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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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城市防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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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
1989年5月,省城乡建委在聊城市召开全省城市防洪工作会议,根据全国城市防洪科技情报网的要求,省城乡建委组建了山东省城市防洪科技情报网,由省内20个城市参加,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防洪情报网。当年,省城乡建委下发《关于做好城市防洪专业规划的通知》,要求大城市在一年内、中小城市在两年内完成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1991年,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大纲(草案)》,为各地编制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提供技术指导。至1991年底,全省17个重点防洪城市中,有1%个完成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至1995年,全省已有30个城市完成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工作,其中15个城市的规划通过了省城乡建委组织的专家评审。
1993年,省城乡建委积极争取省石油公司支持,每年为城市防汛提供汽、柴油各500吨,同时由省农机局提供防汛专用车11部。1994年,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防汛工作会议,为12个城市配备防汛专用车,落实防汛柴油500吨。1997年,省里又为沿黄15个县(市)配备了防汛专用车。
1995年,全省有19个城市正式列编建立了城市防汛办公室。1996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明确了建设系统的城市防汛职能,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省建委。17个重点防洪城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本市的城市防汛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制、防汛规划、防汛预案;开展防汛指挥调度,储备城市防汛物资,组织抢险队伍;组织各市政公用企业落实供水、公共交通、供气安全度汛生产措施,加强城市水源地(厂)、煤气(液化气)厂(站)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定期对城市低洼地段、棚户区、旧居住区进行普查,制定应急及救助措施等工作成为每年汛期前的常规工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进行清淤除障,对排水泵站和闸阀进行启闭设施维护,检查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措施。
1998年12月,省建委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重点防洪城市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他城市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1999年,根据国家防总要求,17个设区城市编制完成了城市防洪预案,在此基础上形成《山东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洪预案概要》。
在200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明确由省水利厅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此后的城市防汛工作,建设厅每年只安排城市排水除涝工作。2005年,根据省政府领导“省建设厅要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要求,省建设厅重新接管城市防汛工作,当年5月召开城市防汛工作会议,部署了城市防汛检查,安排了城市防汛值班。
至2005年底,每年汛期前,全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组织开展防汛准备工作检查,召开城市防汛工作会议部署工作,组织清掏排水管道、维修养护市政公用设施、储备防汛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整个汛期安排24小时值班,保证上传下达便捷通畅,防汛指挥及时到位。汛期结朿后,省建设主管部门召开防汛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典型。
二、重大汛情
1985—2005年,全省先后发生多次重大城市汛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城市防汛机构积极应对汛情,减少了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
1985年8月19日,当年第9号台风在青岛市登陆,平均风力10级,最大风力12级以上,全市普降暴雨、大暴雨,全市平均降雨318.6毫米,局部地区达到500毫米以上。台风带来凶猛海潮,海浪高达8米以上,危及城乡沿海大片地区。9号台风之烈、暴雨之猛、范围之广均为青岛有气象历史记录以来所罕见。全市因灾死亡29人、重伤368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在建重点工程损失27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损失4567万元,海堤被冲毁1240米,市区道路被毁40万平方米,城市供排水设施被冲毁多处。台风过后,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抓紧救灾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组织全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987年4月21日,威海市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风力10级以上,阵风12级。灾害中丧生12人,伤22人,倒塌房屋9.5万间,刮倒烟囱1000多个,倒伏成材树木3万多棵,损坏船只300多条,造成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1987年8月26日,济南市遭受特大暴雨和龙卷风袭击,8小时内市区平均降雨294毫米,历城区华山、王舍人庄一带达到334毫米,市区总积水量6600万立方米,北部工业区、居民区、蔬菜区平均水深1.5米。同时,龙卷风袭击长清、平阴两个县的50多个村庄,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济南市最大的自然灾害。这次灾害,全市共伤亡642人,其中死亡47人;倒塌、损坏房屋约2.8万间,市区被洪水冲毁道路39条,12座立交桥涵洞全部积水无法通车。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各行各业抢救伤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突击抢修各种公共设施,抢救被淹的物资、设备,发动群众恢复生产。4天内,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水、电恢复供应,铁路、公路运输基本正常,停产企业全部开工。中央防汛总指挥部评价济南市抗洪救灾工作决策果断、指挥正确、领导得力,授予济南市“全国抗洪先进集体”称号,是1987年度全国防汛抗洪先进集体中唯一的市级单位。
1994年8月6日20时至次日18时,济南市区发生特大暴雨,平均降雨182毫米,市区因小清河暴涨而泄洪不畅,工商河、西泺河、兴济河、柳行河等下游河段洪水漫溢,受灾面积5.4平方千米,部分地区积水0.4米~1.5米。历山路、成大路、生产路、纬十二路、黄台铁路立交道积水2米~3米,交通一度中断,部分企业短期停产。市区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没有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灾害事故。
1996年7月30日,泰山风景名胜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景区内平均降水量达150毫米,部分区域高达200多毫米。由于暴雨集中、量大,对景区的道路、古迹、树木、服务设施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