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山东省市级建设系统组织机构的变化主要集中在1996年撤地设市改革和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2000年机构改革前,山东省大部分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基本设在建委,为建委内设科室。2000年机构改革后,除济南和青岛外,其余大部分市成立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房管局等,有的仍归建委序列,有的划归政府序列。各县(市、区)建设系统组织机构变化与其所在市建设系统组织机构变化基本同步,组织机构设置基本一致。
一、济南市
1983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6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改为济南市建设委员会。1998年6月,成立济南市城建监察总队(正局级)。2001年9月,济南市政府机构改革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青岛市
1984年,青岛市建设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组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全市建设主管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用地管理、地名管理、人防工程管理等职能,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材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产、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以及供水、供热、供煤气等建设管理工作。
1988年,青岛市设立规划局,城市规划职能划归市规划局。
1996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挂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增加了协调建设系统企业改革职责,加强了指导建设系统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职责,取消了企业达标升级活动。
2001年,市建设委员会组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城市化工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不再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划入建筑(含室内)装饰装修涉及施工行业管理职能,划出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管、村镇建设规划、城管监察执法、建筑机械行业管理、物业管理、电梯管理等职能。
2004年,市建设委员会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调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为下设机构,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在职能配置上,划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管、住房开发建设、房屋拆迁管理、散装水泥管理、地方建筑材料、路灯管理等职能。
三、淄博市
(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1984年1月,成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定编40名,列事业经费开支。1984年撤销城市建设科,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处,1987年改名为建筑管理规划处。1997年2月,市建委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检查科、城市建设科、基本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教育科(挂总工会牌子)、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01年8月,内设9个职能科室,编制44名。
(二)淄博市规划局
1992年3月成立,事业编制,为市建委下设的二级局;1996年6月,市规划局成为市政府序列局。2001年,政府机构改革,淄博市规划局继续保留政府序列。
(三)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1986年5月成立,隶属市政府管理。
四、枣庄市
(一)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5年,设立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1年5月,设立枣庄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市规划局由事业单位变为政府工作部门,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和规划院同时划归市规划局,作为其下属单位;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整建制划给市城市管理局;市公交总公司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3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在枣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组建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五、东营市
(一)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东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列市政府工作部门。1984年9月27日,成立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96年3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4月,市规划局并入市建委,在市建委挂市规划局牌子,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建委合署。2003年3月,市规划局由在市建委挂牌子调整为与市建委合署办公。2004年12月,市规划局与市建委合署恢复为在市建委挂市规划局牌子。
(二)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2001年12月,设立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烟台市
1987年6月,烟台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并入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并后的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统一领导。
1991年9月,成立烟台市规划局,城市规划职能从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出。1996年市规划局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1999年1月,市规划局列政府序列部门。
1996年1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同时将建筑业管理处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改设烟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烟台市市政管理局,均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2000年12月,以市建设委员会为基础,分别组建烟台市建设局和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建设局主管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化工作。
七、潍坊市
(一)潍坊市建设局
1985年,成立潍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1996年更名为潍坊市建设委员会,职能不变。2001年,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将市容监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等职能划归市政管理局。
(二)潍坊市规划局
1992年,成立潍坊市规划国土局;2001年8月,市规划国土局与市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55名。2004年1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确定分设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市规划局。
八、济宁市
1992年10月,济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合并为济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6年6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下属单位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市拆迁中心、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热力公司、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市排水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档案馆、市建委古槐房地产管理所、市建委济阳房地产管理所、市建委越河房地产管理所、市建委阜桥房地产管理所、市房屋修缮公司。
2001年12月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加挂济宁市市政管理局牌子。将测绘行业职能划归市国土资源局;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压煤村庄搬迁管理职能划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原市第二轻工业公司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建设委员会。
2001年12月,下属单位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更名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为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02年8月,市园林管理处由科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5年9月,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局。
九、泰安市
1985年8月,泰安地区城市建设局改为泰安市城市建设局,为正县级单位。1989年5月,泰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泰安市城市建设局合并,组建泰安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10月,撤销泰安市建设委员会,成立泰安市建设局。
十、威海市
