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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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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
1986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五不准”要求:未经持证设计单位设计或设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构件,一律不准出厂和使用;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构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和产量,也不计算产值。《暂行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指标在分配中的否决作用;加强政府监督,建立每年抽检工程质量制度、严厉查处重大质量事故。1986年起,省政府每年都组织全省性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1987年1月,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建筑工程质量工作会议,提出“树立信心、努力奋斗、打好质量翻身仗,两年内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根本好转”的要求,并部署在济南燕子山实验小区开展质量竞赛。同年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强调要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指标的否决作用,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作用,严肃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一般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试行优质优价、以质论价的政策。
1991年,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要求,省城乡建委、省建管局在全省建筑企业中组织开展了“质量效益年”活动。2月,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内部交验形成工程总结报告,然后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1992年8月,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及合理化建议活动,并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与工程质量直接挂钩。
1993年6月,全省开始进行建设施工经营机制的转换,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朿机制引入质量管理中,同时狠抓重点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大中型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
1995年,省建管局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正确对待工程质量形势,各级建设部门要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1999年开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贯彻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制为重点,对“九五”以来竣工和在建的工程进行三轮拉网式工程质量大检查。同年9月,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对所有新开工工程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卡制度,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登记造卡,存人工程建设档案和个人档案备查,将责任卡的内容做成大幅标识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并在项目建成后永久地镶嵌于建筑物的指定位置。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依据、方式、内容和手段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任务、权力和责任等,提出监督与被监督的正确关系、执法与被执法的明确概念,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省建设厅以贯彻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对1999年7月1日后竣工和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小区进行全面检查。11月,省建设厅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质量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003年,为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行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转发《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执法依据、工作内容、方法、程序、档案和信息管理、明确了工作职责。2003年、2004年连续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质量检查。
至2005年底,山东省“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共检查建设工程项目13.12万个,纠正工程质量违规违章行为3.48万项,作出行政处罚9400余次,全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保修制度
2000年9月,省建设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对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作出规定。2005年7月,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及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约定),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同时,在招标时明确并在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使用保证金进行维修,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缺陷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履行了维修责任的,返还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推行,对于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质量投诉
1995年,省城乡建委、省建管局部署开展集中清查劣质工程和用户投诉工作,成立省查处低劣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并分别成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投诉站、山东省建筑工程投诉站。1999年1月,省建委、省建管局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的范围、受理程序、处理原则和要求及投诉查处工作管理,在全省建立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缺陷责任期内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查处机制,设立常态化机构受理和解决用户的质量投诉。省、17个市(地)和省直10个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均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投诉接访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专人24小时值班,全省形成了完整的举报投诉网络。各级坚持对每起工程质量投诉认真调查、落实清楚,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作出公正处理。1999一2005年,共受理查处工程质量的举报投诉1500余件(次)。同时,各级建立工程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办法,调整监督管理政策措施。
四、质量检测
1989年9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实行等级核定制度,工程质量管理进人全面监控阶段。1992年初,省建管局成立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公室,联合省标准计量局下发《关于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职能,都必须进行计量认证,全省建筑材料的检测工程开始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同年,济南市在省内率先成立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1992年底,各市(地)成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全部通过计量认证。1994年底,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分企业建立了试验室,全部通过计量认证。至此,全省三级检测网络形成,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技术和数据支持,推动了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向高水平发展。2004年,为了解掌握全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状况,规范全省室内空气实验操作方法,提高全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室内空气检测比对实验。2005年,省建管局贯彻落实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下发《关于贯彻建设部第141号部令的通知》,召开研讨会,制定实施细则,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至2005年底,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了以技术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监督程序、规章和制度,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五、通病治理
1991年8月,为解决屋面防水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渗漏等突出问题,山东省开始从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和保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用住宅、公共建筑中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渗漏、暖卫器具和管道渗漏、电气安装不牢、安全防火不达标等质量通病较为突出。1996年12月,省政府部署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活动,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对房屋及设施渗漏、安全防火及电器安装达不到要求、装饰工程细部不细等11项常见的质量通病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并提出按全省竣工工程面积的治理率1997年60%、1998年80%、1999年100%的治理目标。至1999年底,省政府确定的11项治理目标中,屋面、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外墙、楼地面、建筑水暖器具渗漏及地基与主体内外墙等质量通病已得到较好治理,水泥砂浆地面、门窗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等质量通病已基本得到治理,全省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一直保持在100%,工程优良率由1996年的23.9%提高到41.1%,并创出一大批高水平的住宅小区和“鲁班奖”工程。
2000年,在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活动的基础上,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三年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200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提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对影响住宅工程使用寿命的结构主体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质量通病进行集中治理,力争每年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在当年竣工住宅工程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000年40%、2001年60%、2002年80%。通过三年努力,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屋面、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外墙、楼地面、建筑水暖器具渗漏及内外墙面的空鼓开裂等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门窗工程、水电安装等质量通病基本得到控制。全省共认定无质量通病住宅14035个,建筑面积5097万平方米,每年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在当年竣工住宅工程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000年48%、2001年65%、2002年85%。同年,省建管局组织评选1999年度山东省优良工程,全省共有130个工程被评为省优良工程。
2003年全省竣工住宅工程基本消除质量通病,居民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大幅减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2004年,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诚信山东”的部署要求,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在全面总结三年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2005年3月,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基本标准和评定办法。各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激励和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强化诚信意识,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初步营造了“诚信者荣、失信者耻”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氛围。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了新的突破。
六、QC小组活动
在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QC小组(QualityControl,质量控制小组)活动的大背景下,全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成立QC小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自1990年起,省城乡建委、省建工局每年举办QC成果发布会,评选表彰优秀QC成果。1991年,全省建立QC小组2120个,100多个单位21万余名职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至2005年,全省在1000多家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建QC小组2000多个,提出合理化建议近2500条,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000万元。
七、标准认证
1994年开始,省建管局在施工企业中试点推行ISO9000标准认证。ISO9000系列标准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至2005年,山东省已有超过90%的建筑业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自控水平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