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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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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005年,省、市、县各级先后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覆盖了全省所有市、县级城市,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电力、水利、石化、煤炭工程等主要领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强化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质量责任,引导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强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筑业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层层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层层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省级监督机构
1987年,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与省建管局施工处合署办公。1993年11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抽查检查,并开始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996年12月20日,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机构编制的批复》,批准单设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省建管局所属的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
二、市、县监督机构
在省政府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的背景下,1985年12月,济南市下发《关于建立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在省内率先成立市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督机制。1987年,泰安市下发《关于“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机构编制的批复》,成立泰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至2005年底,全省共成立17个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52个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18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专职质量监督人员4600余人,全省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各地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走上法制化、专业化、正规化的轨道。同时,各市、县(市、区)设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全省逐渐形成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对于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