报告》,提出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同年5月,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试行)》,要求各城市认真对照标准,抓紧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的规划实施方案,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契机,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迈上新台阶。1999年,省建委命名烟台市等5个城市为首批山东省园林城市。2001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1〕20号文件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提出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和花园式小区、花园式单位活动,利用竞争机制推动城市绿化工作,并规定2003年及以后的省级园林城市改为由省政府命名。
2002年,省建设厅印发《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规范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包括组织管理、城市景观容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生态建设、城市市政建设7个方面的46项标准要求,并设定三个基本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未按要求编制(修编)评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按规定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未落实绿线制度的;近两年曾发生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人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为确保创建城市能够达到规定的绿化标准,《标准》规定: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不到基本指标要求的,不予验收。

图2-18 2005年,山东省园林城市——青州市

根据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的规定和要求,省建委(省建设厅)按照市、县(市)政府提出考核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市、县(市)进行绿化遥感测试,审查其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观看多媒体影像技术报告,实地考察的程序组织进行申报和考核,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意见经公示后,对通过的城市(县城)予以命名。省级园林城市每两年组织一轮申报和评审。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度,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园林城市称号。1999一2005年,全省共命名4批3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1996—2006年山东省园林城市一览表
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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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名时间 │ 国家园林城市 │ 命名时间 │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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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4月 │ 威海 │ 1999年 │ 烟台、莱芜、青州、新泰、胶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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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9月 │ 青岛、烟台 │ 2001年 │ 济南、淄博、胶州、寿光、荣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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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 │ 济南 │ 2003年11月 │淄博、莱芜、日照、聊城、胶州、胶南、寿光、┃
┃ │ │ │青州、新泰、荣成、文登、乳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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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 │ 荣成 │ 2005年12月 │潍坊、东营、济宁、泰安、即墨、肥城、海阳、┃
┃ │ │ │章丘、诸城、蓬莱、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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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 │日照、淄博、寿光│ │ ┃
┃ │、新泰、胶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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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园林绿化博览会
2005年1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举办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暨苗木洽谈会的通知》,决定在菏泽市举办山东省首届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暨苗木洽谈会。博览会以“绿化家园、美化环境”为主题,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风景园林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推进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创造适宜人居环境”。博览会面向山东,同时辐射周边省、市。博览会由省建设厅与菏泽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山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菏泽市市政管理局、山东丞华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全省17个设区城市园林局(处)协办。
同年4月,山东省首届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暨苗木洽谈会(园博会)在菏泽市开幕。本届博览会紧扣“突破菏泽”和加快生态省建设两大主题,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搭建了内容丰富的交流合作平台。整个展览按照全省17个设区城市分区、集中布展的形式,集中展示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就、优秀园林企业风采、园林行业最新技术成果、菏泽市城市绿化建设成就和苗木企业综合实力。组委会还聘请国内知名风景园林专家,举办国内外风景园林发展趋势、城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理论、城市园林绿化新优苗木品种等专题讲座。济南市玉绣河整治、青岛市汇泉湾改建、淄博市人民公园改造、潍坊市张面河整治等项目做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