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伴随着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兴起、发展与完善。1999年后,依据建设部《建设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建设系统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省建设领域在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截至2005年底,全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部成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起“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创制,完善与国家法律配套的地方行政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执法依据。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推行以“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为内容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建设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山东省“二五”“三五”“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规划中,全省建设系统均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部的表彰奖励。省建设厅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八篇 法制建设
山东省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伴随着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兴起、发展与完善。1999年后,依据建设部《建设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建设系统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省建设领域在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截至2005年底,全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部成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起“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创制,完善与国家法律配套的地方行政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执法依据。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推行以“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为内容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建设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山东省“二五”“三五”“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规划中,全省建设系统均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部的表彰奖励。省建设厅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