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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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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并不断趋于深入,城市建设领域的法规、政策相继出台,改革发展的新举措大量推出,城市建设投人大幅度增加,城建项目建设高潮迭起。国务院先后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颁发城市排水、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出租车管理、城市燃气、城市动物园、市容环卫等领域的部门规章,城市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制定《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199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奋斗15年,基本实现山东城市建设现代化”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山东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城市建设管理作为全省建设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城建投人,大力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全省建成了一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的承载力得到初步加强,城市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并为下一步的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1986年相比,2005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增加66倍,城市和县城道路、桥梁、路灯数量分别增加2.75倍、3.77倍、15.78倍,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从30万平方米增加到2.62亿平方米,城市和县城供水能力增加3.73倍,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从零增加到564.377万立方米/日,公交车和营运出租车总量增加33倍,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1.8倍、4倍,城市和县城道路清扫面积、生活垃圾清运总量、公厕数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增加15倍、7.1倍、2.54倍、383.2倍,全省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承载能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