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建设执法与监督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建设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article/1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6/article/1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相继出台,建设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行“一明确两规范三统一”(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法律培训、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文书格式。1986—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注重对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杜绝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现象。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范围广、力度大,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扰乱房地产市场等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单位和个人,执法整体效能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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