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9年,国家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的节水政策。2000年后,国家的节水政策调整为“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山东省各城市相继建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用水计划管理、工业企业用水平衡测试、工业用水定额管理、编制城市节水规划、推广中水技术、推广节水器具、推行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节水机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全省城市用水增加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开始显现,城市节约用水开始提上各级政府的议程,有的城市开始组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1979年10月,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是全省首个城市节水管理机构。1986年7月,淄博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1988年4月,威海市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成立。1989年,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城乡建委成立城市节水办公室。1992年10月,青岛、潍坊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此后,日照、烟台、莱芜、滨州、聊城、东营、菏泽等市也陆续成立了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至2005年底,全省有12个市及部分县级市成立了专门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三级节水管理网络。2005年,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将节水审查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从源头上把住建设项目节水关。
二、工作开展
(一)完善法规政策
1994年,省城乡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1998年,省建委出台《山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对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作出规定。2000年,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城市节水供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城市节水供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2001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可回用中水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的住宅小区,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2001年,省建设厅完成《山东省城市供水节水规划》编制,明确了“十五”时期城市供水、节水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2001年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提出了坚持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节水管理、深化水价改革、全面实行计划用水、试行水权有偿转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和要求。2002年9月25—27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到山东省考察抗旱工作,强调要抓住节水和水资源统一调配这两个重要环节,通过水价改革、结构调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2003年7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城市居民住宅分户安装量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建设节水设施,有关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等。2003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等六个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过水价改革促进节水工作开展。
2004年7月,省建设厅发布《山东省生活用水量标准(暂行)》,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日85~120升”。
(二)开展节水宣传
建设部确定,从1992年开始,每年5月15日所在的一周为“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要求各地充分利用节水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根据建设部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展板、宣传画等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宣传周工作方案,精心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各地积极响应,每年的节水宣传周期间,都深入到企业、单位、学校和社区,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市民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并推动城市节水文化向纵深发展。
(三)推进水价改革
1998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立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目录执行”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体制,明确了水价分类及构成、水价制定、水价申报与审批、水价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各地确定供水价格提供了依据。2003年3月,根据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和全省抗旱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省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完善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机制的同时,逐步建立起符合山东省省情的以节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此次水价改革分阶段的目标是,2003年底以前,按照保本原则,重点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水环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将城市供水综合水价(即最终结算价格)提高到2.8元;2005年年底前,重点运用价格杠杆建立节水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水环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同时适当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将城市供水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到4.0元。各地根据省里的部署,陆续通过听证方式,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但由于供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调价的社会敏感度高,至2005年,各城市供水价格均未达到省五个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
(四)推广节水新产品、新技术
1988年,省城乡建委会同省机械厅,在供水行业推广TCE立式泵自动供水装置。1990年,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召开管道技术研讨会,组织推广PVC塑料管道。1993年、1996年,省城乡建委先后举办第一届、第二届山东省节水设备器具展览及评审会,分别评出14个、9个节水型产品。2000年,全省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同时展示了节水器具展示。2000年,省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限制)产品目录第一批)》,强制淘汰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推广使用陶瓷片密封水嘴;强制淘汰一次性冲水9升以上的坐便器,推广使用一次性冲水6升以下的坐便器。2001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要求的用水器具,要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节水器具生产及流通市场,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之后,全省开始强制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坐便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同时,加大6升以下的坐便器、沟槽式厕所自动控制装置和陶瓷片密封水嘴等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引导、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生活器具。
(五)发展中水回用
1998年10月,省建委印发《山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四类工程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规划居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同时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现有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属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应按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根据这一规定,省建委指导各地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省、市、县城市节水部门还指导宾馆、学校等用水大户和部分社区建设中水回用设施。部分城市建设了中水管道,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中水送到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同时,城市园林、环卫等部门在绿化浇灌、道路洒水中优先利用中水。
图2-10 济南市皇冠山庄中水利用项目
(六)创建节水型城市和企业
1990年7月,在全国第二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上,青岛、淄博两个城市被评为全国节约用水先进城市。1996年12月,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明确了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内容与适应范围、相关定义、基础管理和考核指标。根据该《导则》规定和要求,1998年,省建委、省经贸委在全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确定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城市为试点城市。三个城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了科学的创建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2002年7月,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城市被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命名为山东省节水型城市;同年10月,济南、青岛两个城市被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首批命名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2003年11月,经各市申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严格考核,烟台、威海、平度、荣成四个城市被命名为山东省节水型城市。2005年2月,烟台、威海两个城市入选第二批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从1997年开始,山东省根据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条例》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1999年4月,济南卷烟厂等47家企业(单位)获第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2000年5月,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等49家企业(单位)获第二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2002年2月,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等57家企业(单位)获第三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2003年12月,山东世贸中心等48家企业(单位)获第四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85年,全省城市节水量仅1.5亿立方米,1990年达到1.9亿立方米,1995年达到2.32亿立方米,2000年达到3.26亿立方米,2005年达到3.57亿立方米。至2005年底,全省万元产值取水量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400多立方米下降到139立方米,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降至2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80年代初的20%~30%提高到65%以上。污水处理的再生回用工作不断加强,2005年全省污水再生利用量7242万立方米,污水再生利用率6.17%。建筑中水设施建设方面,全省2005年底有9个设区城市建有中水设施,139个单位实现了中水回用,合计规模20.9万立方米/日,实际回用量约12万立方米/日。海水利用规模逐步扩大,2005年,海水直接利用量约30亿立方米,全省建成海水淡化处理工程17处,总规模达到3.5万立方米/日。长岛县1988年开始雨水利用试验,2005年全县蓄水规模达到6万立方米,年可利用雨水20多万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