(一)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4年3月,威海市基建委员会改为威海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0月,市城建环保委改为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同年8月,成立威海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县级,隶属市政府领导。1991年6月,市城建环保委改为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96年3月,更名为威海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4月,市规划局与市建委合署。
(二)威海市规划局
1984年4月,威海市将城乡规划职能并入市城建环保委,设立规划室。1987年10月,成立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建环保委领导。1992年8月,改为威海市国土规划管理局,正县级,隶属市政府领导。1996年3月,并入市建委领导,设威海市规划处,单位行政级别不变。1997年12月,更名为威海市规划局,正县级,隶属市政府领导。2001年4月,与市建委合署。
(三)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985年2月,成立市市容管理办公室,为事业单位,隶属市市政局领导。1988年4月,更名为威海市市容监察大队,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市政处领导。1998年11月,市市容监察大队撤销,组建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建委领导。2005年1月,成立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建委内设机构,正县级建制,原市城建监察支队同时撤销。
(四)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1984年3月,市房产管理局合并至市城建环保委,同年10月,更名为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序列部门。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后,同年11月,原市房管局改为威海市房产管理处,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建环保委领导。1988年11月,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2年2月,市房产管理处更名为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领导。2000年11月,市房管局隶属市建委领导。
十—、日照市
1996年9月,日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7月,设置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2003年12月,成立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十二、莱芜市
1985年,成立莱芜市城市建设局和莱芜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作。1992年,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成立莱芜市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包括市城建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部门。1996年,成立莱芜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三个独立部门单独设立,不再属于市建委下属单位。
2002年,设立莱芜市城市规划局,作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将原来属于市建委的规划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能划归市城市规划局。2003年,设立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市执法局。2007年,成立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将房地产管理、房改及房屋拆迁等职能划归市房管局。
十三、临沂市
(一)临沂市建设局
1995年8月,临沂地区撤地设市,原临沂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改为临沂市建设委员会,下设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房改办。1998年,临沂市建设委员会改为临沂市建设局。主要职能为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勘察设计测绘业等的综合、协调、监督。1998年分设市规划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并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其中市房改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3年8月,由原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组建新的临沂市建设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2005年1月,设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5个: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临沂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临沂市园林管理处。
(二)临沂市规划局
1995年8月,成立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1998年8月,从临沂市建设委员会分设,并更名为临沂市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机构,主管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工作。2002年3月,更名为临沂市城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06年5月,更名为临沂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三)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3年8月,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市市容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
十四、德州市
1995年4月,德州地区撤地设市,市政府设置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1997年2月,市测绘管理处由市水利局划归市建委管理,为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1998年6月,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归市建委领导,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县级);组建德州市市容管理局,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市建委。将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包括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市市容管理局管理。组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正县级)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城区延伸到县(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市房产管理局管理。
2001年2月,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市建设委员会。撤销市城市规划处,组建市城市规划局(撤销市市容管理局,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两个局均为市建委管理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划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市测绘管理处由市建委划归国土资源局管理。
十五、聊城市
(一)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1997年7月,聊城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聊城地区建设委员会。1998年3月,聊城地区撤地设市,组建聊城市城市规划局;东昌府区房地产管理处并入市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挂聊城市城建拆迁办公室牌子,升格为正县级行政单位;组建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正县级差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东昌湖管理局,为副县级差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处,为副县级差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建筑建材管理处,为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城市环境管理处,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城建监察支队,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均隶属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2002年4月,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5年7月,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调整职能,将市环卫、绿化和市政管理工作职能交市市政管理局;将原市建委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聊城市市政管理局
2005年7月,市政府机构改革,组建聊城市市政管理局,为正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管理,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
十六、滨州市
1997年,滨州市机构改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加强研究制定全区域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建设行业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区域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更多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公务员住宅控制标准和解决社会低收人者住宅的有关政策办法。
2002年6月,滨州市机构改革,保留市建设委员会,设置滨州市规划局。2005年9月,滨州市机构改革,滨州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滨州市建设局。
十七、菏泽市
1986年1月,菏泽地区设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为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996年11月,菏泽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菏泽地区建设委员会。2002年4月,菏泽市机构改革,菏泽地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菏泽市建设委员会。2003年3月,组建菏泽市建设局。
第二节 市、县管理机构
