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为扭转建筑安全的严峻形势,省城乡建委、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联合对乡镇集体建筑队伍进城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装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严格要求。199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乡建委、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再次强调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重大恶性事故。
一、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02年7月,为强化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建设厅成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厅安委会),作为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厅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2002—2005年,厅安委会以省建设厅的名义与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召开3~4次全省性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2~3次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指导各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1994年10月18日,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批复》,批准成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隶属省城乡建委、省建管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规程标准,对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12月15日,省城乡建委和省建管局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通知》,安全监督站正式成立。1995年2月,省建管局印发《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授权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行使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该站成立初期为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2004年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调整为9名。该站成立前,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一直归省建管局劳动工资处。
三、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1994年6月,日照市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成为全省第一个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随后,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相继成立。济南、青岛市站为处级事业单位,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增挂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的牌子,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余为科级单位。至2005年,全省17个设区城市均建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其中,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2个,非法人事业单位2个,非法人内设机构3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9个,财政差额拨款单位2个,自收自支单位5个,暂无经费来源的1个。市级以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工作人员208人,其中在编人员160人。全省152个县(市、区,包括开发区),有111个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占总数的73.3%。全省省、市、县三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初步形成。
四、省、市建筑安全协会
2001年9月1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省民政厅批准,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成立。该协会是在原山东省建筑机械化协会基础上整顿改组,经依法变更登记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由全省建筑业从事建筑施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制造、安装、租赁和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生产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科研、教学等单位构成,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2002—2005年,济南、淄博、烟台等17个市相继成立建筑安全协会。
建筑安全协会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的补充和与建筑施工企业沟通的桥梁,在安全生产交流、教育培训、标准制定、安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等方面在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节 监管体制
1986年,为扭转建筑安全的严峻形势,省城乡建委、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联合对乡镇集体建筑队伍进城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装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严格要求。199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乡建委、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再次强调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重大恶性事故。
一、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02年7月,为强化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建设厅成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厅安委会),作为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厅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2002—2005年,厅安委会以省建设厅的名义与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召开3~4次全省性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2~3次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指导各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1994年10月18日,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批复》,批准成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隶属省城乡建委、省建管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规程标准,对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12月15日,省城乡建委和省建管局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通知》,安全监督站正式成立。1995年2月,省建管局印发《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授权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行使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该站成立初期为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2004年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调整为9名。该站成立前,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一直归省建管局劳动工资处。
三、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1994年6月,日照市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成为全省第一个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随后,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相继成立。济南、青岛市站为处级事业单位,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增挂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的牌子,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余为科级单位。至2005年,全省17个设区城市均建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其中,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2个,非法人事业单位2个,非法人内设机构3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9个,财政差额拨款单位2个,自收自支单位5个,暂无经费来源的1个。市级以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工作人员208人,其中在编人员160人。全省152个县(市、区,包括开发区),有111个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占总数的73.3%。全省省、市、县三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初步形成。
四、省、市建筑安全协会
2001年9月1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省民政厅批准,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成立。该协会是在原山东省建筑机械化协会基础上整顿改组,经依法变更登记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由全省建筑业从事建筑施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制造、安装、租赁和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生产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科研、教学等单位构成,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2002—2005年,济南、淄博、烟台等17个市相继成立建筑安全协会。
建筑安全协会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的补充和与建筑施工企业沟通的桥梁,在安全生产交流、教育培训、标准制定、安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等方面在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