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
1991年1月1日,《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10月,省城乡建委在关于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法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条例》,建立复议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制定行政复议办法,建立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省建委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板、电视屏幕滚动标语等,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年底,省建委行政复议领导小组成立,省建委主任担任组长,有关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建委政策法规处。
2000年,省建设厅制定《山东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2004年9月,省建设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贯彻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精神,并印发《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见》,从立案受理、回避、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案件的终止或中止,到复议决定的作出、案件的执行等方面进行细化,作出具体规定。《意见》要求调查取证必须两人进行,一人进行调查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规定使用行政复议文书,维护行政复议文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由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集体研究,意见一致后,报分管领导签发,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厅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复议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办案人员在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受理后,不得与申请人私下接触等。2004年,省建设厅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省建设厅作为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对设区市建设、规划、房地产等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复议逐渐成为当事人权益救济的重要途径,省建设厅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逐年增多。2000—2005年,省建设厅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9件,其中,不予受理的12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0件、依法予以终止的6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0—2005年山东省建设厅行政复议情况统计表
表8-3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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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收到申请 │ 行政复议审理情况 ┃
┃ │ ├──────┬───────┬───────┬────────┨
┃ │ │ 不予受理 │ 撤销 │ 维持 │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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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9 │ 2 │ 2 │ 1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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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0 │ 3 │ 1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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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9 │ 0 │ 1 │ 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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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0 │ 2 │ 0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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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20 │ 2 │ 5 │ 1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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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1 │ 3 │ 2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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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9 │ 12 │ 11 │ 6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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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监督检查
1996年12月,省建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执法年活动的意见》,确定1997年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贯彻落实建设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建设执法年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1997年3月,省建委下发专项执法检查通知,确定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9月,在滕州市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部署下一步的工作。执法年活动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61份,罚款2184万元,收缴税费1.38亿元;吊销无资金或无业绩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201家,责令限期整改162家。1998年1月,省建委对建设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济南市建委等66个单位“全省建设执法年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万德昌等143人“全省建设执法年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9年后,省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都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
2001年9月,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促进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维护城市规划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全省城市规划执法大检查,对全省48个设市城市和61个县城的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国家和省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检查组通过听取城市规划执法情况汇报、分组查阅资料和查看城市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比较深人地了解了各地规划执法的有关情况,对各地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经验和成绩进行了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此后城市规划行业的发展和各项法规政策的制定积累了第一手资料。检查认为,城市规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各界特别是部分领导对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不足,城市规划法制意识有待增强;城市规划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工作经费没有保证,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建议:继续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城市规划法制意识;超前开展规划研究,精心编制各类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超前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深人开展执法检查,抓好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解决城市规划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问题,为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层级监督和公众参与,强化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2003年,根据《2003年度省建设厅执法检查计划》,省建设厅将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房地产开发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省政府确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2003年是第一年,各城市政府依据《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一大批违法建设项目得到查处,全省城市容貌和秩序有了明显改观。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大对泰山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罚,全年共下达处罚决定52件,对8件生效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地遏止和震慑了泰山风景名胜区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8—9月全国开展的《建筑法》执法大检查中,在省人大领导的带领下,分7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进行检查,基本掌握了各地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等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打下了基础。
2001—2005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4.59万个,查处违法建筑13.28万起,违法用地1.77万起;拆除违法建筑601万平方米,整治广告牌61万块,清理乱贴乱画659万处,取缔占路摊点128万处;下达纠正违规通知书645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202份,收缴各类罚款4284万元;吊销21个企业的资质证书,167个单位的资质等级被降低;查处万元以上案件343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