1986—2005年,山东省市级建设系统组织机构的变化主要集中在1996年撤地设市改革和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2000年机构改革前,山东省大部分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基本设在建委,为建委内设科室。2000年机构改革后,除济南和青岛外,其余大部分市成立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房管局等,有的仍归建委序列,有的划归政府序列。各县(市、区)建设系统组织机构变化与其所在市建设系统组织机构变化基本同步,组织机构设置基本一致。
一、济南市
1983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6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改为济南市建设委员会。1998年6月,成立济南市城建监察总队(正局级)。2001年9月,济南市政府机构改革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青岛市
1984年,青岛市建设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组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全市建设主管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用地管理、地名管理、人防工程管理等职能,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材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产、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以及供水、供热、供煤气等建设管理工作。
1988年,青岛市设立规划局,城市规划职能划归市规划局。
1996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挂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增加了协调建设系统企业改革职责,加强了指导建设系统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职责,取消了企业达标升级活动。
2001年,市建设委员会组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城市化工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不再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划入建筑(含室内)装饰装修涉及施工行业管理职能,划出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管、村镇建设规划、城管监察执法、建筑机械行业管理、物业管理、电梯管理等职能。
2004年,市建设委员会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调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为下设机构,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在职能配置上,划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管、住房开发建设、房屋拆迁管理、散装水泥管理、地方建筑材料、路灯管理等职能。
三、淄博市
(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1984年1月,成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定编40名,列事业经费开支。1984年撤销城市建设科,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处,1987年改名为建筑管理规划处。1997年2月,市建委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检查科、城市建设科、基本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教育科(挂总工会牌子)、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01年8月,内设9个职能科室,编制44名。
(二)淄博市规划局
1992年3月成立,事业编制,为市建委下设的二级局;1996年6月,市规划局成为市政府序列局。2001年,政府机构改革,淄博市规划局继续保留政府序列。
(三)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1986年5月成立,隶属市政府管理。
四、枣庄市
(一)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5年,设立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1年5月,设立枣庄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市规划局由事业单位变为政府工作部门,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和规划院同时划归市规划局,作为其下属单位;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整建制划给市城市管理局;市公交总公司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3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在枣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组建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五、东营市
(一)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东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列市政府工作部门。1984年9月27日,成立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96年3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4月,市规划局并入市建委,在市建委挂市规划局牌子,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建委合署。2003年3月,市规划局由在市建委挂牌子调整为与市建委合署办公。2004年12月,市规划局与市建委合署恢复为在市建委挂市规划局牌子。
(二)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2001年12月,设立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烟台市
1987年6月,烟台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并入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并后的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统一领导。
1991年9月,成立烟台市规划局,城市规划职能从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出。1996年市规划局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1999年1月,市规划局列政府序列部门。
1996年1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同时将建筑业管理处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改设烟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烟台市市政管理局,均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2000年12月,以市建设委员会为基础,分别组建烟台市建设局和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建设局主管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化工作。
七、潍坊市
(一)潍坊市建设局
1985年,成立潍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1996年更名为潍坊市建设委员会,职能不变。2001年,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将市容监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等职能划归市政管理局。
(二)潍坊市规划局
1992年,成立潍坊市规划国土局;2001年8月,市规划国土局与市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55名。2004年1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确定分设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市规划局。
八、济宁市
1992年10月,济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合并为济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6年6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下属单位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市拆迁中心、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热力公司、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市排水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档案馆、市建委古槐房地产管理所、市建委济阳房地产管理所、市建委越河房地产管理所、市建委阜桥房地产管理所、市房屋修缮公司。
2001年12月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加挂济宁市市政管理局牌子。将测绘行业职能划归市国土资源局;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压煤村庄搬迁管理职能划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原市第二轻工业公司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建设委员会。
2001年12月,下属单位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更名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为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02年8月,市园林管理处由科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5年9月,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局。
九、泰安市
1985年8月,泰安地区城市建设局改为泰安市城市建设局,为正县级单位。1989年5月,泰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泰安市城市建设局合并,组建泰安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10月,撤销泰安市建设委员会,成立泰安市建设局。
十、威海市
(一)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4年3月,威海市基建委员会改为威海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0月,市城建环保委改为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同年8月,成立威海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县级,隶属市政府领导。1991年6月,市城建环保委改为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96年3月,更名为威海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4月,市规划局与市建委合署。
