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2000年结朿。1996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部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并对执法监察的范围、内容、目标、方法和步骤等提出明确的要求。省政府在听取了省城乡建委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后,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5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通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宋法棠任组长,副省长陈抗甫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费云良、省建委副主任杨焕彩、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兰田等七个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城乡建委,杨焕彩、蒋兰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地)也相继成立由建设、监察、财政、纪委、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市(地)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6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6〕12号文件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从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密切协作、加强宣传、完善法规五个方面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7月8日,省建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方案》将整个执法监察工作划分为准备发动、调查摸底、自查抽查、整改验收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为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11月6日,省执法办印发《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法监察中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程总承包、总包、分包与转包、肢解发包、挂靠承包、串通投标、出卖和出借证照、非法垄断、回扣与折扣、合同欺诈等行为的认定,以及案件的报告和移送、查处违法案件适用法规等十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界定,解决了执法尺度和认定标准问题。
针对不同时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执法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山东省每年的执法监察重点有所不同。1996—1998年,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权勒索、吃拿卡要、以及向重点建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贪污挪用公款、化公为私、挥霍浪费行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利用合同层层转包渔利的行为;管理混乱、签订合同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1999年,重点查处项目法人不按规定招标和搞假招标、不按照规定委托监理或搞“同体监理”的行为,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进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不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等问题。2000年,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即治理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治理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问题,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证无照和越级承包等违法违规问题。
1996—2000年,全省对55820个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共下达纠正违规违章通知书15117份,下达行政监察建议书6790份,处罚通知书4766份,收缴各种税费56451万元,罚款入库资金7632万元,提出整改意见3853条,累计受理投诉、举报3365件(次),发现案件线索1273件,立案640件,查结461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11人,移送司法机关192人,挽回经济损失2267万元。通过执法监察,全省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2000年结朿。1996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部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并对执法监察的范围、内容、目标、方法和步骤等提出明确的要求。省政府在听取了省城乡建委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后,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5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通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宋法棠任组长,副省长陈抗甫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费云良、省建委副主任杨焕彩、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兰田等七个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城乡建委,杨焕彩、蒋兰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地)也相继成立由建设、监察、财政、纪委、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市(地)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6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6〕12号文件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从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密切协作、加强宣传、完善法规五个方面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7月8日,省建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方案》将整个执法监察工作划分为准备发动、调查摸底、自查抽查、整改验收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为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11月6日,省执法办印发《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法监察中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程总承包、总包、分包与转包、肢解发包、挂靠承包、串通投标、出卖和出借证照、非法垄断、回扣与折扣、合同欺诈等行为的认定,以及案件的报告和移送、查处违法案件适用法规等十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界定,解决了执法尺度和认定标准问题。
针对不同时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执法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山东省每年的执法监察重点有所不同。1996—1998年,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权勒索、吃拿卡要、以及向重点建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贪污挪用公款、化公为私、挥霍浪费行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利用合同层层转包渔利的行为;管理混乱、签订合同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1999年,重点查处项目法人不按规定招标和搞假招标、不按照规定委托监理或搞“同体监理”的行为,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进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不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等问题。2000年,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即治理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治理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问题,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证无照和越级承包等违法违规问题。
1996—2000年,全省对55820个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共下达纠正违规违章通知书15117份,下达行政监察建议书6790份,处罚通知书4766份,收缴各种税费56451万元,罚款入库资金7632万元,提出整改意见3853条,累计受理投诉、举报3365件(次),发现案件线索1273件,立案640件,查结461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11人,移送司法机关192人,挽回经济损失2267万元。通过执法监察,全省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