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管理

档案浏览器

一、建设立法规划
为规范地方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制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12月28日,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法规体系规划方案》,这是山东省历史上首部建设立法规划。《规划方案》确立了“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急用先立”的原则,确定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规划方案》确定的法规体系由城市规划法规、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法规、风景名胜区法规、房地产业法规、村镇建设法规、基本建设法规、建筑业法规和相关法规组成,共计113件。《规划方案》的发布标志着省建设系统的立法工作步人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轨道。
1999年3月,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省建委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修订,出台《山东省建设立法规划》。《立法规划》体系仍然由城市规划法规、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法规、风景名胜区法规、房地产业法规、村镇建设法规、基本建设法规、建筑业法规等组成,但确立了新的立法原则:坚持法制统一与相对独立原则、坚持建设事业管理系统配套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建设事业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大胆创新和科学借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坚持科技兴建的原则。《立法规划》主要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成,不包括原《规划方案》中的规范性文件。《立法规划》确定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4件,至2005年底,已制定9件;需要制定的政府规章47件,至2005年底,已制定14件。

2003 —2007年山东省建设厅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一览表
表8-1
┏━━━━━━┯━━━━━━━━━━━━━━━━━━━━━━━━━━━━━━━┯━━━━━━━━━━━━━━━━━━━━━━━━━━━━━━━━┓
┃ 年份 │ 地方性法规项目 │ 政府规章项目 ┃
┠──────┼───────────────────────────────┼────────────────────────────────┨
┃ 2003 │ 《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确保计划) │ 《山东省城市容貌管理办法》(争取计划) ┃
┃ │ 《山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研计划)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调研计划) ┃
┃ │ 修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调研计划) │ 《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调研计划) ┃
┃ │ 《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管理条例》(调研计划) │ 《山东省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办法》(调研计划) ┃
┃ │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调研计划) ┃
┠──────┼───────────────────────────────┼────────────────────────────────┨
┃ 2004 │ 《山东省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条例》(拟为确保计划) │ 《山东省城市容貌管理办法》(拟为确保计划) ┃
┃ │ 修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拟为确保计划)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拟为确保计划) ┃
┃ │ 修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拟为确保计划) │ 废止《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拟为确保计划) ┃
┃ │ 《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管理条例》(拟为争取计划) │ 《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拟为争取计划) ┃
┃ │ 《山东省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拟为调研计划) │ 《山东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细则》(拟为争取计划) ┃
┠──────┼───────────────────────────────┼────────────────────────────────┨
┃ 2004 │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拟为调研计划) ┃
┃ │ │ 《山东省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细则》(拟为调研计划) ┃
┠──────┼───────────────────────────────┼────────────────────────────────┨
┃ 2005-2007 │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 │ 《山东省工程担保管理条例》 │ 《山东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
┃ │《山东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 《山东省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办法》 ┃
┃ │例》 │ 《山东省热力管理办法》 ┃
┃ │ 《山东省建设执业师条例》 │ 修改《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和房地产试行办法》 ┃
┃ │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
┃ │ 修改《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办法》 ┃
┃ │ 《山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
┗━━━━━━┷━━━━━━━━━━━━━━━━━━━━━━━━━━━━━━━┷━━━━━━━━━━━━━━━━━━━━━━━━━━━━━━━━┛

二、“三定一保”立法工作法
2003年5月,为规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提出立法工作实行“定任务、定班子、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工作法。具体做法:
“定任务”是指省建设厅各有关处室(单位)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征求意见稿及立法项目说明和相关资料送厅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筛选并提出建议,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提报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向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分配任务,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印发厅年度立法计划分工表,并在年底进行考核。
“定班子”是指对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每个项目分别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对每个项目各个环节(起草、调研、会签、提报审议等)进行统一规定,对每个环节,明确事项办理的业务处室、办理人,并由厅政策法规处按照立法工作方案实时调度督促。
“定时间”是指根据立法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在明确办理人、办理程序的同时,限定工作时间。对立法项目从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印立法资料汇编、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调研、形成会签稿、提报审议等都规定了具体的时间,原则上,时间须细化到每一日。
“保质量”是指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用。省建设厅十分重视立法调研,并把立法调研同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在立法过程中,包括省人大、省法制办人员在内的起草班子成员直接参与了执法检查、项目考评,深人基层和工程现场,通过现场检查、座谈,掌握第一手材料,更为直接地了解了行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启发了立法思路,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省建设厅还尝试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每个立法项目都吸收具有丰富基层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与相关院校、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许多专题交由他们帮助研究。省建设厅通过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及时了解立法的实际效果,及时开展解释、修改和废止的活动,迅速将相关的经验和教训提供给其他立法项目吸取借鉴,努力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用,使更多的民众认同,减小实施的阻力,降低执法成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1986—1994年,全省对建设系统各项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多。1996—2005年,国家和省通过的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100余件,基本涵盖了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呈逐步减少趋势。
1992年,省城乡建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至年底结朿,共审查各种规范性文件386件,确定继续执行的384件,需修改的2件。
2001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对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清理工作实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的负责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清理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认真学习研究新的政策和标准,并对照新的政策和标准,对前一段的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是前一阶段工作中因政策把握不准而漏清和错清的,都要重新拿出清理意见。为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建设厅下发清理工作通知,抽调专人负责清理工作,要求相关处室单位结合职责范围,对文件进行逐件审核,按时提出废止、失效、修改等清理意见。此次清理工作,省建设系统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05件,其中需废止35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继续执行的197件,属于布置工作的17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