(二)威海市规划局
1984年4月,威海市将城乡规划职能并入市城建环保委,设立规划室。1987年10月,成立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建环保委领导。1992年8月,改为威海市国土规划管理局,正县级,隶属市政府领导。1996年3月,并入市建委领导,设威海市规划处,单位行政级别不变。1997年12月,更名为威海市规划局,正县级,隶属市政府领导。2001年4月,与市建委合署。
(三)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985年2月,成立市市容管理办公室,为事业单位,隶属市市政局领导。1988年4月,更名为威海市市容监察大队,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市政处领导。1998年11月,市市容监察大队撤销,组建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建委领导。2005年1月,成立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建委内设机构,正县级建制,原市城建监察支队同时撤销。
(四)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1984年3月,市房产管理局合并至市城建环保委,同年10月,更名为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序列部门。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后,同年11月,原市房管局改为威海市房产管理处,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建环保委领导。1988年11月,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2年2月,市房产管理处更名为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领导。2000年11月,市房管局隶属市建委领导。
十—、日照市
1996年9月,日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7月,设置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2003年12月,成立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十二、莱芜市
1985年,成立莱芜市城市建设局和莱芜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作。1992年,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成立莱芜市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包括市城建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部门。1996年,成立莱芜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三个独立部门单独设立,不再属于市建委下属单位。
2002年,设立莱芜市城市规划局,作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将原来属于市建委的规划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能划归市城市规划局。2003年,设立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市执法局。2007年,成立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将房地产管理、房改及房屋拆迁等职能划归市房管局。
十三、临沂市
(一)临沂市建设局
1995年8月,临沂地区撤地设市,原临沂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改为临沂市建设委员会,下设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房改办。1998年,临沂市建设委员会改为临沂市建设局。主要职能为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勘察设计测绘业等的综合、协调、监督。1998年分设市规划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并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其中市房改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3年8月,由原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组建新的临沂市建设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2005年1月,设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5个: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临沂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临沂市园林管理处。
(二)临沂市规划局
1995年8月,成立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1998年8月,从临沂市建设委员会分设,并更名为临沂市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机构,主管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工作。2002年3月,更名为临沂市城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06年5月,更名为临沂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三)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3年8月,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市市容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
十四、德州市
1995年4月,德州地区撤地设市,市政府设置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1997年2月,市测绘管理处由市水利局划归市建委管理,为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1998年6月,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归市建委领导,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县级);组建德州市市容管理局,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市建委。将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包括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市市容管理局管理。组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正县级)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城区延伸到县(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市房产管理局管理。
2001年2月,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市建设委员会。撤销市城市规划处,组建市城市规划局(撤销市市容管理局,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两个局均为市建委管理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划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市测绘管理处由市建委划归国土资源局管理。
十五、聊城市
(一)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1997年7月,聊城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聊城地区建设委员会。1998年3月,聊城地区撤地设市,组建聊城市城市规划局;东昌府区房地产管理处并入市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挂聊城市城建拆迁办公室牌子,升格为正县级行政单位;组建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正县级差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东昌湖管理局,为副县级差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处,为副县级差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建筑建材管理处,为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城市环境管理处,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组建聊城市城建监察支队,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均隶属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2002年4月,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5年7月,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调整职能,将市环卫、绿化和市政管理工作职能交市市政管理局;将原市建委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聊城市市政管理局
2005年7月,市政府机构改革,组建聊城市市政管理局,为正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管理,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
十六、滨州市
1997年,滨州市机构改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加强研究制定全区域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建设行业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区域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更多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公务员住宅控制标准和解决社会低收人者住宅的有关政策办法。
2002年6月,滨州市机构改革,保留市建设委员会,设置滨州市规划局。2005年9月,滨州市机构改革,滨州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滨州市建设局。
十七、菏泽市
1986年1月,菏泽地区设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为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996年11月,菏泽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菏泽地区建设委员会。2002年4月,菏泽市机构改革,菏泽地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菏泽市建设委员会。2003年3月,组建菏泽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