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从城市抓起,逐步向农村推进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级政府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以节能、节土、利废和改善建筑功能为目标,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导向,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建筑应用为龙头,以技术进步为手段,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步伐,标志着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正式启动。其间,全省各级组建墙改节能办,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组织机构。至2005年12月,全省民用建筑节能逐步提升至50%,即在山东省1980—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实施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全面推行“禁实”“限黏”,即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黏土制品,全省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1996年,省建委成立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处。1997年,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委,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正式启动。为加强墙体建筑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管理,促进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1998年6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同年7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委联合印发《山东省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管理办法》,7月1日开始执行,《办法》对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的收缴、返还、使用及管理作出规定。省、市、县三级相继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为墙材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墙材革新
1997—2001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墙改专项用费政策,实施砖、块、板、瓦、制品五大类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制定由企业提交申请、市级初审、资料审查、现场考察抽样、产品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发证的认定程序;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项目优先列入基建、技改、科技等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从政策、奖金上优先予以扶持;建造节能建筑按照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在城镇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作填充材料;对生产实心黏土砖的企业,视不同情况实行限产、转产或改产;严格控制审批新建、扩建生产黏土砖等调控政策得到落实,促进了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开展。1999年,建设部批复山东省的9个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运作规范,全部通过验收。2000年,新批14个试点示范项目,全省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比1999年提高3.8个百分点和3.9个百分点,“九五”时期累计节约土地5.63万亩,节约211.9万吨标煤,利废1053万吨。其间,省建设厅审定并公布了《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限制)产品目录(第一批)》,确定16大类101项技术产品纳入全省建设系统的首批推广和淘汰目录。至2000年底,共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166项,其中2000年认证78项。省建设厅组织评选化学建材技术产品30强,塑料管材、塑料门窗、新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的应用率分别达到20%、30%、50%、15%。
1999一2005年山东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一览表
表7-4 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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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砖 │ 块 │ 板 │ 瓦 │ 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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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17 │ 2 │ 6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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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32 │ 5 │ 12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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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52 │ 45 │ 38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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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5 │ 49 │ 42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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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60 │ 54 │ 56 │ 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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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68 │ 48 │ 66 │ 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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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19 │ 24 │ 16 │ 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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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5年是墙体材料革新快速发展的时期。200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分期分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省进入全面推进“禁实”阶段。同时,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五”发展规划》,在新墙材生产、新墙材应用与“禁实”、技术装备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提出发展目标:到2005年,新墙材生产量翻一番,达到165亿块标砖,占当年全省墙材生产总量的45%,实心黏土砖产量控制在200亿块以内,生产比例由2000年的74%下降至55%;到2005年,全省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竣工面积的60%以上,城镇建筑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中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到2005年,新型墙材烧结制品平均单线生产能力在3000万标块以上,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不少于30万标块;各种砼空心砌块平均单线生产能力要在5万立方米以上;加气砼要在生产块材的基础上逐步向板材发展,平均单线生产能力要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各种轻质墙板(包括石膏砌块)要淘汰手工操作的平模工艺,采用机制成型,平均单线生产能力要在15万平方米以上;5年之内全省可累计生产各类新型墙体材料折合标砖为700亿标块左右,累计再节约土地11.3万亩;节能425万吨标煤,利废7000万吨。
2002年6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省建设厅科教处承办全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的1~6类产品,包括:(1)建筑用钢:新型高效钢筋,钢结构用钢及构配件,钢筋焊网,球墨铸铁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2)塑料管材、管件:包括金属衬塑管、涂塑管,钢网架塑料增强管,塑料穿线管,大口径中空波纹管,带肋缠绕管,中空双臂缠绕管,玻璃钢夹砂管。(3)建筑涂料:建筑内外墙涂料。(4)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各种建筑防水密封材料。(5)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外墙外保温粘接剂,陶瓷墙地砖、壁纸、天花板、底板胶粘剂。(6)卫生洁具及配件:节水型坐便器,节水型水箱、水嘴,整体浴室设备,面盆,浴盆。2004年2月,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结算和使用作出细化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政策调控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五”时期,全省墙材革新工作取得较快进展,35个设市城市和17个县规划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目标;新上新型墙材生产线720多条,新增生产能力220亿标块;780多项技术产品获得了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证书;累计生产新型墙材677亿标块。2005年底,全省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192亿标块,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59%和66%,累计实现节能670万吨标煤,节约土地11.7万亩,利废79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82万吨、二氧化硫13.4万吨。
2002—2005年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项目一览表 表7-5 单位:种
2005年9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布了若干给予处罚的违规红线,明确了存在截留、坐支、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缓、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发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标志着全省墙材革新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新阶段。
二、建巩节能
1996—2000年,全省开始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即在山东省1980—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1998年9月,经省建委批准,山东省标准设计院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山东省实施细则》和《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山东省实施细则》发布并在全省试行。在此期间,全省新上新型墙材生产线720多条,新增生产能力220亿标块,改造实心黏土砖厂1100余家,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生产能力600万立方米,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发展到450多个品种系列,产品结构合理,配套齐全,基本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其间,省建委组织开展墙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建设,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1999一2000年,省建委共组织编制《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50多件,开发推广100多项新技术新产品,“外墙外保温板的研究与应用”“H型钢钢结构节能住宅体系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节能型煤矸石模数多孔砖生产与应用技术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1—2005年,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推行节能50%设计标准。2001年5月,省建设厅在青岛市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提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同年5月和7月,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提出建筑节能要从城市向村镇扩展,从居住建筑向公共建筑扩展,从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和其他高耗能建筑扩展。2002年6月,省建设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报审施工图的新建、扩建采暖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的旅游旅馆及附属设施都应达到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的,不予安排工程招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各省中属首例。2003年12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地区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执行节能50%。2005年11月,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在此期间,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大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